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氏族或部落摆脱拜物或者拜星崇拜后,对于统治思想的合法性选择了两条不同的道路。
东方以中华选择学术来构建国家体系,以郡县制代替分封制拜托了部落的影响,以法家和儒家构建起了成文法和道德负责制的法律框架和伦理框架。
中东和西方则发展出宗教的体系,以此来授予统治合法性问题及法律和伦理问题。
中东和西方又有区别,这种区别在于中东实行神权政权,即哈里发(神在人间的代理人)兼部落大酋长,中东实现了思想合法性和暴力合法性的统一。
西方是罗马基督教授予合法性,各地部落酋长行使暴力合法性,以基督教来构建法律及伦理体系。
在中东和西方奠定了宗教授予统治合法性即法律及伦理的情况下,又出现了不同的发展趋势。
这种趋势以中东地区世俗权逐渐超越神权;而在西方开始神权超越世俗权,后发展到世俗权超越神权,后神权又超越世俗权。
直到最后启蒙运动的时候,就是打破神权的统治思想合法性及法律和伦理体系,构建起与时代相契合的统治思想合法性及法律和伦理体系,实现了超越中华和中东的逆袭。
在历史的发展过程中,中国是首先摆脱部落社会形态,构建起国家形态的地区,这也成为中国引领世界几千年的根源所在。
中东地区相比较来说没有构建起国家形态,但相对欧洲地区来说,其神权政权能够很好的统一各部落力量。
从而形成统一的凝聚力,所以在历史中相当一段时间都是中东地区吊打欧洲。
然而无论是中华,还是中东地区,有先发优势,但也正是这种先发优势惯性,导致近代欧洲地区实现了转变后,中国和中东地区仍然没有转变过来。
在几千年的历史中,文明都是以与中华的远近来衡量的,是以中华能够辐射的程度来衡量的。
那么现在文明实现了反转,由西欧向美国辐射后,然后辐射到世界各地,昔日先进之文明及地区变成了落后不发达地区。
其主要原因在于昔日文明的优势惯性,导致统治阶层的惰性与恐惧。
回到那个处于神权和世俗权互相斗争的西欧地区,基督教教会为西欧各部落酋长提供了一种统治思想合法性和法律及伦理规范,这个时期的教会组织威信及权力是非常高的。
但当世俗部落开始发展到分封制封建社会形态时,教士作为统治阶层的一员同样享受到分封制带来的好处,在这个时候教士阶层就与世俗统治阶层共穿一条裤子了。
这导致一种什么样的结果呢?
基督教教会的威信和权力受到世俗权的挑战,以日耳曼大酋长对教会教主的选拔就可以看出来。
但这种教会的神圣性导致无论是哪个部落酋长看重的教主,都认为自己是侍奉神的人,而部落酋长不过是神在人间代理人的行政代理人。
也就是基督教教主是神在人间的代理人,而部落酋长是神在人间代理人基督教教主在人间的行政代理人,在这个逻辑下基督教罗马教会教主要高于各部落酋长。
这种认识是从基督教发展的过程中,逐渐形成的一种教士内部的认识,当然一些能够在教会升任教主的人更加注重自己的权力。
以日耳曼大酋长亨利三世派遣的利奥九世为罗马教主为例,利奥九世不愿意承认自己是日耳曼大酋长亨利三世所派遣的教主。
利奥九世还认为,各部落大酋长可以支援和保护教主,但是不能够制造教主。
在尼古拉二世任教主期间,把选举教主的权力收回到教会内部的高等级教士中,且以命令的方式要求各部落的教士要谨守教规,虽然收效甚微。
直到圣格列高利七世任教主时,推出理论性的主张,强烈要求收回基督教罗马教会及教主的权力。
圣格列高利七世的主张中最主要的几点:
第一,罗马教主享有独一无二的称号,也就是说只有罗马教会的教主可以成为教主,其它主教不行;
第二,罗马教主是唯一的主教,可以废立或迁调其它主教;
第三,没有罗马教主的许可,任何宗教大会都不能够代表基督教各部落;
第四,罗马教会不会犯错,也永远没有错误;
第五,凡是与罗马教会不服从者,便不是纯正的基督教徒,意思是异端;
第六,凡是没有教主赞同的书籍,都不可信;
第七,罗马教主有限制部落大酋长酋长的权力,“唯教主之足,受所有酋长之接吻”,这个等级观念就是世俗统治者为神在人间代理人罗马教主的行政代理人;
第八,罗马教主可以废立各部落大酋长;
第九,凡是上诉罗马教主者,没有人能够定他的罪过,意思是教主拥有最后裁判权;
第十,没有人能够撤销教主的命令;
第十一,基督教教主的行为,无论何人,不得加以判断猜测评论。
这种主张看似蛮横无理,但是其背后的逻辑是以宗教的方式来认识世界,以宗教的方式来阐释政权组织的原理。
无论是拜物、拜神、宗教、玄学、阳明学、马克思,都是以唯心主义的方式,来构建起对人类社会自身、自然、宇宙的一种认识观、世界观、方法、论。
而以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解释人类社会自身、自然、宇宙的认识观、世界观、方法、论,那才是唯物主义。
圣格列高利七世主张背后的逻辑是,这个世界是神创造的,而罗马教主是神在人间的代理人。
所以呢?
