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欧各部落酋长的权力逐渐走向专制,其影响必然涉及到教会。
当时的教会是最大的一股势力,是世俗酋长统治合法性的一种来源。
管理各部落均需要教士参与,只因教士识字,而不是盲流。
在中古时代,西欧或者整个欧洲是没有国家的。
其分封制贵族奴隶社会,只是将一系列的氏族部落划分等级,形成一个松散的联盟,可能连夏商周的水平都达不到。
一边是强有力的组织教会,一边是毫无强有力组织的世俗社会,这样的结果就导致教会的权力要远大于世俗社会。
教会维持秩序、施行法律、建立神学院,成为维护贵族奴隶社会的中坚力量。
而世俗大汗、大酋长、酋长成为这一套体系的一个打手,不遵从教会的教规及教义,世俗的这些盲流大汗、大酋长、酋长、骑士负责烧死你。
出现改变的因数在于造纸术及印刷术的输入,导致可以接受教育的人越来越多,也就是开化的人越来越多。
那么这个时候,部落的酋长不再依赖教士管理部落,但是教士的特权还存在。
教士的作用变小了,而其所占有的资源却是最大的,矛盾就这样产生了。
教士阶层为世俗酋长提供统治合法性、法律规定、伦理原则,那么只要世俗酋长能够找到替代这三方面的学说,就能够摆脱教士的影响。
直到法兰西和英格里士提出君权神授的概念,当然这也是学中华的,才摆脱教士提供思想合法性的基础,但是仍然没有摆脱宗教的作用。
当成文法制定后,才摆脱教会的教规即法律的现实。
当达尔文进化论及天文学产生时,打破了宗教的世界观,才诞生了新的伦理基础。
罗马教会与世俗酋长之间的矛盾聚集在几个具体的方面:
第一,教士的选举问题。
选举教士与主教的权力在世俗酋长手中,还是在罗马教主的手中?
罗马教主和世俗酋长都希望在自己的手中,以安排自己人来享受这一块蛋糕。
但罗马教主却可以命令教士、主教为其捐款,这一点世俗酋长比较嫉妒。
第二,世俗酋长不可以征税于教会财产。
教会所拥有的财产是非常多的,在法国大革命的时候法国五分之二的土地是教会控制的,这一点就可见一般。
教会规定只有在世俗酋长极其缺钱时,教会可以自由捐款。
第三,司法权限问题。
世俗酋长和教会法庭时有冲突,然而教会法庭却可以向罗马教会上诉。
在这种情况下,罗马教会会反驳世俗酋长的判决。
第四,教会干涉世俗酋长的部落内事务。
当时教会的权力可以干涉世俗酋长的部落事务,然而哪些事务可以干涉,教会中人也不清楚。
那么这意味着只要教会认为应该干涉,那么就干涉,没有权力的边界。
世俗酋长与罗马教主互相争斗权力的事情,尤以法兰西大酋长腓力和罗马教主博尼费斯八世最为著名。
公元1294年,博尼费斯就任罗马教主,有雄心壮志,且还有能力,就怕有雄心壮志却无能力者。
争执起源于英格里士及法兰西部落征税于教士产生,没有先例呀。
当时封建的租税已经搜刮干净,部落酋长就注意到拥有大量财富的教士阶层。
公元1296年,英格里士酋长爱德华一世因没钱用了,征收教士阶层不动产五分之一的税。
法兰西部落酋长腓力则征收教士阶层及贵族酋长头人百分之一的税,后改为五十分之一的税。
公元1296年,罗马教主对英格里士和法兰西部落酋长征收教士阶层和世俗贵族的税问题,提供了抗议。
罗马教主宣言世俗酋长头人贵族本就觊觎教士阶层财产,法兰西部落此举,实是忘记了部落酋长并没有征收管理教会财产的权力。
所以罗马教主下令,不经过罗马教主命令,无论任何理由,不能把教会的财产的任何一部分交给世俗酋长。
同时禁止世俗酋长征税于教会财产,否则将世俗酋长逐出教会。
罗马教主如此,法兰西部落大酋长腓力也不服气,下令任何金银不得输出到部落外。
这项命令就导致,罗马教会收不到法兰西教会向罗马教会的捐款了。
罗马教会的收入就大为减少,第二年罗马教主让步,表示无意干涉教会缴纳租税及贷款给部落酋长。
公元1300年,罗马教主博尼费斯八世举行百年庆典,来的人很多,据说罗马教主让两个人专门用扫帚捡信徒扔在地上的钱币。
可见当时各部落对于宗教的狂热,也可以看出教会的势力如此之大。
在十四世纪的时候,中华的政治体制已经传到了中东以及偏远野蛮的欧洲地区。
彼时的西欧各部落酋长也想专制一把,但是奈何头上有一个罗马教会和罗马教主。
没有有效的思想合法性,导致部落酋长这些类似于文盲、盲流的人一筹莫展。
公元1302年,法兰西大酋长腓力召开部落大会,狗头军师怂恿和罗马教会斗一斗法。
公元1303年,博尼费斯八世去世。
法兰西部落大酋长腓力,决定要永远解除罗马教主的隐患。
公元1305年,使用诡计让教士选波尔多大主教为罗马教主,有一点罗马教会需要迁到法兰西。
罗马教会新教主召集教会高层赶赴法拉希里昂,加冕后称克莱门特五世。
克莱门特五世在任九年,实为法兰西大酋长的傀儡,法兰西部落酋长没少受到实惠。
