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凤弄梧桐,清歌舞柳絮。凤歌,一个很美的名字。也是一个很伤感而孤独的名字。
她是孤儿,从一出生便被人抛弃的孤儿。据凤歌的娘莫妃云说,她是在东临国京城临福大街附近的小巷里捡到凤歌的。身上只有一张小小的被子裹住,小脸蛋被风吹的通红手脚也冻的僵硬,看到莫妃云的时候发出了咯咯的笑声。莫妃云一下子呆住了,多么可爱无辜的孩子啊,天可怜见,孩子的爹娘怎么舍得让这孩子受这份罪啊。
莫妃云是个年纪三十多岁的朴实妇女,本是西越国人,嫁给她相公后才来到东临国。她相公在十年前已经去世了一个人孤孤单单的过了十年,自己生活也是很艰难的,这十年都是靠做点绣品过活的。想到这些年都是自己一个人对着空荡荡的屋子心里微微黯然。即使莫妃云她自己生活很清苦,但还是把凤歌带回了家里。本来家徒四壁的家更是雪上加霜,有上顿没下顿的。
莫妃云把她这些年的积蓄拿出来买了只奶牛。年幼的凤歌全靠喝奶牛的奶生存。
凤歌这个名字是莫妃云给她取的,莫妃云的相公是落魄的秀才,莫妃云的娘家是落魄书香世家她也识得字,文采倒也不错。
凤歌自三岁就跟着莫妃云识字,她很是聪慧,七岁时已经可以独自阅读了。只是因为家里实在书籍有限,只有《烟雨记事》《名人诗词》以及《三人行》三本书而已。
《烟雨记事》是一本游志,是一名文士走遍大陆每个角落后,在老年回忆时所写的记事。很有意思的一本书,很详细的介绍了每个大小城镇乃至村落的风土人情和风景优美的地方。
《名人诗词》是近代有颇有文采的文人隐士所写的诗词,看后凤歌受益匪浅。
《三人行》是前朝丞相木清远所著,可以说是本个人传记,主要讲述了木清远的求学精神与求学之路,‘三人行必有我师’就是他所坚持的精神。这三本书被凤歌反复阅读了很多次,已经脱页了,凤歌心疼得自己买纸重新抄了一份。要是去书斋买,那更是不可能的。
虽然这几年因为莫妃云摆了个摊儿卖绣品,生活已经好些了,但也仅仅是能满足两人的温饱而已。也是没有余钱去买书给凤歌看。为此,莫妃云已不止一次内心歉疚不已了。每次看到凤歌捧着书那满足的笑脸,莫妃云心里就一阵阵发酸。
“歌儿,都是娘没用啊…若是娘再能干一点,也许你就可以买很多书看了…或许,也可以像别人家的女儿一样学琴棋书画了”
“娘,您想多了,是您给了歌儿一个家,如果不是您,歌儿可能早就饿死冻死在街上了。”莫妃云倒也没有隐瞒凤歌是孤儿的事实,虽然也担心她会接受不了。但还是觉得凤歌有权利知道自己的身世。
既然不能买书,至少可以去书斋借书吧,于是,凤歌就频频跑到书斋去借书。书斋的老板是她们的邻居,还算是好相与的主。
从字里行间凤歌看到了截然不同的世界,她开始对文字有一种莫名的痴狂。大漠孤烟起,碧海蓝天,高山流水,恩怨江湖,是多么洒脱随性的生活啊。凤歌自是无比的向往。心中也有些惋惜,毕竟目前的自己还是有太多的顾及。必须帮娘亲分担一下家里繁琐的事务。所以想归想,依凤歌现在的年纪倒不敢真的一个人出去闯。还是过几年再说吧。
凤歌在八岁时便发现自己的体内似有什么在流转,有时分散,有时集中于小腹。凤歌怕她娘担心没有告诉她娘,便自个儿偷偷的跑去医馆问诊。
坐诊大夫把过脉之后,很惊讶:“小姑娘,你父母是什么人。你如此年幼便有此等深厚的功力。想必是你父母传给你的。”
凤歌平静无波的眨了眨她水灵的眼睛,说道:“我是孤儿,从小就没见过父母。”
大夫皱眉,更加费解:“那照你这么说,你在刚出生的时候你父母便把功力传给你了。奇怪…刚出生的婴儿身体根本承受不了这数十年功力的啊。奇怪…奇怪…”
凤歌脸上还是不见有什么讶异的表情,还是冷静的问大夫:“那可有什么大碍?”
