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祖居蓟县城内的西南隅村,我姑母孟淑珍是1929年出生的,16虚岁也就是1944年出嫁到城东仓上屯村,我姑父尹克昌(1928年——2007年)是个农民。姑母结婚后多年也未生育,解放后在县医院检查不孕原因,才知患了卵巢瘤,做了切除手术后,就丧失了生育能力。
我姑父尹克昌弟兄两个,他弟弟尹克富比他小十来岁,也是仓上屯村农民。尹克富只有三个儿子,没有女儿。我称尹克富为表叔,他儿子们称我为表兄。
按照蓟县农村的习俗,尹克富的三个儿子中,应该有一个儿子继承伯父伯母的家产,充当伯父伯母的赡养人。
尹克富的大儿子大学毕业后又应征入伍成为军官(1986年后转业到蓟县工商局工作),找个对象是国办教师,属于双职工家庭,国家给他们分了家属房,不需要家里的房产了。二儿子和三儿子中学毕业后参加农业生产,小哥俩正好继承老哥俩的家产。我姑母和姑父有意过继二侄子,我姑姑还领着他到我们城里来,托我们给他找对象,计划在他们家给二侄子娶媳妇,结婚后就和他们老两口住在一层房里,对面屋居住。但也是分家单过,只有到他们年老体衰、生活不能自理时,才合到一起生活。这样他们老两口也等于有了自己的“儿子”,不再是绝户了。这种想法和做法,也是符合蓟县农村的传统习惯的,村干部和邻居们都认可。
由于老哥俩的这种特殊关系,哥哥就要尽力讨好弟弟,弟弟孩子多,困难大,哥哥能帮忙也尽力帮忙。
1980年前,生产队分配粮食是二八开,人口占百分之八十,工分占百分之二十。因为按人口分配的百分之八十粮食是大人小孩一样多的,孩子多的家庭粮食有富余,可以拿到自由市场去卖高价。从生产队分的是低价粮食,卖高价后所获差价就可以弥补因人口多孩子小,挣的工分少,需要向生产队交纳欠缺的粮食款的亏空。生产队则需要把分的粮食多而挣的工分少的人家交来的欠款,分给挣的工分多但分的粮食少的人家作为“分红”的钱。由于有些社员欠生产队的钱不积极偿还,所以,年底结算时,生产队把当时存有的现金按比例分配给需要“分红”的人家外,同时还把个人与集体的三角债,变成个人与个人的私人债务,也就是把债权债务直接落实到各户,这种做法俗称“兑现”。如张三欠集体的粮食款,集体欠李四的“分红”款,就让张三把欠款直接还给李四当“分红”款,因为是个人欠个人的,债务人就会积极还债了。
尹克昌家两口人都挣工分,总分值扣除两口人的粮食款外,多余的部分要“分红”支取现金。尹克富家三个孩子,所挣工分不够五口人的粮食款,需要往生产队交纳欠缺的粮食款。生产队就让他们两家“兑现”,哥哥不好意思向弟弟催要,早给晚给任凭弟弟自觉,有时欠的少了,索性就不要了。
在生产队劳动时,老哥俩的关系一直是很好的,每年春节我去仓上屯给姑父姑母拜年,中午吃饭时,都把我表叔尹克富请过来一起喝酒。每逢过年和中秋节,尹克富都要给哥哥嫂子送来糕点、月饼、白酒等礼品。为了“还情”,姑姑就让我以晚辈的身份,拿着姑姑家的糕点和白酒等礼品,送到表叔尹克富家里去。
假如没有农村经济体制的改革变化,假如农村还处于集体生产的生产模式,姑父姑母的愿望也许就实现了。
但是,农村经济体制的变革,也改变了尹家老哥俩的关系。
1983年后,两家的关系决裂了。原因是尹克富家里有了钱,就要改善居住条件。这样就使两家因房屋问题出现矛盾了。
