以巫术、占卜活动预测吉凶,了解“神”的意志,这种现象在世界上很多民族历史发展的早期都是存在的。其根源在于当时生产力发展水平极低下,人们对客观世界的认识能力还很低,很多现象解释不了,以为有一种超自然的异已力量在控制着这一切,这就是各种各样人们思想观念中的“神”。为了趋吉避凶,人们只得求助于能与“神”、“天”相沟通的巫师,通过他们的巫术占卜活动以获得“神”的启示,领会神的意志,再按“神”的意志去行事以获得好的结果。
早期的占卜活动有多种形式,如星占、鸟占、梦占、物占等。司毛迁在《史记·龟策列传》中说:“自古圣王将建国受命兴动事业,何尝不宝卜筮以助善。唐虞以上,不可现矣。由三代之兴,各据祯祥。涂山之兆从而夏启世,飞燕之卜顺故殷兴,百谷之筮吉故周王。王者决定诸疑,参以卜筮,断以筮龟,不易之道也。”卜与筮,是上古时代两种不同而相互参照与的预测方法,卜为龟卜,是在龟甲上烧灼,据其裂纹以断吉凶;筮又作策,是计数工具,初用竹后用箸草,根据一定的操作运算方法以决断吉凶。卜筮后指一切占筮活动。
由卜筮活动本身的特点决定,作为卜筮的工具本身又应有这样一些特点:首先要本身有一定的象——具体实际出现哪一种则具有任意性,不能受人的主观意志控制(只有这样也才可能被看作是“神”的意志的体现);特定的象本身都是具体的但其含义又是比较抽象的,在一定范围可以随意作多种理解的,以便于卜师能随机应变,结合实际情况按自己的判断去进行解释。至于哪种解释才被认为是“神”的真正启示,才能真正应验,这就又取决于卜师水平的高低了。
《周礼·春宫》记载太卜的主要工作为:“掌三兆之法:一曰玉兆,二曰瓦兆,三曰原兆,其经兆之体皆百有二十,其颂皆千有二百;掌三易之法,一曰连山,二曰归藏,三曰周易,其经卦皆八,其别卦皆六十有四。掌三梦之法:一曰致梦,二曰犄梦,三曰咸陡,其经运十,其别九十。”这里龟卜、筮卦、梦占并列为大卜的主要职责范围,可见无论龟甲裂纹、筮数或梦境三者都有相似的可以作为卜筮工具的特点。
如果八卦、六十四卦被用于卜筮,那么作为一种符号系统,它们不但能适应占筮的基本需要,而且作为占筮工具它们本身还具有其独特之处:卦象源于月相,但卦又不是对月相的简单直接描摩,而是由一个个可计数的单位“爻”组成,从而使卦成为介于具体与抽象之间的一种特殊符号。从而一方面,卦爻本身有象,可以比拟为各种不同事物;另一方面,卦爻同时又可以与数、爻位直接挂钩,产生对应关系,就又可以用“筮卦”的方法将简单的数学游戏结果转化为具有一定象的卦,使占筮活动简单、便利起来。
就大卜掌管的几项工作内容而言,龟卜需要龟甲、梦占必须得有梦,而筮卦则简便易行随时都能进行,且卦的数量、形状都是确定的,有关卦的分析规则易于统一,也比较容易掌握,因而卦用于筮占不但是可能的而且有极大的便利条件,筮卦后来成为一种主要的占筮方法在很大程度上也就是自然的事了。
这样,数字卦的历史现象也就不难理解了。
卦被用于筮占,最早开始于何时?《连山易》的存在表明卦之用于占筮活动,早在夏朝可能已经出现了。又据考古发现,在一些商周甲骨青铜器上已发现的数字卦中,有六位数字组成的卦,亦有三位数字组成的卦,这又表明八经卦可能一度也曾经被用于占筮,大概只是由于八卦过于简单,不能很适应实际占筮的需要而逐渐在占筮中消失而只剩下六十四卦了。
客观而论,卜筮作为古代一种专业活动,其占有应验的也肯定有不应验的,努力提高预测的准确率便是对卜师的一种职业要求。《礼记·春宫·太卜》就记载有:“凡卜筮,既事,则系币,以比其命。岁终则计其占之中否。”意思是对于卜筮活动都要有记载,每年结束的时候要将记录内容与实际情况相对比看应验与否,这不但是为了总结、提高预测水平,大概也是考察卜师业绩的一项指标。
