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会势力之大远超各部落酋长,且拥有庞大的土地财富及威望。
在这种情况下,教士阶层出现堕落腐败就成为一种必然。
异端兴起于十二世纪,直到十六世纪导致新教革命。
至于出现托钵僧也是源于教会堕落腐败,一种类似于佛教的苦行僧。
在欧洲中古时代,卖教阶鬻爵及教士阶层生活腐败那是家常便饭。
圣格列高利六世就是以大价钱买得罗马教主的位置,而顶替了另一名花钱买得教主的位置的人。
而这位被顶替的教主前是一位当了十年教主,成年后想要结婚的也是花钱买来的教主。
还要是有强有力的亲戚朋友援助,你就是个白痴,也可以被选为教主、大主教、主教、牧师。
各部落大酋长酋长视主教教区、教堂为幼子养老的地方,因为长子可以继承酋长或大酋长的封地。
主教与酋长的生活无异,声色犬马,如果好斗的话还可以招募骑士,四处打劫。
教会中教士另一项财富来源,那就是审判富人多胜诉,穷人多败诉,其中孝敬和罚金为可观的一笔收入。
一个人如果收到几个教堂的传票,你只能去一个,那么其它几个就会以不到堂罚款。
教会的最上层都是这么一种情况,作为底层的牧师也不敢势弱,因为也要打点他的上一层。
根据宗教大会的决定,牧师所在的教堂可以划出一部分出售酒,这是一笔不小的收入。
教会规定每个人都必须参加的各种仪式,那牧师不是白给你念几句,那是要收费的。
例如,浸礼、忏悔礼、婚礼、葬礼等,根据情况增加出场费。
你说我们不用,不好意思,你不用你就是异端,神会惩罚你,我就是代神惩罚你。
十二世纪时,教会中教士各等级腐败堕落到了极点,世俗人没有奈何。
一些教士开始建立修道士团体,意在改革教会。
教会中教士承认我们就是腐败堕落,世俗人也痛恨教会腐败堕落,世俗人称教会为犹太人的会堂。
对于教会教士所谓的圣餐礼、圣水、圣物等,世俗人认为这是教士为搜刮钱财敛财的办法,参加这些仪式也不能够让人死后升入天堂。
无论是哪种宗教,都是以天堂示人死后会进入理想中的生活状态,而摆脱现实中的困苦。
又以地狱和末日的方式来吓唬大众,不相信你会收到惩罚。
盖因为教士拥有与神沟通的能力,可以提前预判且有规避的方法。
然而教士为与神沟通的人,所以信徒有供养教士的义务。
所谓异端,就是不相信或质疑基督教教会宣传的那一套东西。
对于叛出罗马教会、质疑罗马教会的教士,何炳松先生所言教会摧残异端之事迹,实中古史上一段奇离且残酷的记载。
异端有两派,一派本质上认同基督教教义,但是要求改变一部分习惯及教义;
另一派主张基督教就是假大空,伪善的宗教。
认为宇宙有两大原理,即善恶永远争执,这个不是阴阳理论吗?
估计那个时候,中华的阴阳理论已经传到了欧洲。
第二派又认为,旧约全书中耶和华为恶势力,所以基督教所崇拜者,实为恶势力。
第二派被称为阿比尔派,十一世纪在意大利盛行,也可以理解意大利地区为接受外来思想的一个地方。
十二世纪,传到了法兰西部落的南部阿比尔城南部。
第一派被称为华尔多派,这个派别的创始人为里昂城的彼得·沃尔多。
这一派四处传播福音和圣经,并且以把这两本书以各地方言翻译出来,十二世纪末这个派别已经散布于西欧一带。
教会对于仿效耶稣或耶稣门徒过简朴的生活本来不反对,但是这些被教会称为异端的教士做了一件触及底线的事情。
这件事情就是这些苦行的教士认为,每个人在自己的家里或者任何一个地方祷告都能够直接与耶稣沟通。
这意味着什么呢?
