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雪芬这话一出,四周上顿时炸了堂。那些临时充作衙役的国家护卫军士兵们,也就是唐百涛的战友们,个个眼中流出羡慕妒嫉恨的目光,个个都在想,为什么这个清秀的女孩儿愿意的对象不是自己,而是唐百涛。咳,咳,虽然说朋友妻,不可欺,但羡慕妒嫉恨一下不犯法吧?
张姚氏和王大美则举手道:“大人,我有话说。”
张旭想了想,说道:“张姚氏,你又有什么话要说的?”
张姚氏说道:“大人,自古以来,儿女婚事,都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那有儿女私底下,自己拿主意,说什么愿不愿意的?我已经替她作主,许给了王大官人了。大人,你是我们本家,求您赶紧惩治那个无德的贼配军唐百涛吧,免得他再和我女儿纠缠不清,坏我们张家的名声。”
张姚氏这番话,要是换一个人,与她秉持着相同时代的文化背景,说不定还真的看在本家的份上,惩治了唐百涛。可惜张旭不是,所以她就杯具了。
只见张旭怒不可遏地一拍惊堂木,喝道:“你这妇人,闭嘴!唐百涛是我们国家护卫军的将士,你不要动不动就贼配军贼配军的,他是保家卫国的英雄。以后谁再说军人是什么贼配军,就治以污辱军人罪。”
原来自宋朝建立以后,先后与辽,西夏,金等国对峙,战争频繁,军人阵亡率极高。但是军人的政治社会地位却不断地下降,形成了重文轻武的国策。重文轻武的国策不算是错误,但因此让整个社会极度鄙视军人,那就产生了严重的问题。这样一来,正常的社会青年就越来越没有人愿意来当兵了,到后来,不得不将各种各样的罪犯发配当兵,为了防止逃兵,就在士兵脸上刺字,这一来,就更让两宋时期的人们对军人缺乏好感,产生了好铁不打钉,好男不当兵之类的诗句,民间更是形成骂士兵为贼配军的习惯。
这种对军人污辱性用语,这让张旭极为反感,听那个张姚氏说了好几次,开始还忍着,不想因这点小事发作,但张姚氏无意识下,不断地喊贼配军,终于让张旭大动肝火。张姚氏吓了一大跳,没想到自己的习惯用语,居然又惹得这位大人大怒,再也不敢乱话话。
张旭发了一通怒,然后这案件怎么判决?来自于现代的张旭,心里自然是支持自由恋爱的。但是,现在就说:“自由恋爱,天经地义。”别人多半会问自由恋爱是神马浮云?然后别人当你是疯子。但是要支持父母之命,张旭怎么也不愿意。
之所以不不愿意支持父母之命,张旭还有一层考虑。凭着穿越者的本能,他想大力支工商业发展。工商业的发展,急需自由劳动力。需要打破各种各样的人身束缚,实现劳动力的解放和自由流动。这其中当然包括对女性的解放和自由。但是如果一个青年女性可以随便被父母以婚姻或者其他的名义卖给别人当妾,成为别人的财产,那还何谈解放与自由?
但是这个时代,婚姻大事,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乃是整个东亚地区,或者说,汉文化圈内的普世价值观。如果反对这种价值观,那就是和整个世界为敌了。这件事情上,张旭觉得自己没有慈禧老佛爷的魂力。
这此,张旭只好另想办法。便开口问跪在地上油的张驴儿:“张驴儿,你是一家之主,是张雪芬姑娘地亲生父亲。你就忍心看着自己的亲生女儿嫁给一个她自己根本不愿意的人,然后整日以泪洗脸么?”张旭指望他这个亲生父亲心生不忍,从而阻止那个张姚氏把张雪芬嫁给王大美做妾。
张驴儿自从进来之后,一直没说知,好像就是来这儿打酱油的,这时看张旭问他,他哆哆嗦嗦地看了自己老婆一眼,说道:“这事,这事还是听她娘的吧。”
得,这货原来根本就一气管炎啊,张旭不由得气乐了,骂道:“你这家伙,简直就丢男人的脸。”
那张驴儿唯唯诺诺道:“是,是,是丢男人的脸。大人。”
张旭无奈,人家气管炎,那是人家的私事,又不犯法,又不妨碍别人,拿他没办法。只好又问道:“那你前妻什么时候过世的?你又什么时候娶的这个婆娘的?”
张驴儿这个倒是回答地利索了:“回大人,我闺女十岁那年,她娘去世了。去年十四岁,我娶了她后娘。然后带着她们两个来到这里。”
张旭继续问道:“那你女儿的婚事,怎么由你婆娘做主了?你这个一家之主,她的亲爹,干什么吃的?”