罗马教主是不会犯错误的,罗马教主的命令必须得到执行,罗马教主可以依照神的指示废立各部落酋长,罗马教主拥有最终的裁判权,其他人不能够胡乱猜测评议罗马教主的命令,不服从罗马教主便是异端。
在这个逻辑体系中,各部落酋长是神在人间代理人罗马教主的行政代理人,也就有了各部落大酋长或酋长有接吻罗马教主脚的仪式,以示遵从。
圣格列高利七世派遣教使到西欧各部落传播这一套主张,之后教使成为一种职业。
圣格列高利主张罗马教主的权力大于各部落酋长的权力,罗马教主有对各部落酋长负责的义务,如同牧童对羊群的责任。
如果各部落酋长不认同这一点,罗马教主钳制各部落酋长的手段就是要各部落信众不要再忠于自己的酋长,且以废除各部落酋长授予统治合法性来要挟。
公元1056年,日耳曼大酋长或者叫大汗亨利三世去世,留下其夫人艾格尼斯和6岁的儿子来维持大酋长的地盘。
在部落社会,大酋长在位时,各部落都不一定会遵从大酋长的命令,何况没有威信的幼子。
至于圣格列高利七世是因为亨利三世大酋长去世后提出的主张,还是没有去世前提出的主张,都是值得探讨的问题。
公元1065年,亨利四世15岁,宣布成为大酋长。
在成为大酋长后,撒克逊种人部落叛变。
在这样的局势面前,圣格列高利七世认为应该加以干预,具体支持哪一方就看双方的态度,即对圣格列高利七世主张的态度。
亨利四世大酋长放低身段,以支持圣格列高利七世的态度稳住了罗马教主,随后把撒克逊种人部落叛变解决了。
当解决了叛乱问题后,亨利四世大酋长对圣格列高利七世的态度就发生了转变,服从罗马教主的言语变成了权益之计,任命主教违背罗马教主的命令。
作为部落社会的治理结构,是没有官僚机构这么一说的。
教士阶层成为大酋长或酋长的帮手,起到了官员的作用,同时也是大酋长用来平衡酋长的一种手段,也是酋长平衡附庸的一种手段。
大酋长与罗马教主的争执点在于,起到官员作用的教士阶层是教士内部选举或罗马教主委派,还是大酋长任命。
罗马教主肯定是希望委派主教,然后委派主教统领教士阶层;大酋长则认为应该由自己选派。
公元1075年,罗马教主圣格列高利七世派教使见日耳曼大酋长亨利四世,谴责亨利四世的不端行为。
罗马教主所派教使威胁恫吓日耳曼大酋长亨利四世,如果不服从罗马教主,就将亨利四世开除出基督教教会外,且教会会让亨利四世失去部落教众的支持。
罗马教会教使的言辞比较激烈,日耳曼部落中的一些主教也感觉有些不平。
在1076年,亨利四世大酋长在沃尔姆斯召开宗教大会,日耳曼部落境内主教有三分之二参加。
然而意想不到的是,宗教大会宣布亨利四世被选为大酋长不当,行为不检,决议废除亨利四世大酋长之位。
也就是说,教会剥夺了亨利四世大酋长统治的思想合法性,带来的结果是部落内的各部落及部落教众对于挑战亨利四世大酋长提供了思想上的合法性。
亨利四世大酋长感到了威胁,向罗马教主圣格列高利七世服软,然而罗马教主以推行其主张,有杀鸡儆猴的意味。
亨利四世被开除出教会,且日耳曼部落内的各部落都可以挑战他。
日耳曼部落内的撒克逊种人部落及其它部落,欲取亨利四世而代之。
部落诸侯大会商讨废黜亨利四世大酋长,结果是决议给予亨利四世大酋长一年改过自新的机会,如果没有改再废黜。
