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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章

《无眼人》这部小说的创作灵感,方清在日记中提到,是来自于法国哲学家米歇尔·福柯《性|史》第二卷导言中的一段话,这段话是这样说的:“至于我的动机,它十分简单。在某些人看来,我希望它自身是充分的。它就是好奇心,而且是唯一的好奇心,值得我坚持不懈地去实践它。不过这种好奇心不是去吸收适合认识的东西,而是使得自我超越得以可能......但是,如果哲学不是思想自我批判的工作,那么当今的哲学又是什么呢?......这种尝试必须被理解成自我在真理游戏中变化着的试验,不是为了各种交流的目的而对他人的简单迎合,它是哲学活生生的体现,至少,哲学现在仍然和过去一样,是思想中的一种苦行,一种自我修行。”

方清在小说中塑造的“孙思奇”这个人物形象,是在当他发现了全新的“我”之后想象出来的。当主人公在溪流中用神赐给他的那双眼睛看到自己的形象后,第二天赶路途中,他突然意识到了一个严重的问题,那就是:前一天在水中看到的那个人到底是谁?我凭什么判断那个人就是我呢?假如神给我的眼睛对我说了谎,那么我看见的那个人肯定就不是我了,那他是谁呢?孙思奇一会儿赶路,一会儿坐下来思考,想不通又爬起来继续赶路。

很多读者认为,“孙思奇”其实就是那个时候的方清。孙在小说中提出的各种奇怪问题其实是方清自己的思想在那个时期的剧烈变化,他开始对一切看似平常的东西产生了怀疑。小说的结尾虽然仍旧是悲剧,但是这种“悲”与他前期写的小说,如《井底的蓝月亮》中的主人公张一鸣最后对整个人生持否定和绝望态度的“悲”还是不一样的。此时,小说的主要重点虽然还是在展现主人公的个人内心世界上,但从小说的后半段,也就是孙思奇回到安乐村之后的情节安排,可以看出来方清关注点的细微转变:由“个人悲剧”,变成了“社会悲剧”。

孙思奇通过神赐给他的那双眼睛看到的世界,和他没有眼睛时感受到的世界,有什么不一样呢?到底哪种世界才是真实的世界?或者两者都是真的,又或者都是假的?这点,的确是值得我们思考的问题。方清在日记中反复写过这样一句话:“人既不是这种人,也不是那种人,既不是同|性|恋,也不是异性恋。” 后来,我找到了这句话的出处,也是米歇尔·福柯的语录。方清很喜欢这句话,我们也许可以从这里,窥见他看待这个世界的方式。方清去英国留学后人生轨迹的变化,从某个角度上来说,是对这句话隐隐约约的诠释。

方清在姐夫陈国立的帮助下,顺利进入了伦敦一所大学,攻读哲学与艺术专业。

爸爸方严起初是反对他去英国读哲学的,不仅仅是考虑专业的问题,也是为方清之后的人生方向而感到担忧。可是经过方清婚姻失败这件事,方严突然觉得儿子方清已经长大了。自己虽是大学教授,但在方清面前,也不过是一个平凡的父亲而已。他秉承着严格的传统中式教育理念,他坚信教育孩子跟做学术研究是一样的:无规矩不成方圆;吃得苦中苦,方为人上人。在物质生活方面,他对孩子们一点也不吝啬,他像所有的中国家长一样,把自己觉得最好的东西奉献给孩子。他从不在孩子们面前表达露骨的爱和关心,他也知道他的严厉可能会让孩子们感到难过,可他不得不这么做。以前他总觉得儿子小,不懂事,什么都要自己来操心,可现在他觉得没这个必要了,因为他逐渐明白,放手也是一种爱他的方式。

对于儿子是同|性|恋这件事,方严表面不说,内心是在意的。作为一名大学教授、被人称作高级知识分子的人,不可能不知道这样的事情。即使不曾接触过这样的人,也一定有所耳闻。但方严一直打心底认为,这是一种心理疾病,一个男人怎么可能喜欢另一个男人?这太离谱了,太不可思议了。如果大家都是这样,那地球上的人类岂不是都要灭亡了?

方严对这件事的认知从来就只有这么多,他没有刻意去查找过相关的资料,也不知道到哪里去找这样的资料。方严这一代学人的青少年时期,正值新|中|国成立后不久,全国处于百废待兴的时期。那个年代,国内风气相当保|守,城市里受过教育的人对于同|性|恋这种现象,仍然停留在与近代西方国家或主动或被动接触的过程中从西洋传来的犯|罪化、病理化认知。更有许多风气未开的偏远农村地区的农民,压根就不知道有这样的人存在。但那时候,国际上已经逐渐承认同|性|恋是一种自然现象,很多国家的法|律开始对这种行为有所松懈。从如今的视角看,对于同|性|恋问题,部分国家大概走过了这样三个阶段,先是去罪化,后是去病理化,再到后来承认他们有结婚、领养|孩子的权利,整体上朝着更宽容的方向前进。当然,更多的国家依然停留在第一或第二阶段。

方严不愿意承认儿子方清是同|性|恋。他是中文系教授,他知道中国古代的很多朝代都有“男风”现象,什么断袖,分桃,龙阳等故事,他都读过,甚至《红楼梦》中贾宝玉和秦钟的关系,《金|瓶|梅》中西门庆和书童、王经的关系等,他也不否认可能其中或多或少掺杂着一些同性之间的暧昧情感在里面,或者说得低俗一点,不过是“不能得与莺莺会,且把红娘去解馋”的无奈之举而已。因此他总觉得那并不是真正的同|性|恋,只是一种特殊的同性友谊而已。这样的友谊无论再怎么深厚,最终还是要回归异性家庭,生儿育女,这才是自然的,不然人类怎么可能繁衍至今呢?

