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不列颠岛屿,在日耳曼种盎格鲁人和撒克逊人入侵以前,大不列颠岛屿上处于氏族与部落并存的局面。
日耳曼种盎格鲁人和撒克逊人入侵后,泰晤士河南方一带为盎格鲁人和撒克逊人统一,而泰晤士河以北则被现在丹麦地区的维京人统一,双方之间以伦敦到横断岛、支斯德尔为界限。
大不列颠南部的大酋长叫阿尔弗雷德,在位期间也没有多少建树,且这个时期的社会发展形态还比较落后。
九世纪末年,一些斯堪得那维雅的部落,如丹麦、瑞典、挪威,一些部落不断向大不列颠岛屿入侵打劫。
在阿尔弗雷德生前,尚能和北欧部落势力依泰晤士河划界而治。
公元901年,阿尔弗雷德大酋长死后百年间,日耳曼种盎格鲁人和撒克逊人只能够向部落民众征税,向北欧在泰晤士河北的部落势力纳贡。
公元1017年,北欧部落势力加钮托自立为大不列颠大酋长,但是也没有长久。
继加钮托之后,撒克逊人爱德华自立为大不列颠大酋长,然而也只是当了20年。
公元1066年,爱德华死后,法兰克部落的诺曼底公威廉入侵大不列颠及继任大酋长的位置。
撒克逊人的历史就这样结束了,从分封的角度来看,法兰西部落大酋长名义上领有大不列颠的领土。
在威廉一世进入大不列颠岛前,大不列颠岛上有三个比较重要的部落,英吉利、苏格兰、威尔士。
这个时期,因为大不列颠岛处在海外,所以社会发展形态相较于欧洲大陆还要落后一些。
上述这些描述,很大成分上都是在19世纪的时候西方或杜撰或想象出来的,在那个年代一则没有文字,二则就算有但是也不认识了。
法兰西部落诺曼底公威廉一世入侵大不列颠,其要获得大不列颠酋长的职位。
入侵就要有名义上的合法性,所以威廉一世恳求基督教教主承认其为大不列颠的酋长,条件是大不列颠的教士归基督教教主管理。
基督教教主认为条件可以,所以称大不列颠的酋长哈罗德为非法酋长,赞成威廉一世入侵大不列颠岛屿,这样一来威廉一世的入侵就变成了神圣战争。
在森拉克这个地方,大不列颠部落酋长哈罗德与法兰西诺曼底公威廉一世双方部落军队展开了决战。
大不列颠酋长带领斧头帮,法兰西诺曼底公带领骑兵队,斧头帮是步兵,骑兵队是骑兵且配备弓箭,这个差距就看出来了。
结局是大不列颠酋长被射死,斧头帮落败。
法兰西诺曼底公威廉一世以武力迫使大不列颠部落贵族承认自己为大不列颠酋长,并且大开伦敦门迎接他。
公元1066年,威廉一世在威斯敏斯特寺庙中加冕为酋长。
大不列颠部落中有不服从威廉一世的人,都被武力镇压下去。
法兰西部落诺曼底公威廉一世把欧洲的分封制封建制度引入大不列颠,彻底改变了大不列颠的氏族部落原始形态。
对于反抗者没收其土地,对于臣服者纳入其附庸,彼时大不列颠部落贵族以说法兰西部落语言为荣。
由于罗马教会教主在法兰西诺曼底公入侵大不列颠的时候帮了大忙,所以威廉一世也极力支持教会的势力,且保持一定的自主性。
经过百年的时间,大不列颠土著逐渐摆脱氏族部落原始社会的习气,由法兰西部落一个诺曼底公彻底改造成为与欧洲大陆同时期同等阶段的社会发展形态。
法兰西诺曼底人属于胜利者,所以贵族、主教、牧师等莫不是出自法兰西诺曼底人。
也就是说日耳曼种盎格鲁人和撒克逊人彻底成为诺曼底人的奴隶。
威廉一世去世后,威廉·鲁弗斯及亨利一世相继继位,都是太平酋长。
亨利一世去世,因酋长继承人问题内乱展开,部落中有支持威廉外甥斯蒂芬的贵族,也有支持威廉的孙女。
公元1154年,斯蒂芬去世,大不列颠部落内贵族才承认玛蒂尔之子亨利二世为酋长。
你可以看这些关系,就能够了解在部落社会,血缘继承并不是直系继承,而是母系和父系不分的血缘继承。
这并不是平等,那个时期还没有上升到平等这一层次,只能说是在社会发展的过程中所处的社会形态比较原始。
亨利二世当上酋长,要面对的是因争夺酋长而形成的混乱局面,同时因为娶了基恩公的女儿,所以在欧洲大陆上增加了领土。
从这一点能够看出,那个时期部落贵族就是部落贵族,其他人就是奴隶,酋长只有一个女儿,娶了,连领地和领地上的奴隶都是你的。
亨利二世时期并无官僚机构,只是依靠教士来协助管理部落。
罗马教会授予酋长统治合法性,然后当地的教士辅佐酋长处理日常事务,就这么一个关系。
教士阶层也有等级,例如大主教,同时大主教有审判的权力。
伯克特大主教辅助亨利二世,且生活非常富有,但是当亨利二世授予他统领大不列颠教会后,其认为教会应该凌驾于酋长之上。
谁说了算?