这也说明彼此之间的争斗,也没有争出来亨利四世被废黜后,谁来出任大酋长之位。
公元1077年,亨利四世害怕了,在冬天翻越阿尔卑斯山去见罗马教主。
在卡诺萨城堡外,日耳曼大酋长赤足在基督教罗马教主居室门外站了三天。
后来,罗马教主身边的其它高阶主教劝说,才让日耳曼大酋长亨利四世进去忏悔。
从这一点来看,在社会发展的形态中,思想始终是处于统治地位,而有一个阶段就是宗教来主导。
虽然这个阶段离我们很远,可能是尧舜禹或者比尧舜禹更早的年代。
历史总是围绕思想合法性和暴力合法性争斗,在尧舜禹或者是尧舜禹以前的时代可能就存在这么一段历史,祭祀和部落酋长争夺谁说了算的问题。
当历史发展到郡县制的时候,产生了思想合法性和暴力合法性统一起来的问题,那么之后王朝更替就是以暴力合法性来维持思想合法性,以此获得权力更迭。
即谁拥有最强大的暴力手段,谁就是天子。
然而在一个过去是蛮夷之地的海岛,解决了这个问题,那就是以思想合法性中不同的两派在制度框架内实现权力的转换。
这就避免了权力更迭时,必须使用暴力合法性来获得思想合法性。
说到这里,你也许会问,什么是权力啊?
权力就是行政权、立法权、司法权!
你也许还会问,什么是行政?什么是立法?什么是司法?
行政就是谁来管理;立法就是谁订规矩;司法就是谁来依据订立的规矩最初裁判。
亨利四世大酋长被罗马教主特赦,然而日耳曼各部落酋长不满。
各部落酋长要求亨利四世大酋长与罗马教主言和的目的,是为了给亨利四世出难题,然后再选择大酋长来代替。
之后三四年间,日耳曼部落内亨利四世酋长的势力和各部落诸侯的势力相互厮杀,而罗马教主保持中立。
公元1080年,罗马教主圣格列高利七世再次开除亨利四世出教会,宣布剥夺其大酋长职位,并禁止基督教教徒服从亨利四世大酋长。
然而罗马教主圣格列高利七世这次没有赌对,亨利四世的实力与日俱增。
亨利四世选择新教皇进入意大利半岛,意欲自己人成为教皇,可以加冕自己为大酋长且平反。
罗马教主圣格列高利七世抵抗了两年,罗马城被攻陷圣格列高利七世败走,不久去世了。
这是两种权力的斗争,即统治思想合法性和统治暴力合法性两种权力的斗争。
基督教罗马教会掌控统治思想合法性,而部落大酋长掌握统治暴力合法性,彼此之间争夺谁是老大的问题。
之后的20年间,亨利四世大酋长忙于日耳曼部落和意大利半岛地区的部落平叛,而新任罗马教主也不甘心屈居人下,挑动意大利半岛地区的部落挑战亨利四世。
公元1090年,亨利四世大酋长在意大利半岛平叛时战败。
公元1093年,意大利半岛地区部落组成攻守同盟。
亨利四世大酋长往来意大利半岛地区七年时间,然而没有效果。
回到部落后,儿子被拥立为大酋长,亨利四世不得已退位,公元1106年去世。
亨利四世的儿子亨利五世与罗马教主达成妥协,教士阶层不在行臣服之礼,而教士如果对大酋长不忠诚则不会得到封地和城堡免税等特权。
在双方妥协中,罗马教主的选举问题排除了部落大酋长的干涉,而大酋长在选派主教的问题上互相妥协。
公元1122年,沃尔姆斯之宗教条约确定了这一系列问题,基本上基督教罗马教会大获全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