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甲骨卜辞外还有证据能说明朝曾使用过十二月火历吗?
当然有,《诗经·豳风·七月》中所用的历法就是商人曾经使用过的十二月火历的一种体现。
《诗经》是我国的第一部诗歌总集,约成书于春秋时期,所收诗歌多作于西周初年至春秋时期,也有少部分作于东周初年。
《豳风·七月》是《诗经》中的一首诗歌,由周的先民所建立的豳国(位于今陕西省彬县、旬邑县一带)所在地区的人所创作,其中所用的历法历来众说纷纭,至今未有定论。
过去人们都普遍认为《豳风·七月》中的用历为阴阳历,至于其岁首在什么时候、用的是什么历法,则由于三正论的存在从古到今大致有三种不同的意见:夏、殷、周三种历法混用说,其代表人物是西汉的毛亨,他在《毛诗话训传》中说“一之日,十之余也;一之日周正月也”;“二之日,殷正月也”,“三之日,夏正月也”,“四之日周四月也”;有兼用夏周两种历法之说,此说以清代王先谦为代表,他在《诗三家集疏》引皮嘉铭云:“此诗言月者皆夏正,言一二三四之日者皆周正”;也有全用周历说或全用夏历说的。
在当代,陈久金等则突破了传统的认识,在其所著《彝族天文学史》中认为《豳风·七月》所用的历法根本就不是传统意义上的阴阳历,而是像彝族所用的那种十月太阳历[1]一样,也是一种十月太阳历。
应该说,《诗经·豳风·七月》中所用的历法的确不是传统意义上的阴阳历,但它也不是十月太阳历,而是殷人曾经使用过的十二月火历。
《诗经·豳风·七月》的原文如下:
“七月流火,九月授衣。一之日觱发,二之日栗烈。无衣无褐,何以卒岁?
三之日于耜,四之日举趾。同我妇子,馌彼南亩。田畯至喜。
七月流火,九月授衣。春日载阳,有鸣仓庚。女执懿筐,遵彼微行,爰求柔桑。
春日迟迟,采蘩祁祁。女心伤悲,殆及公子同归。
七月流火,八月萑苇。蚕月条桑,取彼斧斨。以伐远扬,猗彼女桑。
七月鸣鵙,八月载绩。载玄载黄,我朱孔阳,为公子裳。
四月秀葽,五月鸣蜩。八月其获,十月陨萚。一之日于貉,取彼狐狸,为公子裘。
二之日其同,载缵武功。言私其豵,献豜于公。
五月斯螽动股,六月莎鸡振羽。七月在野,八月在宇,九月在户,十月蟋蟀入我床下。穹窒熏鼠,塞向墐户。嗟我妇子,曰为改岁,入此室处。六月食郁及薁,七月亨葵及菽。八月剥枣,十月获稻。为此春酒,以介眉寿。
七月食瓜,八月断壶,九月叔苴,采荼薪樗。食我农夫。
九月筑场圃,十月纳禾稼。黍稷重穋,禾麻菽麦。嗟我农夫,我稼既同,上入执宫功。昼尔于茅,宵尔索绹,亟其乘屋,其始播百谷。
二之日凿冰冲冲,三之日纳于凌阴。四之日其蚤,献羔祭韭。九月肃霜,十月涤场。朋酒斯飨,曰杀羔羊,跻彼公堂。称彼兕觥:万寿无疆!”
确定《诗经·豳风·七月》中所用历法时最为困难的地方在于诗中提到的月份名称不全,除过从四月到十月各月的名称外没有其它几个月的名称,但却有“一之日、二之日、三之日、四之日”等内容。
陈久金等人认为《诗经·豳风·七月》中所用的历法是十月太阳历的最主要根据是:诗中没有直接出现十一月、十二月的月名,且将其中的“一之日、二之日、三之日、四之日”等分别解释为作为过年日的五日中的第一日、第二日、第三日、第四日最为妥当。他们说:“《七月》中所记载的‘×之日’都为年节,诗中所载这几天所干的事,可能只是一种宗教祭祀仪式,具体活动并非真安排在这几天内。年节的几天中可能每天都有祭,这就是第一天为狩猎祭,第二天为武备祭,第三天为农具祭,第四天为农事祭,‘献羔祭韭’,代表畜牧和农业。”(陈久金、卢央(彝)、刘尧汉(彝)著《彝族天文学史》,云南人民出版社,1984,第一版,225页)
但是,将“一之日、二之日、三之日、四之日”分别解释为“第一日、第二日、第三日、第四日”是很难讲得通的,并非如陈久金等人所说的那样一切问题就都不存在了。
首先,“一之日于貉,取彼狐狸,为公子裘。二之日其同,载缵武功。言私其豵,献豜于公”、“三之日于耜,四之日举趾。同我妇子,馌彼南亩。田畯至喜”、“四之日其蚤,献羔祭韭”这些内容明显的都是一些具体的活动,并非都只是个仪式,难以在几日内全部完成。
“一之日于貉,取彼狐狸,为公子裘。二之日其同,载缵武功。言私其豵,献豜于公”的意思应是:一月捕兽,取那狐狸,为公子做皮衣。二月会猎,继续围猎。我私人占有小兽,献大兽给统治者。
如果说,“一之日”和“二之日”分别是指“第一天”、“第二天”,有关的活动也分别是是简单的狩猎祭祀仪式和武备祭祀仪式,那怎么能保证一定能打到狐狸和大兽、小兽呢?
