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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章 昨夜星辰昨夜风

程之遥接过锦盒,对着火光细细打量盒中的三枚牙齿,啧啧称奇,突然抬头道:“这该不是他十六岁那年猎获的那头雪狼王的三颗獠牙吧?”

聂兴怀点点头,“差不离。四年前的冬天,北漠狼灾肆虐,侵扰边民村庄,许多人葬身狼腹。官府也派出不少兵力去捕杀群狼,但均无功而返。凛冬听说后,立即从太行山出发北上,在酷寒天气中,深入雪漠,全身浴血,将那雪狼王的尸身拖了回来。狼群失首,溃不成军,被边地军民/联手杀退。此后每年,虽然依然有狼吃人的消息,但是大势已去,不成气候了。边地人人称道这位勇敢的少年——凛冬长得显小,有传言他只是个十三四岁的孩子,因此众人将他视作草原的守护神。”

程之遥叹道:“瞧这三枚獠牙的成色,定是最最尊贵神武的雪狼王无疑。听说这雪狼王体型硕大,通体雪白,一根杂毛也无,还通人性,指挥狼群能与军队较量,成了精似的,是百年难遇的极品——聂大哥,凛冬到底欠了你多大的人情?一头狼只有四颗獠牙,他送了你三颗,只给自己留了一颗作纪念。好家伙,换做我,可万分舍不得。”

聂兴怀呷了口酒,慢慢咽下去,道:“我只碰巧捡过他一命。七八年前,我也才十几岁的时候,也曾去过北漠游历。不巧赶上风暴天气,被困在了雪漠中。不知道走了多久,风渐渐小了,却发现自己被困在了茫茫大漠之中,皎白的月光照在白沙之上,只耀得人眼睛生疼。我定了定神,一眼瞧见远处似乎有个人倒伏在沙地上,便奔上前去,见是个小孩儿,还有呼吸,便催功将他拍醒。他就是凛冬了。他时常出入大漠,对那里的地形比较熟悉,我有体力支撑,我们俩就相互扶持着走出了那片白色的沙海。与其说我救了他,不如说是我运气好,给自己找到了一个逃脱大漠的同伴。后来我们一直没联系过,万万没想到他竟然一直记得,在我新婚时送上这样一份大礼。”

孟修竹笑道:“这凛冬可真够自信的。他要么是断定此生不会再被人救了,要么是觉得自己还能得到比雪狼王狼牙更珍稀的宝贝,不然以后该怎么还恩?”三人一齐大笑,却也不禁暗暗佩服他的这份豪诚。

聂兴怀拾出三枚狼牙,扔掉锦盒,在孟修竹和程之遥面前摊开手掌:“喏,见者有份。这趟去太行山,我本想当面还给他,但他这个人说一不二,送礼的执念如此重,恐怕不会收下了。据说狼牙有辟邪的神效,你们戴在身上,行走江湖也多得一份护佑。”三人原都不信神魔,但都是识货的,这雪狼王狼牙是一等一的好宝贝,不要白不要。程孟二人嘻嘻一笑,小心翼翼地伸手捧过,连道多谢。

孟修竹灵机一动,说道:“此番相聚,程兄做东烤肉,三耳哥慷慨赠赐珍稀无比的辟邪狼牙,我白吃白拿,倒也有礼相送。”言罢取过两人随身携带的酒壶,先是依次闻了闻,而后将两壶中剩余的酒水都倒入自己的水袋中,摇晃均匀,又往两人各自的酒壶中各倒了三分之一,“小妹请喝酒,汾酒和桂林三花酒的特殊调配,包管与众不同,天下没有第二家。”

聂兴怀接过自己的酒壶,一边笑,一边狐疑地打量:“这怎么喝?鬼东西又出招损我?”却听程之遥喝了一小口,大赞道:“这味道……竟然又是奇怪,又是上头,真是奇了!”孟修竹得意笑道:“这是我独家秘制的喝酒法子,别说汾酒和三花酒,我还试过许多别种混合,还有三三相混。其中有好喝的,也有难以下咽的。这两种我自是早就试验过了,难道能故意害你们么?”

聂兴怀看程之遥一脸享受,放下心来,灌了一大口,突然“哇”地一声吐了一地,直想起身找泉水漱口,却见孟修竹和程之遥两人早已笑得前仰后合,明白他俩是联起手来作弄自己。伸出手指着孟修竹,也笑弯了腰。孟修竹解下腰间挂着的另一只酒壶,赔笑道:“真正的混酒佳品在这里。两位大侠,权作赔礼。”

两人倒掉混废了的酒,一尝新酒,果然又是奇特,又是上瘾似的,程之遥道:“是不是小曲酒和湘山酒?”孟修竹打了个响指,自己也喝了一口,感受这怪异的味道,突然想起掌门师祖说的武学的第二种法门和第三种法门,叹道:“两种特定的酒,兴许能混合成好酒,却不知武功可混合成什么样子呢?”