1976年唐山大地震之前,尹家老哥俩虽然分家单过,还是共同居住在一个大院内,院内并列着六间茅草房,都是闹日本之前盖的旧房子,东面的三间分给了哥哥,西面的三间分给了弟弟。前院二门外是一块与住宅院子同样大的菜园子,菜园子也是分成东西两块。
1976年7月28日的唐山大地震波及了蓟县,尹家弟兄的茅草房也被震出了裂缝,成了危房,需要拆除重建。于是老哥俩协商“换段”,把从南到北的哥东弟西的长条形宅院,调整为南北两个方形宅院,用一道东西走向的墙把哥俩分开了。哥哥尹克昌在后面的院子,从北面的街道上开门,弟弟尹克富在前面的院子,从南面的街道上开门。哥俩要互相串门需要到东面的南北大街上去绕一圈,但有事时也可以隔着墙喊一声,互相说几句话。
换段后虽然每家都变成可以盖六间房的宅院了,由于当时还在生产队挣工分,没有多少积蓄。哥哥尹克昌家只老两口,房子盖多了也没用。弟弟尹克富的三个儿子都在上学,家境也不富裕,所以哥两个只是用原来的旧房木料和旧砖石块,又自家打些土坯,另外又买点新砖和水泥瓦,各自盖了三间水泥瓦的瓦房。
我表叔尹克富家是1977年拆了北院的旧房,到南院盖的新房,我姑父尹克昌家是1978年春天拆了旧房盖的新房。虽然还是三间,还是老样式——木板门、纸窗户,可由草房变瓦房,这在当时来说也算“鸟枪换炮”了。那时一家人老少三代住一层房的很多,公公婆婆与儿子儿媳住对面屋,哥哥嫂子与弟弟弟媳住对面屋的现象很普遍。因为按照国家的农村房基地政策,分家单过的弟兄两家应该各有一层房(四间)。两家同住一层房的,允许其中一家申请房基地,到外边去盖新房,把原来的房子归一家。但是,许多收入低的家庭盖不起房,只好两家共住一层房。
1980年以后,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把土地分给个人耕种,同时允许农民外出打工或经商办企业,大多数农民的家庭收入增加了,就要改善住房条件了。许多住半层房家庭都把另外的半层买过来,另一家则是到外边去盖一层新房。
农民的住房面积增加了,姑娘出嫁的条件也提高了,过去有半层房就可以娶媳妇,后来则要求新郎必须有一层房了。而且住茅草房的家庭,根本就没人给说媳妇了。
仓上屯村南就是于桥水库,那时还没搞引滦入津工程,库区周边的农民利用“靠山吃山,靠水吃水”的地里优势,开始从事打鱼摸虾的捕捞产业,从中赚了不少钱。尹克富父子三人,就是靠在农闲季节打渔摸虾而发家了。
到1982年时,尹克富家有钱了,就要改善居住条件。他家的房子虽然才盖不几年,但是不理想。一是房子间量小,普通的三间房,每间屋子只有三米多宽,五米来长,不如后来时兴的四破五房子豁亮。四破五型的房子中间的堂屋也是三米多宽,可两侧的卧室都是五米多宽,显的宽敞多了。再有就是地震后盖的新房质量低,房子的墙体是用新砖作外框,外墙体用块石内墙体用土坯夹心的传统方法盖的,这种墙体不能防止老鼠盗洞。因为外墙体的块石之间缝隙大,老鼠可以钻进墙里,内墙体是土坯的,可以被老鼠磕坏,使老鼠进入室内。而全部用砖砌成的墙体,也就是俗称的“浑砖到顶”的房屋则没有这个弊病。还有就是传统式样的木板门和纸窗户的保温、透光性能差,不如新式的玻璃门窗好。所以,后来有钱的农户盖房子,都讲究全部用砖砌墙,玻璃门窗。那时虽然还没有现在这样的钢筋水泥结构,塑钢或铝合金门窗,可也比老样式的房子漂亮多了。
