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是属个人的自私自利,可以不为;于人有益,无损于社会者,应该多多益善。
有些官场中的官员,无论做什么事情,总是畏首畏尾,不敢放胆去做,最主要的原因,是怕被人检举、密告,说他“图利他人”。对这一句话,我曾反复思维过,“图利他人”原是官员的本分,是好事,为什么反而成了犯法之事呢?
倘若为了自己的利益收受贿赂、图利他人,这样是不对的。如果并不是为了自身的利益,是为社会的建设,为人民生活发展的需要,在职权之内图利社会、图利地方、图利他人,当然值得全力以赴。但是,目前社会上常常是非善恶混淆不清,即使一些有为有守的官员,存有为社会做一番事业的抱负,图利他人,却被宣判犯罪,结果大家都害怕图利他人,因循苟且,使得社会发展迟缓。
无论是官员、士农工商各行各业,甚至家庭中的每一个分子,只要在正当的法律规范之内,不徇私、不自我,做图利他人的事情,又有什么不好呢?
我这一生不做其他,只做“图利他人”之事。为什么说图利他人呢?我建寺院,给信徒有一个信仰的归处;开办佛教学院,让有志学佛的青年一探佛法大海;甚至办大学、办报纸、办电台,都是在图利他人。
人生在世应该有所为有所不为,凡是属个人的自私自利,可以不为;于人有益,无损于社会者,应该多多益善。社会大众当重新认识“图利他人”的真义,人人都做图利他人的事业,不做图利自己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