聂兴怀本来正在闭目细品,突然睁开眼睛:“是了,武功。我刚才还没讲完。凛冬那孩子话很少,我们结伴走出大漠的那几天里,他对自己的生活和经历绝口不提,只给我讲了一件事。他问我,可曾见过下凡的仙君?我自然摇头。他说他曾见过。那是他第一次进大漠,也是失了路途,昏迷了过去。后来他是听了一曲琴声醒来的。他慢慢睁开双眼时,只见一轮皓月当空,银白的月晖洒在地上,就像我找到他时的那副景象。可是那个人却不见了——那个盘膝坐在雪漠的白沙上,端身弹奏七弦琴的人。明明他不是孤身一个人,他们应该是一个骆驼商队,可是他的眼中,仿佛天地之间,只剩那个弹琴的人。那人见他醒了,也不笑不言,只是挥了挥手,让手下人过去看看他。

“后来他多次进出大漠,都是为了再见到那个端坐在雪漠的白沙地上,悠然弹琴的人。凛冬遇见我的时候,也就十二三岁吧,可他信誓旦旦地说,如果这世上有神仙,长得一定是那个人的样子。他说他还要一直找下去,直到神仙再一次眷顾他。”

程孟二人静静地听着,仿佛也看到了小小少年十分坚决的模样。程之遥忽道:“商队……谪仙……聂大哥,你怀疑凛冬见到的那个人,是来拜访南程家的这位李公子么?”聂兴怀摇摇头:“我不知道,不过就是听你描述那位李公子形象的时候,我才突然想到了凛冬讲起过的这个人。我印象里,那孩子对任何人任何事都淡淡的,唯独对此人极为热忱,后来我们再也没见过了,我却一直记得他说过的这个人。”

程之遥“啧”了一声:“按理说不会。李公子虽然气质华贵,但却是吃官商饭的俗世人,凛冬要找的这个人,听来却没一丝一毫的尘世气息。再说了,他在北漠驱策骆驼商队,看来是那边的人,难道一个人有这么大的本事,还能横跨到东南沿海做生意么?”

孟修竹道:“如果这两个人是一个人,那就只有魔教的李汉霄。首先,传闻中的模样和年纪都差不多对得上。而李汉霄出走西北、建立天狼教的日子,正是十年前,那么他能在北漠一带活动,也不足为奇。他想要出海寻一个海岛,说不定是……”讲到这里,自己也圆不下去了,只觉得处处都透着古怪。

程之遥添了几把木柴,撕了一只烤鸡,摇头道:“李公子肯定不能是李汉霄啊。他不会半点武功,而且李公子约莫二十三四岁,李汉霄今年有三十了吧?我听家里长辈说,十七年前积圣山一战,他就身披铠甲上战场了。李崇霄那时候四五岁,算到今倒和李公子年岁差不多……再说,天下姓李的人何其多……哎呀,总之,我现在瞧这李公子也有点古怪,不可尽信。要叫南程家那边小心着才好。”

孟修竹却直觉这两人便是李汉霄。只因她一听到有关这两个人的行事作为,就浑身难受。雪漠弹琴?多么浮夸造作!听师父梁闻道说,李汉霄隔了许多年去找西岭派的麻烦,不就是当年西岭派掌门在积圣山骂过他一句“小杂种”么?不知怎的,这三人的影子在她心中慢慢重合,汇合成了一个看起来高贵出众,实则小肚鸡肠、睚眦必报、矫揉造作的男子形象。听程之遥说起年岁的差别,心道:你不知他们魔教修行有方,驻颜有术呢!就如李元鹤一把年纪依然俊朗非凡,死前散功却容颜尽失,则三十岁看起来像二十出头,又有什么稀罕?

三人不复刚才的玩笑热闹,默默喝了一阵酒,似乎都怀着自己的心思。孟修竹忽道:“我和聂大哥第一次认识,却不像他和凛冬这样神神叨叨,可有意思得多了。”程之遥来了兴致,搭腔道:“是么?我小时候去南程家玩儿,那时候聂大哥偶尔也在任家,可说是从小的邻居,不免没了许多新意。你们却又是怎么相识的?”

孟修竹冲着聂兴怀做了个鬼脸,道:“那之前的没几天,我刚刚杀了蛇鼠一窝。可是晚上老是睡不好,梦到他们那些恶心的毒蛇毒虫,都爬到了我身上。有一天晚上我又没睡着,就坐到了人家客栈房顶上看月亮。恰巧他也在别处的房梁上,几个起落来到我身旁,问道,‘小姑娘,你怎么大晚上的不睡觉?’

“我说,‘我前几天杀了几个恶人,老做噩梦。’他问,‘你跟他们熟么?’我说,不熟,第一回见。他先是笑了几声,忽地肃然起敬道:‘蛇鼠一窝——他们的尸体三天前被发现在邙山一处山洞里,听说做得干干净净,不会就是你杀的吧?’我便承认了。后来我扬名江湖,还要多谢聂大哥帮我到处宣扬——”

聂兴怀笑了笑,还了她一抱拳。孟修竹续道:“我至今还记得他宽慰我的话。他说,既然是不熟的人,杀了便杀了,他们肯定也记不得我长的什么样子,就算到了阴曹地府,也没处寻仇去。死人是最不值得怕的,而身边最熟悉的人想要害你,才是最难以防备的。我问为什么,他只笑,说我长大自然就懂得了。那时我十五岁,他十九岁。现在我二十岁,他二十四岁。聂大哥,时隔五年,而今我还想再问你,你当时为什么这么说?”

聂兴怀只是怔怔地烤着那只早已熟透的野鸡,沉默难言。程之遥心中一动:由己及人,她要说到正题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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