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楚专制主义中央集权达到前所未有的程度,基本上消除了造成封建割据和威胁皇权的种种因素。为了防范文臣、武将、女后、外戚、宗室、宦官等六种人的专权独裁,大楚廷制订出一整套集中政权、兵权、财权、司法权等各种制度。所谓中央集权,是指把地方的权力集中到中央;专制主义则是把权力集中到皇帝手里,君主主宰一切。宰相再也不是前朝那样,权力相当大,所谓“一人之下,万人之上”,大楚的宰相的权力就越来越小了,基本只是皇帝手里的棋子、工具。但也还是具有一定的影响力,特别在某些突发时间段里。
以皇帝为首的封建国家体制,在楚太祖时期就比较完备地建立起来。皇帝掌握着国家的最高权力,操有对一切臣民生杀予夺的大权。法律和法令都以皇帝的名义颁布,皇帝有权修改法律和法令,并可以不受法律和法令的约束。在皇帝之下,有三宰(中枢(中书省和门下省)、军机、三司)、六部(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九寺(太常寺、光禄寺、卫尉寺、宗正寺、太仆寺、大理寺、胪寺、司农寺、太府寺)、五监等职官体系。在中枢机构中,制令机关、封驳审议机关与行政事务机关是分工而又合作的。政务机关和事务机关的职责是很分明的,监察机构也很完备。此外,还有一套比较完备的品阶勋爵制度。
‘三宰’并非指得是三位宰相,而是指大楚朝廷最主要的三个部门,其中中枢分为中书省和门下省,是皇帝治理朝政的左右手,是国家政事的枢纽,两省最高长官皆称宰相,正一品;军机是朝廷管理军队的部门,也是皇帝对全国的军事调配的工具,其最高长官也称为宰相,一般由熟悉军事,战略意识强的文官担任,国中深资老将辅之;三司是大楚最高财政机构,职权是总管全国各地之贡赋和国家的财政,最高长官也被称为宰相,三司其实是由监财院,户部,布政司(地方)组成的,每年各地方的布政司上缴税款,由户部统一核实,再交由监财院审核,上报皇帝,布政司虽在地方,但却只受朝廷节制,不受地方管辖,因此很好的实现地方的军政财分离,对防止地方出现叛乱起了很好的作用。
六部之最高长官,被戏称为副宰,正二品,受三宰节制,但却是朝廷直接控制全国各地军、政、税的直接手段,同时可以遏制三宰的权利,达到相互制衡的目的。
凡军国要政,皆由中书省预先定策,并草为诏敕,交门下省审议复奏,然后付尚书省颁发执行。门下省如果对中书省所草拟的诏敕有异议,可以封还重拟。凡中央各部、寺、监及地方各部门所呈上的奏章,重要的必须通过尚书省交门下省审议,认可以后,方送中书省呈请皇帝批阅或草拟批答,门下省如认为批答不妥,也可驳回修改。楚太祖非常重视中书、门下两省在中枢政务机构中所发挥的作用,他曾多次称中书门下为“机要之司”。他曾经对群臣说: 中书诏敕或有差失,则门下当然驳正。人心所见,至有不同,苟论难往来,务求至当,舍己从人,亦复何伤!比来或护己之短,遂成怨隙,或苟避私怨,知非不正,顺一人之颜情,为兆民之深患,此乃亡国之政也。 可见楚高祖非常注意集体的智慧,防止个人专断而造成“兆民之深患”。中书、门下协助皇帝决定大计方针,就是防止个人专断的有效措施。
除此之外,大楚还有一套全面的监察机构即御史台:长官御史大夫一员,正三品;御史中丞二人,正四品,御史台下属三院台院、殿院、察院,因而御史中丞便成为御史台的真正长官,称为台长;副长官是侍御中丞,地方官的监察,由通判负责。御史官的职掌是“纠察官邪,肃正纲纪。大事则廷辨,小事则奏弹。”上至宰相,下至一般小官,都在御史监察弹劾之列。官阶低而任殿中侍御史,或监察御史者,称“监察御史里行”。此外,还设推官二员,专管审理刑事案件。三院御史上疏言事,评论朝政或弹劾官员。
相关爵位:伯,侯,公,王
相关殊荣:文官:太师、太傅、太保
武官:太尉、司徒、司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