“大概是什么高人用针灸手法暂时封住,等身体可以承受的时候才开始慢慢释放力量。身体倒是没什么大碍。你可以自己试着引导这股力量,慢慢掌握,切不可急。否则会有生命之险。”
从医馆回来凤歌就开始在自己房间试着去融入这股力量。刚开始凤歌觉得四散的力量在体内乱蹿,凤歌赶紧盘腿调息静心引导这一股力量。
一个时辰后,凤歌已经明显感觉到那股力量已经融入四肢五骸,忽的气运丹田对着旁边的桌角就是一掌。“啪!”桌子少了个脚支撑一瞬间便倒了下来。那只桌角,粉碎。便是凤歌平素无表情的脸也现出了些许讶异,没想到这股力量如此强大。
凤歌每日必须做的事:练功,看书,倒也极少出门,除了偶尔会去书斋借两本书。凤歌所谓的练功其实就是练暗器,轻功。没有剑谱根本不可能练成剑术,只能练练暗器了,而针携带方便,于是便练起了飞针。凤歌每日便要练两个时辰,此事连她娘也已经知道,也没说什么。只说了句:“歌儿有能力保护自己是好事。”
眨眼便过了七个年头。凤歌的暗器和轻功也有长进,飞针已经可以连穿两棵树而丝毫不费力气,轻功比较少练习但是飞檐走壁还是可以的。凤歌从来没跟人比过武功,她学武也不过是为了保护自己和娘。
这时,凤歌也已经十七岁了,鹅蛋脸,柳叶眉,一头长发及臀,唇不点而红,眼神清澈皎洁,气质清冷而幽雅如寒梅。若不识得她的人,怕是要以为她是大家闺秀了。
从十二岁开始就有不少三姑六婆来提亲。可是,凤歌一直都没有点头答应。本来像她这个年纪的女子早该成亲生子的了。可是凤歌自幼书就读的多,很有自己的一番主见。在她看来,成亲是一辈子的事,一定要找个相爱的人。否则的话,宁可孤身到老。
莫妃云对此也很无奈,多番劝说非但没能劝成凤歌,反而被凤歌说服。
“歌儿,虽然娘知道你很有主见,可是你知不知道一般的女子在你这个年纪都已经是几个小孩的娘了。而你…唉…”莫妃云叹了口气。
凤歌倒是很不以为然的继续看她的书,挑眉说了句:“娘,您就别瞎操心了。女儿自有打算。如果真的不相爱,成亲后也不一定能产生感情啊。反而会耽误女儿的一生,您想让女儿郁郁而终吗?您和爹不也是有了感情才成亲的嘛?!”
莫妃云顿时无言以对,罢了,没有什么比凤歌的幸福更重要,更何况,一般的凡夫俗子也是配不上歌儿的。“可是,歌儿,你就准备就这样子过了吗?娘老了,打算回西越国了。歌儿,你……”
“我自是娘去哪,我就去哪。”凤歌拉着她娘的手紧紧地握着。
“既然如此,那我这几天就准备准备”莫妃云有些紧张兴奋的上前拥了一下歌儿,想到阔别多年的故乡,她心里复杂极了。既然决定了,房子也要尽快托人卖掉了。
莫妃云花了十两银子雇了辆马车,虽是心疼银子可是西越国实在是很远,走路大概需要两个月,而坐马车就只需要一个月就可以到了。几天后,便踏上了去西越国的路上。
临走时,马车上的莫妃云与凤歌很不舍的频频回头,这个家,莫妃云住了二十七年,凤歌也住了十七年。真的很舍不得离开,可是,落地生根,老了还是希望可以回到故土。
相公,妃云走了,也许要不了多久就要与你相聚了。你一定要等我啊……莫妃云悄悄的拭了拭眼角的泪。
十年生死两茫茫,不思量,自难忘。千里孤坟,无处话凄凉。纵使相逢应不识,尘满面,鬓满霜。夜来幽梦忽还乡,小轩窗,正梳妆。相顾无言,惟有泪千行。料得年年断肠处,明月夜,断松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