张驴儿叹了一口气,说道:“前段日子,她替我生了一个儿子,然后脾气天天见长,家中什么事都要由她做主,我看她正奶着幼子呢,便由着她了。前段时间。说我这闺女年已十五岁了,该找个婆家了。然后她就找了王大官人。”
至此,张旭明白了。案情很简单,但是怎么判决?判决怎么有理有据,令各方信服,却有点儿难。首先一个难题,便是鸡笼还没有任何法律体系。
在张旭很有限的法律常识里面,只知道两种法律体系,第一种是荷兰,英国,美国为代表的海洋法休系,或者称为习惯法体系,普通法体系,案例法体系。这套体系当中,没有系统的成文法,都是以过去的案例,为法庭判决依据。如果一个案子,没有过去案例,那么法官就可以依据普通人的习惯行为为依据,创造一个案例。简单的一句话,这是一个法官可以造法的体系。因为法官可以造法,所以这套法律体系,可以随着社会不断地发展,而及时更新,保持法律的适应性和活力。
第二种,就是法国,德国为代表的大陆法体系,也叫成文法体系。这套体系,有严格而细密的法律条文,法官不能造法,任何判决都必须依据现成的法律条款。如果一个案件,现在的法律条款没有相应的依据,那么通常情况下,法官拒绝受理,并且提交议会,修改增加相应的法律条款。
现在是十三世纪,这两种法律体系都还没形成,就算形成了,张旭也根本不了解其中具体内涵,只好依着他所知有限的中国古代的中华法系来办。
中国古人由于儒家一直倡导使民无讼,大多数情况下,都极力反对打官司。老百姓也轻易不会去找官府打官司。但是如果一旦闹上公堂了,那就是大事了。这个时候,不管有没有相应的法律条款,有没有同类的先例,都非得司法判决不可。在这种情况下,中国古代一方面积极修订成文法,从大秦律到大清律,每朝每代都会修订庞大的法律体系。但同时也允案例法作为成文法的补充。如果一个官司即无成文法条款,也无类似先例,这时主审官还可以从四书五经当中,风俗习惯当中,以及普通人正常理性的行为当中,创造一个案例。即所谓有律依律,无律依例,无例依俗,无俗依情。
现在一听张驴儿说去年才娶姚氏,灵感一闪,便一拍惊堂木,大声问道:“张姚氏,你丈夫说他去年才娶的你,说的可对?”
张姚氏被惊堂木吓得一哆嗦,便答道:“对,他是去年才娶的我,然后带着我们娘儿两个来到这个地方。”
张旭又拍了一下惊堂木,惊得下面几个人心惊胆颤,然后开口说道:“这就对了。张雪芬根本就不是你生的,十四岁前也不认识她。当你进张驴儿的家门后,他又带着你们来到这个地方,张雪芬随即进入了我的香胰厂做工,如此说来,你也根本就没有养她。你即未生,也未养,基本上没有尽过什么娘的职责。所以,你也无权行驶当娘的权利。张雪芬的婚事,与你无关,你无权做主。你是这件的事情的不相关人。来人,把她请出去。”
张姚氏一听,急了,往地上一扑,又想撒泼,张旭及时喝道:“公堂之上,胆敢撒泼,就打十板子。”
张姚氏吓了一跳,这要是被打十板子,那还不屁股开花,尤其是那些衙役们原本还是唐百涛的袍泽战友的情况下,那还不被往死里打,说不定就真的被打死了。连忙说道:“大人,我不敢撒泼啊,刚才腿酸,腿酸才摔倒的。”说罢连忙爬起来,恨恨地瞪了一眼唐百涛和张雪芬,心不甘,情不愿的出去。
张姚氏既然出去了,张旭便宣布道:“既然张姚氏与张雪芬没有什么实际上的母女关系,那么张姚氏做主,给张雪芬订得婚事,就自动取消。”
张雪芬喜极而泣,和唐百涛对视一眼,对张旭叩头道:“张大人,我们的婚事,请大人为我们做主吧。”
张旭问道:“你们的婚事,为什么要我做主?”
张雪芬道:“唐哥家里没人了,就他一个。我家里还有一个爹爹,不过要是让爹做主的话,爹爹肯定又要听那个女人的话,那时候,肯定又有许多麻烦。所以请大家为我们做主好了。”
张旭摆手道:“这是你们两个人的私事,还是你们自己做主吧。”
张雪芬呆了一下:“我们自己做主?可是自古以来,都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哪有自己做主的,传出去会被告人笑话死的啊。”
张旭说道:“谁敢笑话?唐百涛自己养活自已了,你去年开始便也在香胰厂里做工,赚的那些钱足够你养活自己的吧?既然你们都是自己能够养活自己了。那么自己的婚事,就自己做主。今后,能够自食其力者,婚事都当自己做主。这要成为我们大鸡公国的国法。你们说,这难道不好么?”
张雪芬放下心来,又和唐百涛盈盈拜倒:“好,好!多谢张大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