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时候有一年冬天,一个放羊人的羊群啃了邻居地里的麦苗,邻居找他,他说没事,还不大讲理,邻居一怒便请讼师写了状子,将放羊告到县衙门,状子是这样写的:“羊啃麦苗,嘴吃蹄刨,吃苗不算,连根刨掉”。
县官接了状子,派人通知放羊人某日应诉。放羊人没法,便又找同个讼师写应诉状,讼师接银子,拿出纸,略一思索,提笔也写出十六个字:“数九寒天,地冻似砖,莫说羊刨,钢镢难挖”。
县官接状,无奈将原告诉状退回,官司不了了之。
笔者曰:同一个案,讼词多变,妙笔生花,覆地翻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