意味着这砸了教士阶层及教堂的饭碗了,当时罗马教会及教士阶层都是把控这中间的一个环节。
即只有通过教士阶层才可以与神沟通,不经过教士阶层你是沟通不了的。
这也就有了后来的新教改革,而同为宗教的阿拉伯教却依然没有拿掉中间这一个环节。
十二世纪末,出于与罗马教会的关系,世俗酋长开始关注异端。
公元1166年,大不列颠酋长亨利二世下令,在大不列颠任何人都不允许隐匿异端,如果被发现以火焚之。
公元1194年,阿拉贡酋长下令,凡是听华尔多派传教者、给予食物者,以叛逆论处,查抄家产。
这开始了十三世纪西欧各部落酋长虐杀异端的开端,无论罗马教会,还是各部落酋长,都认为异端影响稳定。
异端被各部落视为穷凶极恶之徒,以火焚之。
虽然罗马教会教士阶层及各部落酋长极力灭杀异端,然而异端思想传播迅速,所以构成了欧洲中古时代所谓的黑暗时代。
公元1215年,罗马教主英诺森三世召开宗教大会,以试图改革教会,然而教士阶层阻力太大,改革的希望失败。
这之后,教会及教士阶层更加的肆无忌惮,腐败堕落横行。
对于影响教士阶层腐败的异端,教士阶层联合各部落组成十字军进行剿灭。
公元十三世纪初,法兰西部落的南部阿比尔派和华尔多派信仰的人数比较多,且有酋长或教士阶层的人士参加。
公元1208年,罗马教主英诺森三世派遣军队进入法兰西部落南部,剿灭异端。
当时的法兰西南部地区受到阿拉伯化的西班牙的影响,出现了欧洲地区最早的诗人,虽然写的不怎么样。
但这种情况并没有消减所谓的异端信仰的扩散,所以罗马教主设立宗教裁判所。
几百年后的西班牙还比较盛行,残忍程度足以堪称黑暗时代。
对于反对罗马教会的所谓异端,罗马教会除了用宗教裁判所,世俗部落武力清剿,还有一招就是软性的托钵僧来维护罗马教会的脸面。
当时各部落中的人都认为世间的堕落,都是因为教士阶层的贪婪及无原则导致。
托钵僧的出现就是为了化解教士阶层与各部落民众的关系,牺牲自己豪奢的生活,保护正宗的信仰以反对所谓的异端。
此处所说的异端,为后来的正宗,即信仰不需要教士阶层指导,自己也可以和神沟通。
那么托钵僧的出现,就是为了维护教士阶层的利益。
公元1210年,芳济及其同道十余人,教皇允许他们以僧侣的方式传道。
这些人削发为僧,归罗马教会管辖。
虽然欧洲全史中所描述的是这些人请求教主承认他们,但是根据罗马教会对于不符合教义及仪式的其它宗教采取打压的态度,笔者猜测这更多是罗马教主有意为之。
芳济及其同道传道七年时间,日耳曼部落、匈牙利、法兰西部落、西班牙半岛、叙利亚,都有这些人的踪迹。
为了不受各地教士打压,芳济请求罗马教主给予特权,各地教士要加以优待。
芳济为托钵僧制定了清规戒律,基本上类似于苦行僧。
公元1226年圣芳济去世,这一派有不小于千人的僧侣,这就类似于佛教的苦行僧。
虽为苦行僧,但是还有另一派圣多明我派。
在罗马教会以异端宗教裁判所、各部落世俗力量绞杀都无果的情况下,出现托钵僧有很大可能是罗马教会维护自身权威打压异端的一种方式。
多明我曾在阿拉伯人占领的西班牙学习十年时间,又曾经参与剿灭所谓的异端,所以决定自己身体力行感化各部落民众以打压异端。
罗马教主同意了多明我的立派请求,多明我派出十六人四处传道。
公元1221年,立派成功,西部欧洲已经有六十多处寺院。
这两派的不同地方在于,芳济派更加注重清规戒律,而多明我派更加注重教义辩论以备与异端争论。
罗马教会教主经常任用多明我派僧侣为异端宗教裁判所任职,且多明我派在神学院中势力很大,十三世纪的阿尔伯特和阿奎那就是多明我派。
托钵僧所产生的的效果是明显的,罗马教主给予托钵僧特权,不受当地主教的节制。
当时僧侣受部落民众的欢迎程度要远胜于教士牧师,因为部落民众认为僧侣更加的纯洁神圣。
所以当时大一点的定居点都有芳济派的灰意僧和多明我派的黑衣僧的寺院,所有部落酋长至少有一人为其行宗教的仪式。
罗马教会势力之大,教士阶层既得利益已经成型,罗马教主想要改革教会是不可能的,贯彻不下去。
所以当托钵僧出现时,大力扶持,这就出现了一个问题,托钵僧在抢教士牧师的饭碗。
教士阶层也向罗马教会教主请求废除托钵僧,被拒绝。
但是问题是在势力尚处于弱势时,表现出以身作则的榜样;当势力扩大时,僧侣也不免堕落。
只是因为不受约束的利益,只要是人都会有贪念,虽然教士或僧侣自称是耶稣在人间的代理人。
不过即便如此,僧侣相较于教士阶层,还处于宗教集团的二等地位。
相较于教士阶层民众更相信僧侣,但是僧侣频繁行乞,比盗贼还要可恶,这也是异端可以存在的原因。
所谓的异端就是指,宣传不必通过教士。
民众只要信仰耶稣,你在那里都可以信仰,不必非得去教堂做一系列的仪式;
不信仰耶稣,你就是做了一系列仪式,那也不会被宽恕。
这些异端也是教士阶层中的一些教士,尤其是被压迫最厉害地区的教士,例如日耳曼部落的路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