尹克富家有钱了,就把才盖不几年的小房子拆了,在院内盖了“四破五跨梢间”的六间“浑砖到顶”新式玻璃门窗的大瓦房。东面是里外两间的跨间,外间屋是厨房,里间屋是卧室。计划等儿子结婚后,老两口自己居住。西面的一层四破五大房,中间一间厨房,两侧各一个一间半的卧室,给一个儿子和媳妇居住。也就是说,儿子结婚成家后,公婆与儿子媳妇分开过。
尹克富家住进了新盖的宽大的新房子,可也遇到了一个新问题,那就是北院的哥哥尹克昌家还是三间纸窗户木板门的老式房子。不管是二儿子还是三儿子,总要有一个人去北院大伯家娶妻生子,老哥俩的房子大小、门窗的样式新老不一样,小哥俩也跟着有了差别。留在自己家的儿子,可以住一层四破五的大房,过继给大伯家的儿子,却只能住一间半的小房里,这样的结果也不公平啊。两个儿子,让谁到北院大伯家里去,谁也不愿意啊。
俗话说财大气粗,有钱好办事。为了使两个儿子待遇相同,尹克富找到哥哥嫂子商量盖房的问题,他对哥哥嫂子说,为了不让来北院的儿子受委屈,他要把哥哥家的三间房也拆了,在北院也盖起六间大房,布局和南院一样,也是东面跨两间梢间,给哥哥嫂子居住,西面一层四破五,给来这院的儿子居住。这样就无偏无向,不仅小哥俩无话可说,而且给新媳妇预备一层大房,也容易找对象。尹克富知道哥哥嫂子没有力量盖这么大的房子,他表示只要把拆下来的旧房料和院内的几棵树用上就行,其他建房材料由他们家出钱购买,不用哥哥嫂子搭一分钱,老两口只管住新房就行了。
按说这个主意也不错,不把北院的房子改成六间,哪个傻瓜会愿意给大伯当赡养人啊。可是,尹克昌老两口却犹豫了。原因是这样就出现了一个模糊不清的问题,到北院来的侄子算不算过继给大伯家啊?如果算过继,侄子就算大伯家的人了,就应该住大伯家的房子,大伯为侄子娶媳妇,现有的三间房也够住了,而且这房子才盖不几年,也没必要拆了重新盖。将来需要增建新屋,也应由大伯家负责出资,怎么还能由外人出钱盖房啊,盖好了房子算谁的啊?
兄嫂提出这个问题后,弟弟尹克富说:“哥哥嫂子你们怎么这么老脑筋啊,什么过继不过继的,走不动爬不动了,有人管你就行了呗。咱们两家的房产本来就是一家的,后来分家变成了两家。以后咱们还是一家人啊,我把两个院子统一规划,有你们住的地方不就行了嘛。”弟弟的这个说法也有道理,就只当老哥俩一直没分家,让弟弟当家,拆了旧房盖新房,肯定也有哥哥嫂子住的屋子啊。弟弟有三个儿子,在外边上班的不要家里的房子了,家里的两个儿子每人一层四破五房,老哥俩都住两间房,也是正常的啊。最后,两个儿子分别为父母和伯父伯母养老送终,不也一样吗。
可是,从法律角度看,这种做法就是把收养过继与一家人共同生活混在一起了。尹克昌老两口虽然不懂法律,可也知道这和原来的期望不一样啊。本来想的是把侄子过继到自己家,虽然不与自己一起过,也等于是自已有了儿子,也就不当绝户了。如果是两家并成一家,自己的家产就没有了,等于老哥俩没分家,弟弟是一家之主。虽然宅院是伙的,房子都是弟弟操持起来的,等于自己老两口拉着弟弟的衣襟过日子,老了要靠弟弟家庭供养自己啊。虽然最后也是由侄子养老送终,可那还是和没有儿子一样啊,自己还是绝户啊。可尹克富也说:“也不是我养不起儿子、娶不起儿媳妇,为何要把儿子过继出去啊。什么绝户不绝户啊,有人给你养老送终不就行了嘛。”结果,老哥俩没商量到一块去。
