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汉代,出了一个拒行帝旨、秉公执法的司法官,他叫张释之,是河南南阳人。
有一次,皇太子刘启和梁王刘揖,乘车进宫,按当时的规定,凡进宫者,无论文臣武将、王公贵族,在司马门前都要下车下马。可是,刘启和刘揖依仗自己是皇室子弟,根本不把国家法令放在眼里,来到司马门前策马扬鞭,长驱直入。碰巧,张释之也进宫,远远看见一辆车子闯门而入,便问守备的军士:“刚才是什么人,如此目无法纪,直闯司马门?”卫士惊慌地回答说:“是皇太子和梁王。”张释之一听,气愤得二话没说就追了上去,冲到太子的车前面,张开双臂拦住了正在行走的车。太子和梁王见有人竟敢拦自己的车,便破口大骂,傲慢地训斥张释之。张释之毫不示弱,义正词严地质问他们:“国家法令规定,出入司马门者,必须下车?难道法令对你们无用吗?”一席话,问得太子和梁王张口结舌,无言以对,只好下车步行。事后,张释之奏请汉文帝惩罚太子和梁王的违法行为。为此,薄太后怪罪汉文帝,文帝脱帽谢罪说:“怪我教导儿子不严。”并严肃教训了太子和梁王。从此,文帝很看重张释之,把他提升为廷尉。没想到,张释之任廷尉后,做了一件令文帝也意想不到的事。
有一天,汉文帝去渭阳城游玩,由于人多车多,队伍拉得很长,汉文帝在前呼后拥之中,威风凛凛地高坐在御车上,随意眺望,悠然自得。按照汉朝的法令,皇帝出行,老百姓要回避若是撞上了皇帝的车队,必受重罚。这时,正当文帝的御车上了渭桥,突然有个人从桥下跑出来,冲撞了文帝御车的骖马。马受了惊,顿时狂奔起来。幸亏旁边的护卫人多,死死地拉住了御马,避免了一场事故。那个吓惊到御马的人,知道自己惹了大祸,想从路边的田间小道溜之大吉,可是凶悍的侍卫一拥而上,把他按倒在地,绑了起来。文帝命令廷尉张释之对此人严加惩处。
张释之审讯那个人。那人说:“我是长安县的乡下人,听到了清道禁止人通行的命令,就躲在桥下。过了好久,以为皇帝的队伍已经过去了,就从桥下出来,一下子看见了皇帝的车队,马上就跑起来。”正好跑到了队伍中间,与皇上的马车撞了个当头,没办法的情况下,只好逃向田野。张释之判他交了一些罚金便放了他。
汉文帝事后听说已将人放走,只交了些罚金,心里很不痛快。他责问道:“那人惊了我的马,幸亏我的马驯良温和,假如是别的马,说不定就摔伤了我,你竟然只把那恶棍判了罚金?!”张释之回答说:“那人不是恶棍,不过是一个初次上京的乡下人,他遇到皇上您的车驾已是心惊肉跳了,完全是出于无意,怎么能重罚他呢?法律是天子和天下人应该共同遵守的。现在法律就这样规定,却要再加重处罚,这样法律就不能取信于民。如果我因为您是皇上,就重罚这个无意的乡下人,各级司法官员都会来效法,那么全国老百姓岂不会手足无措?要冤屈多少人啊。”汉文帝听张释之这一番有理有据的陈词,点头称赞说:“廷尉做得对!”
惊马人的案件处理后不久,西汉朝廷又发生了一起重大案件。有人胆大妄为,偷窃了汉高祖庙中神座前的玉环。汉文帝对窃贼敢于盗祖庙大为恼怒。全国上下一致行动,很快盗贼就被抓到了。汉文帝下令把盗庙贼交给廷尉严加惩治。张释之依据西汉法律中规定的偷窃宗庙的珍宝、服饰、器物的条款,判处盗贼斩首示众的“弃市”刑罚。
张释之把这个判决上奏汉文帝后,汉文帝勃然大怒,责问张释之:“这个贼无法无天,为非作歹,竟敢盗窃皇家祖庙中的玉环器物。我所以把此案交给廷尉去处治,就是要你严加惩处,判以灭族重刑。可是你却像办平时其它案子一样,只是按照法律条文的规定,上报判处的意见。你这样处置他,怎么能够维护先帝高祖的尊严呢?再说也违背了我尊奉祖先,恭敬、孝顺的心意。”
张释之看到汉文帝大发脾气,于是也脱帽叩头谢罪,口里却依然据理力争地辩驳说:“根据法律规定 将窃贼判处‘弃市’就是最重的了。到底是判斩首弃市罪还是判灭族罪,应该按照罪行情节的轻重来定。现在要是对盗窃了宗庙中的玉环器物的贼就判以灭族罪的 话,那么有朝一日,再有个胆大妄为的亡命之徒,若公然去挖掘祖庙,到那时陛下又将用什么刑罚来加以惩治了呢?”
由于张释之执法严明。依法办事并敢于坚持正确主张,不以个人好恶来论罪,对皇上也不阿谀逢迎,所以在他任廷尉期间避免了许多冤案,得到了当时百姓的称颂。历史上有记载说:“张释之为廷尉,天下无冤民。”
简评:
张释之能做到依罪量刑,不以身份不同而随意量刑,不搞株连,不因人废法,不因尊者之言而改变法规,是值得赞叹的。在帝王一手遮天的封建时代要做到秉公执法,勇气,魄力,说话技巧,一样也不能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