总的来说,在中国,像方严这样考虑同|性|恋问题的人,不管是当时还是现在,都绝不是少数人。相对于很多未受过教育的农村地区来说,我反而觉得方严的态度已经是相当温和的了,毕竟他受过高等教育,读过这方面的历史典故,看问题也就不会那么极端。

我老家所在的县城,曾发生过这样一件“耸人听闻”的事情,这件事至今都成为人们茶余饭后的谈资。

故事发生在上个世纪九十年代中期,起因是本县县|委|会和公|安|局同时收到了一份署名为朱长清的居民写的“申诉信”,信中,朱控告同县的一个名叫董如梅的女人故意勾引自己的女儿朱巧云“搞同|性|恋”,希望相关机构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严惩董如梅这个“女流氓”,严厉打击这种败坏社会风气的“丑恶现象”。

这个董如梅,据说从小就和别的女生不一样。她不喜欢留长发,从来不穿裙子,性格也偏男性化,打架、上树、掏鸟窝,男生会做的事情,她都样样在行,身边最好的朋友也几乎都是男生。可随着年纪增大,董如梅的家人和周围的人都越来越看不惯她这种打扮和行为。为了让她改掉这个“恶习”,她父母开始对她施加压力,强迫她去做一些“女生应该做的事”,希望以此改造她,让她变回“正常人”。

可是,看起来董如梅并不如想象中那么好改造,她父母打过,骂过,软禁过,什么粗鲁的方法都试过了,还是没能让她变得“正常”。

她父母后来放弃了,这不是因为他们突然想通了,接受了,而是不再管她,用董如梅的话说,叫自生自灭。在家人和周围人的歧视和嘲笑下,高中毕业后的董如梅进入了县里的一家银行里做业务员。那年她刚好二十岁。

董如梅后来回忆说,这是她少年时代最痛苦的记忆,她说她只想做自己,仅此而已,她不明白为什么连这点权利都要被剥夺。

这朱巧云,是县里的另一户朱姓人家的小女儿,爸爸叫朱长清,也就是那个向县|委|会和公|安|局投递“申诉状”的人。他是县北门边菜市场里一个卖菜的小贩,家里有两个孩子,一个儿子,一个女儿。这朱巧云,自小生得乖巧,长相秀气,文文静静的,在我们那里,这样的女孩很讨人喜欢。

朱巧云初中毕业后,就没有再继续上学了,这是我们那个年代大多数女孩的命运。在受教育方面,似乎男孩总是能占有更多的资源,尤其像朱长清这样有儿有女的家庭,即使女孩比男孩学习更好,在家庭只能供养一个孩子上高中,乃至大学的情况下,父母仍然把这个珍贵的机会留给儿子。

那时候,家乡的人仍旧固守传统,认为女子无才便是德,一个女人一生的意义只在于相夫教子——长到适育年纪,寻找婚配对象,生一个大胖儿子,成为一名合格的母亲。除此以外,女人所有的想法都是多余的,读那么多书,长那么多知识,有什么用呢?

朱巧云初中毕业后,在他父亲的安排下,进入了位于县西门的一个小型制衣厂工作,由于年纪小,刚开始只能做学徒,跟着一个老员工学习做衣服。

很快,两年过去,朱巧云已经十八岁了,这意味着她已经成人,意味着她可以谈婚论嫁了。其实在这之前,她父母就开始张罗这件事了,他们想为女儿结成一门好亲事,找到一个好女婿。鉴于女儿年纪小,不懂事,他们只是在私下里打听县里差不多年纪的男孩的消息,并没有和女儿正式谈过这件事。

终于,皇天不负有心人,朱父母在县里媒人的介绍下,找到了一个比巧云大两岁的男孩,这家人姓黄,爸爸叫黄发新,儿子叫黄洋。他们家在县南门靠近粮站所的地方开了一件杂货铺,卖一些五金之类的东西。平时主要是黄发新看店,来买东西的人大多也是老顾客。除了做生意之外,偶尔店里不忙,黄发新会去旁边的粮站所里,开着拖拉机,拉着一车粮食,送到县城的各个卖米面的摊位上,以此赚一点外快,一家人生活过得还算不错。儿子黄洋当时在县一中读书,不过他的学习成绩马马虎虎。

说来也巧,这黄洋在县高中毕业后,没有考上大学,在父亲黄发新的安排下,也进入了县城那家银行工作。就这样,黄洋跟董如梅成了同事。

在媒人的介绍下,朱黄两家人见了面,吃了饭,按当地的风俗,这门亲事很快就定下来了。朱巧云和黄洋也在父母的安排下,开始了正常的见面、约会,朱黄两家人商议,给他们一年的交往时间,如果一年后两人都觉得合适,也没有出现什么问题的话,那时就可以选定吉日正式完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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