“三之日于耜,四之日举趾。同我妇子,馌彼南亩。田畯至喜”的意思应是:三月修理耜类工具,四月抬脚踩耒耜耕田。我的妻子和孩子,送饭到那农田。监督农夫干活的田畯非常高兴。
如果将“三之日”、“四之日”分别解释为“第三天”和“第四天”,将“于耜”解释为农具祭,那怎么还会有后边的举趾进田、老婆孩子送饭、田畯高兴这样一些事呢?
其次,若将‘×之日’解释为‘×之月’而不是‘第×日’,则“二之日凿冰冲冲,三之日纳于凌阴”一句能得到更合理解释,且更具合理性。
陈久金等人说:“前人依‘×之日’即周‘×之月’的解释,将《七月》中‘二之日凿冰冲冲,三之日纳于凌阴’,释为‘腊月里凿起冰块,正月里入窖’。这种解释显然是很荒唐的。泾渭流域冬季并不太冷,腊月里凿起冰块要留待一个月之后再入窖,这将使冰块完全融化了。还有人将豳风释作鲁诗的。鲁地可能比豳地更为暖和,矛盾就更大了。再说《夏小正》所载物候与《七月》物候基本一致,也得腊月凿冰正月入窖。正月是‘囿有见韭’、‘桃始华’的季节,不要等到入窖,冰早就化光了。实际上,凿冰和入窖都是在新年之前同时完成的。”(陈久金、卢央(彝)、刘尧汉(彝)著《彝族天文学史》,云南人民出版社,1984,第一版,226页)
陈久金等人的话似乎很有道理,但其实不然。
第一,“泾渭流域冬季并不太冷,腊月里凿起冰块要留待一个月之后再入窖,这将使冰块完全融化了”,这句话就不符合实情。因为,黄河中游地区冬天有一段时间的确是比较冷的(本书作者就生活在属于黄河中游地区的豫西,对此深有体会),而豳地维度又在黄河中游地区以北,那么,豳地冬天其实应该也是比较冷的。“九九歌”是反映我国北方地区冬天不同时间具有相应不同气候、物候的歌谣,它从冬至日开始,每九天为一个时间段,依次记录每一个九天中的气候、物候特点。黄河中游地区的“九九歌”中说到,“一九二九不出手,三九四九冰上走”,说明三九、四九是最寒冷、冰冻的最结实的一段日子。如果豳地的人在三九、四九这段时间集中凿冰并暂时随便将其放在室外一段时间,在天气开始转暖之前再将冰入窖就是完全可能的。凿的冰在室外放置的时间可以达到一个月甚至更长时间。因为,三九、四九持续时间可达20天之久,这段时间内并不会融化,这段时间结束后再往后延续约15天一直到六九结束室外的冰也不会融化——“九九歌”中说“七九河开”,河里的冰开始消融的时间在七九,在立春节过后一些天。
第二,由于一些认为《七月》的历法全为夏历的人将“一之日、二之日、三之日、四之日”解释为夏历的“十一月、十二月、正月、二月”,而三九、四九前期这段时间正是小寒到大寒的一段时间,夏历的腊月一般也就是小寒经大寒到立春的一段时间,两者有部分重合,因而,将“二之日凿冰冲冲,三之日纳于凌阴”释为“腊月里凿起冰块,正月里入窖”也是可以说得过去的。
至于《夏小正》中正月的“囿有见韭”、“梅杏杝桃则华”,它们都已经是雨水节以后的物候了——民谚说“九九杨落地,十九杏花开”,表明梅、杏、杝桃(山桃)是在雨水至春分的那段时间内开放,距离立春时节至少已有15天时间,气候确实已是比较暖和了,但此时冰确实也早已经入窖了。
因此,将‘×之日’解释为‘×之月’是完全可以的。
陈久金等人认为《诗经·豳风·七月》中所用的历法是十月太阳历的另一个重要根据是:诗中说过十月后就直接说“改岁”了——“‘十月蟋蟀入我床下。穹窒熏鼠,塞向墐户。嗟我妇子,曰为改岁,入此室处’,由此可见,十月过完就是改岁的时节,并非过完十一月、十二月才过年。”
但是,陈久金等人的这种理解是存在问题的:
如果说十月之后不存在十一月、十二月,十月就是最后一个月、十月底就紧接着是天气最冷可以凿冰的年节,那么十月也就应该已经是很冷了,而在这个已经很冷的时候才出现“蟋蟀入我床下”、“十月纳禾稼”、“十月涤场”这类事怎么可能呢?这些明显不符合“秋收冬藏”的常识。显然,这类事只能发生在秋天,也就是说十月应该是秋天,十月之后绝对应该还要有十一月、十二月,逐渐才进入最冷的时节。事实上,诗中明确说到“九月肃霜”,也就是说九月才开始有霜,才进入秋天,十月后不可能一下子变成最冷的月份。
综合以上讨论,我们可以肯定:《诗经·豳风·七月》中所用的历法是一种十二月历法;而且,由于《诗经·豳风·七月》中所用的历法月份与季节有着严格的对应关系,所以它显然又不是阴阳历,而是一种十二月太阳历。