公元1314年,克莱门特五世去世。
以后的罗马教会教主迁移到法兰西部落外的啊位尼翁城,罗马教主在此居住者达六十年之久。
公元1305年到1377年,罗马教主远离罗马,被称为巴比伦俘囚。
这个时期的教主都是法兰西部落的人,没有独立性可言,所以生活骄奢淫逸。
罗马教主所用资财比较大,所以搜刮手段也是层出不穷。
买卖大主教、主教的位置也是一笔可观的收入,因为大主教、主教收入就很可观。
来上诉罗马教主寻求判决,想要判到什么程度,那是要看你能够拿出多少钱来孝敬罗马教主。
大主教、主教授职时接受领带时,那这也是要花费一笔巨款的。
法兰西部落酋长腓力和英格里士酋长之所以要征税于教士,就是因为法兰西和英格里士械斗开始了,需要钱。
相较于法兰西部落,英格里士也不示弱,英格里士酋长认为罗马教主资助了法兰西部落。
公元1352年,英格里士酋长召开部落大会。
一致通过决议要求教士不得向罗马教会贿赂以谋求教会中职位,一经发现以叛徒论处,且人人得而诛之。
然而教会势力太大,罗马教主任命的大主教、主教依然任职。
公元1376年,英格里士酋长表示,罗马教主在英格里士所征收的税是英格里士大酋长的五倍。
公元1366年,罗马教主乌尔班五世以英格里士酋长约翰曾发誓为罗马教会的分封附庸,所以要去英格里士纳贡。
英格里士部落大会宣告,英格里士酋长的举动并没有征求部落大会诸贵族的同意,所以这种说法不算数。
牛津神学院教授约翰·威克里夫,极力证明这种契约是无效的。
十年之后,教士威克里夫主张教会财产有滥用之时,部落酋长有处置的权力;罗马教主只能够根据福音书行动,而没有其他权力。
这位牛津神学院的教士不是为了反对教士的主张及行动,而是要去教士应该过朴素牧师的生活。
以身作则,挽回一班教士的坠落腐化。
其实中古时代之宗教异端有两派,一派是教会内部改良;另一派是彻底拿掉教士阶层的作用,即部落民众可以直接和耶稣沟通,不用经过教士阶层这一环节。
但是无论是教士阶层,还是世俗酋长,都认为这是洪水猛兽,对待异端的方式现在的西方人都认为是野蛮人的行为。
公元1377年,基督教教主圣格列高利十一世从阿尼维翁返回罗马,这是罗马教主迁出罗马70年后的事情了。
圣格列高利十一世教主迁回罗马一年后去世,教会中法兰西部落人比较多,都认为应该迁回阿尼维翁。
罗马城中人认为应该选一位意大利半岛地区的人,最后教会选出乌尔班六世。
这位教主不愿意罗马教会迁回阿尼维翁,且提议改革教会的陋习。
教会高阶教士不同意,离开教主迁回阿尼维翁并自立教主克莱门特七世教主。
罗马这边的这个乌尔班六世教主,又选择了28位高阶教士。
这就说基督教出现了两个教主,当然历史上也出现过三个教主同时存在的事情。
在过去都是部落大汗决定哪个是正统,但是现在的情况不好辨别,也就是站队问题不好随意下结论。
意大利半岛地区的人承认乌尔班六世教主,法兰西部落的人承认克莱门特七世教主。
英格里士部落因为与法兰西部落械斗过,所以支持乌尔班教主;苏格兰因为和英格里士不对付,所以支持克莱门特教主。
这是利益与立场问题,都是根据自身的利益站队,然后产生所谓的立场。
两个教主都有相同的权力,且都可以各自任命大主教、主教,彼此之间互相谩骂、互相攻打、互相宣布对方为伪教主。
基督教教会两个教主的争端达40年之久,这也为所谓的异端提供了生存与发展的空间。
当时各部落对于教会的威信与教会的性质及存在问题进行了讨论,成为十六世纪新教革命的先声。
两个基督教教主彼此之间也互相协商,但是都是以自己一方利益为主,结果是达不成任何实质性的结果。
在这样的情况下,有人就提出召开宗教大会来解决这一问题。
认为宗教大会应该在基督教教主权威之上,可代表西欧各基督教部落。
基督教本就是从欧洲东部传到西部的,而东部的基督教就是以宗教大会为权威,而基督教教主的权力在宗教大会之下。
君士坦丁大酋长时代,就召开尼西亚大会,规定基督教教主之原理和教徒教士所应守的教规。
只不过东部欧洲要较西部欧洲发达,宗教没有成为一种神权类型的松散部落政权,而西部比较野蛮没有开化,才出现了罗马教主这么有权势。
从宗教地位来说,西部基督教教会从属于东部基督教教会,也就是说是一个分支。
但是有一个问题是,就整体欧洲而言又远落后于中东地区。
导致中东地区的阿拉伯教嘲笑东部的基督教教会崇拜偶像,东欧地区没有文化的自信,也争辩不过去,只能够毁耶稣像及画,向阿拉伯教看齐。
在这样的情况下,当西部基督教教会分支罗马教会获得极大权势之后,便开始自立于东部基督教教会。
自此东西基督教分裂,东部为基督教东正教分支,而西部成为基督教天主教分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