当然此时世俗权力还是很大的,伯克特大主教被驱逐,后被亨利二世刺杀。
然而伯克特大主教代表的是罗马教会的基督教,基督教教主欲驱逐大不列颠于教会外,亨利二世才知道事情搞大了。
亨利二世以大力支持基督教教会在大不列颠开展传教活动,且承诺捐助军饷恢复圣地及组织十字军前往耶路撒冷作战,这才作罢。
亨利二世晚年,法兰西部落奥古斯都在其几个儿子中间搞分裂,局面比较混乱。
亨利二世去世后,其子理查继任大酋长。
然而其在位十年,在大不列颠呆的时间不过几个月,实在是大不列颠太落后了。
公元1199年,理查去世,其弟约翰继位酋长,在位期间诺曼底、布列塔尼、安茹等欧洲大陆领土都丢了;且被部落内贵族逼迫签订了大宪章。
其实类似于约束部落酋长的大宪章之类的部落盟约,最早的应该是匈牙利。
基于要寻找多个世纪后英国为什么能够不同于其他地区崛起,只能够在历史中寻找不同的地方。
这也是19世纪的事情了,但是在21世纪发现匈牙利签订大宪章的时间比英国还早。
大宪章的颁布与约翰酋长的所为有关,欧洲大陆的领土丧失,约翰强烈要求部落贵族出兵收复。
然而部落贵族都认为约翰平庸无能,所以以武力逼迫约翰签订。
1215年6月15日,大宪章规定了部落酋长应该做什么事情,不应该做什么事情,这代表的是部落内贵族的利益。
与后来宣称的人民也没有半毛钱的关系,彼时的人民还是奴隶。
大宪章保证了部落贵族及教士的权利,也就是说你酋长除了征收三种封建税外,想要征收第四种税,那你得经过贵族和教士代表同意才可以。
这就是国会的雏形,即贵族教士代表大会或部落大会。
在后续的过程中逐渐形成贵族与有产者的大会,又形成上议院与下议院的形式,都是权利的争取过程。
在这一过程中,可以看到民众的权利逐渐在增加,而贵族逐渐转换身份,由阶级固化的等级社会向以财富为标准的资本转变。
同时资本和民众的参与度增加,在现代资本退居幕后后,基本上形成了文官体系。
大宪章所规定内容,其中包括生命和财产保障,除非经教会法庭审判不能够逮捕、拘禁或剥夺财产。
这是保障贵族和教士的利益,因为人民是奴隶无财产。
在1789年法国大革命前,欧洲各部落的实际情况很混乱,远没有现在宣传的大宪章所描述的那么美好。
当西方人到达中国后,羡慕中国的司法审判,在几个世纪的时间中欧洲都是以中国为标杆。
国会的形成由当初的部落内各氏族或部落头人或首领,及主教构成,共同商议部落内大事,也可以称为部落大会。
开始的所谓国会并没有固定的地点,部落大酋长走到哪里,哪里就可以开所谓的国会。
约翰之子亨利三世曾经想要挑战国会的权力,但是没有能够撼动部落内分封贵族的实力。
爱德华一世酋长时,国会的地址确定在威斯敏斯特,至此成为惯例。
爱德华二世的时候,公元1322年,国会进一步限制大酋长的权力,大酋长及王储的事情,须经国会同意才可以实行。
五年后,国会废爱德华二世,立其子爱德华三世为大酋长。
也就是说,诸侯势力太过于强大,然而大酋长统治的合法性来源于罗马基督教教会。
所以公开的反叛很有可能得不到支持,所以限制大酋长的权力成为主流。
后来经过分封贵族与大酋长的较量,逐渐形成分封贵族及主教的贵族院,及富商、定居点代表的平民院,也就是上院和下院。
这一开创性的制度,也使得英国最终能够建立起大半个地球的霸权,同日本彻底打破了中国主导的华夷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