我姑父姑母本想过继侄子来一起生活,将来享受一下祖孙三代共聚一堂的天伦之乐。现在弟弟提出两家合并成一家后老少两代分家单过,合并后三间房变成了六间,却被侄子占据了三分之二的房屋和院子,他们老两口剩下了三分之一,这不明显吃亏了吗。另一方面,自己这院的房子是弟弟出钱盖的,房子就应该算弟弟和侄子的,自己住着也不气硬啊。万一日后与侄子侄媳生气吵架,被人家“轰出去”怎么办啊?所以,他们不同意这个两家并一家的“统一规划”,既不愿丧失家产的自主权,也不愿意落个投靠他人,寄人篱下的名声。
姑父姑母经过反复考虑,并且征求了村里好友的意见,最后决定不用过继的方式解决养老问题了,改为赡养赠与的方式了。他们说既然侄子到北院来也是分家单过,那就等他们七八十岁以后,干不了活了,再把家产交给侄子,由侄子为他们养老送终吧。
可是,二个侄子都该结婚了,当时农村托媒人说媳妇,小伙子没有一层房人家姑娘不嫁你。因为村里都知道小哥俩分别继承老哥俩的家产,他家也没有向村干部申请房基地。一直指望在哥哥这院盖房给儿子说媳妇呢,哥哥嫂嫂突然变卦了,弟弟能不生气吗。于是,他家以不再继承哥哥家的房产为理由,向村里申请房基地。
弟弟尹克富家新的房基地批下来了,是三分地,可以盖一层四破五房。把房子盖好后,两个儿子抓阄,一个在老院,一个去新院。老院的房子是六间,其中两间由父母住到死,父母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服侍,由这院的儿子媳妇负责。但是生活费、医药费三个儿子均摊。
至于哥哥尹克昌的家产,将来爱给谁就给谁吧,他们也不指望要了。当然,哥哥嫂子的养老送终也与弟弟和侄子无关了。两家自此结了怨,走对面互相不搭理。
尹克富家盖了两层房,两个儿子很快都结婚了,订婚和结婚时,都没请尹克昌夫妇去喝喜酒。尹克昌夫妇原来的把侄子过继来家里当“儿子”顶门立户户的夙愿,就这样在新的形势下破灭了。
我姑父尹克昌和弟弟尹克富的关系闹僵了,对尹克富一家来说,也没有太大的损失,只不过是一个儿子新分的宅基地比老宅子较小而已,却还减去了赡养伯父伯母的负担。所以他们决心不再搭理兄嫂和大伯大娘了,走对面也不打招呼。这样一来,我姑父姑母心里可没底了,养老送终的问题怎么办啊?
姑母把这个情况对娘家人说了,他的哥哥、堂弟、侄子、侄女都说:“不要担心,老孟家这么一大家子人,还养不起你们老两口吗。他们老尹家的侄子不管,咱们老孟家的侄子管。”
的确,城里老孟家这边比仓上屯老尹家人多。我爷爷那辈弟兄两个,两家共有四个男孩,只有一个女孩。我老太爷(曾祖父)在世时,一大家人都在一起过,我姑姑和两个胞兄、两个堂弟都像亲的一样。我父辈的老哥四个下面,共有十二个男孩,五个女孩,十七个兄弟姊妹只有这一个姑姑,大家都很尊重她。现在我们这辈兄弟姐妹中有十个居住在在蓟县城里,其余的在北京、天津、三河等地。1983年时,蓟县城里的兄弟姐妹中,有五个已经结婚成家,其余的七个未结婚,正在上学或刚上班。
这些侄子中,不论是职工还是农民,经济条件都不比尹克富的两个儿子差,依靠娘家的侄子养老送终,也是个不错的选择。这样,就使我姑父姑母放心了。那时他们才五十多岁,自己尚有劳动能力,也不急于解决养老问题,关于家产由谁继承,70岁以后再说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