《周易》本经就是在以往长期大量卜筮活动基础上,对准确应验的卜筮记录进行整理、编订、加工而成的。
对于《周易》的认识,历来有象数、义理两派之分(某种意义上,图书派亦可归入象数派)。象数派把《周易》看成是一部纯粹的占筮之书,完全从卦的象、数方面去解释与理解卦爻辞内容;义理派则把《周易》看成一部纯然的哲学书,从事理、哲理方面随意解释、发挥卦爻辞的内容。应当说象数义理两派对《周易》的认识都有失偏颇。对《周易》认识比较正确的是宋时的大儒朱熹,他认为《周易》中虽包含有丰富的哲理,但《周易》又本是为卜筮而作,故又不可偏废象数,如此才能真正理解周易的“本义”。
《周易》具有双重属性,首先是由于先天八卦、六十四卦自身可以具有哲学象征、占筮工具双重功能的特点。其次,是由于《周易》的编订者充分认识和发掘利用了易卦符号本身的特点:《周易》的编订者们经过对长期的实际占筮活动的反思、总结,深刻地认识到了凡是应验、准确的筮占必定都是符合事理、哲理的,这也可以说是筮占成功的实质,固而他们在编订《周易》时努力自觉使编入其中的筮占案例与卦爻象所体现的哲理、事理一致,甚至可以说有意以卦爻象及卦爻间关系的形式对卦爻辞内容即以往成功的筮占案例进行原理上的说明,这样就不但终于使《周易》成为一部卜筮之书更成为一部体现“天道”的书,为后来象数、义理派的产生、发展奠定了基础。
《周易》,由于其中义理的重要性,它受到了人们的极大重视,后来在中国历史上获得了崇高、显赫地位,而它的卜筮之书特征同时又使得卜筮、预测术后来也有了极大的发展,以《周易》为渊源又产生了许多新的易学预测方法。清代学者纪晓岚在《四库全书提要》中就说:“术数之兴,多在秦汉以后,要其旨,不出乎阴阳五行生克制化,实皆《易》之支派,辅以杂说……”
世人瞩目的《周易》不但催生了许多新的数术形式,而且似乎是各种预测术具有神奇功能的有力证明。但是《周易》确实就表明卜筮具有神奇的预测功能吗?
《易经》主要是以往成功、应验占筮案例的汇编,还有很多内容是编订者出于《易经》自身体系的需要而从哲理、事物角度出发主观创造的,以往占筮中不应验、不能够也没有被编入其中的倒也应该是非常大量存在的,因而《周易》的产生恰恰表明占筮要做到准确很不容易,而且要准确关键还在于卜师要自觉使占筮结果符合哲理、事理,而不在于“神”是否肯“显灵”,或者预测术本身是否确有奇异功能。
实际上,《易经》中的内容主要是告诉人们在哪些情况下应该做哪些事,基本都属于价值判断方面的,而这一类内容又是完全可以从事理、哲理的角度推导、阐述出来,而不必借助于卜筮这种形式。从这个意义上说《易经》的产生确有借“神道”以教化天下的目的。
《易经》本身并不表明卜筮具有神奇功能,将其视为卜筮之源其实是对《易经》的一种极大的误解。而这种误解产生的根本原因很大程度又在于人们以为八卦、六十四卦原本就是为卜筮而作的。朱熹就说过:“想当初伏羲画卦之时,只是阳为吉,阴为凶,无文字……某不敢说窃意如此。后文王见其不可晓,故为之作卦辞。或占得爻处不可解,周公为之作爻辞。又不可晓,故孔夫子为之作十翼,皆解当初之意。”(《朱子语类·七经·易》)由于卦被视为卜筮的专用符号,那么给六十四卦系上卦爻辞就被认为是理所应当的事,卦爻辞也就被认为是卦的必然延伸,是卜筮工具更加先进、高级的表现。《周易》之后卜筮之术更加泛滥也不足为奇了。
由于自身的特点,易卦符号不但在《易经》中被借用来象征、说明明哲理、事理,还因为它们适应了卜筮活动的需要而同时充当了卜筮之工具,而这后来还又促进一步了各种卜筮活动的进一步发展。这些也许是当初创造易卦符号的先民所未曾料到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