另外,根据大火星在《诗经·豳风·七月》中的作用,我们还可以肯定,其中所用的历法就是以大火星为观察主星的十二月火历,而非一般的太阳历。
《七月》开始就说“七月流火”,诗中随后又反复咏叹“七月流火”,说明大火星在其所用历法中地位非常重要,起着观察主星的作用。
“七月流火”是说七月一日(此时正是大暑时节,见后文)晚上刚可以看见大火星时(即傍晚19:37左右的时候——北纬34.5°地区大暑节的黄昏时刻为即傍晚19点39分[2]左右时,也就是太阳在地平线以下9°时的时间,则太阳在地平线以下6°、民用昏影终、开始能看到最亮的0等恒星的时刻为19点27分,约10分钟后开始能看到1等恒星[3],也即19点37分开始能看到1等恒星,而大火星的星等为1.08,因而大暑时节19点37分开始已能看到大火星;豳地的维度约为35°,接近34.5°,故大暑时节豳人19:37差不多也刚好开始能看到大火星)便看到它位于南中天西约30°处。七月一日晚上八点左右大火星位于南中天西约30°处,则七月一日晚上六点左右(即中国古代历法中通常所指的“昏时”,参见本书第七章第一节)大火星正位于南中天(恒星的日视运动是每小时顺时针运行15°),一月一日晚上六点左右、新年开始时大火星位于正北方子位。
显然,《七月》中的历法以大火星为观测主星、且以大火星位傍晚于正北方子位为年首标志,实际上也就是仰韶文化时期产生的、商人曾经使用过的十二月火历的延续。
当然,《七月》中的十二月火历与上古时期仰韶文化时期的十二月火历也有不同:
首先,《七月》中的历法虽然仍可以使用十二地支纪月,但实际上并未再使用十二地支纪月,而是以一、二、三等数词来纪月(十二个月中的十一月、十二月、一月、二月也分别可以以一之日、二之日、三之日、四之日来称呼)。
其次,由于岁差的原因,虽然《七月》中的十二月火历仍以大火星位于正北方子位为年首,但时令显然已大不相同。
根据前面的分析,《七月》中进行凿冰的“二之日”是其所用十二月火历的最后一个月,时间大约是冬至日至大寒时节之间的30天,因而其岁首应是大寒时节前后,也就是说《七月》中的大火星位于正北方子位的时间应是大寒时节前后。
假定《诗经·豳风·七月》的十二月火历反映的是商末周初的实际天象,那么,我们就可以这样进行推算:
周灭商在公元前1045年,当时大火星的赤经值约为204.6°,距秋分点约25°,则冬至时节大火星与正北子位间的差距约25°,大火星位于正北方子位的时间就是冬至节后的第25天(恒星的周年视运动每天运行约一°),正是大寒时节前5天。
“大寒时节前5天”,这与“大火星位于正北方子位的时间应是大寒时节前后”的推论基本是一致的,说明我们的假设大体是正确的,说明《诗经·豳风·七月》的创作时间应该就是在公元前1045年前后的商末周初,其中的十二月火历反映的也的确正是当时的实际天象。
那么,豳地的人怎么会使用十二月火历呢?
《七月》是豳地人创作的。豳国为周的先人在夏末建立的国家,周人在此生活了很长时间,直到商末才迁往岐山并逐渐强大起来以至最后灭了商王朝。《七月》应该是由周人迁离豳地之后从其它地方来到豳地的商王朝的民众所做的。
《七月》不但体现出了大火星在其所用历法中的重要作用,同时也还透漏出了殷朝的十二月火历一年可能也有两个年节的信息:
一月第一天傍晚大火星位于正北方子位,这固然是年节、岁首,但该诗以“七月流火”开篇,随后又反复咏叹“七月流火”,显示出了七月与大火星的特殊性、重要性,显示出大火昏中的七月的第一天傍晚大火星位于正南方午位为一年中的另一个年节的倾向。殷朝的十二月火历一年有两个年节,这应该是仰韶时期产生的十二月火历在长期流传、使用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
[1]陈久金、卢央(彝)、刘尧汉(彝)著《彝族天文学史》,云南人民出版社,1984,第一版,223页。
[2]胡铁珠:《夏小正星象年代研究》,《自然科学史研究》,2000年第19卷第3期。
[3]陈胜利:《〈尚书·尧典〉“四仲中星”观测年代》,《晋阳学刊》,2006年0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