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书法流派按其基本的构成要素,以及各要素的确立与所占比重的不同可作如下归类。
(一)纯抽象。以西方“书法画”与日本前卫派为标志。强调古典书法的形式机制已经落伍,新的书法应单独追求点、线、构成的独立之美,抛弃汉字,舍弃空间布白法则,具有较大的任意性。作为艺术观,绝对强化创作主体的感受与抒泄,而不考虑艺术本身所具有的约束。因此,它最接近西方抽象主义艺术的特征。由于它毫不尊重书法对结构、线条与表现形式的制约与规定,因此它必然是离书法最远的,因而也是最“现代”的一种形式。从严格的艺术类型学立场看,它其实不必自称“书法”以免自囿疆域;但由于它缘起于书法,又乐于在书法阵营中安营扎寨;因此我们尊重这一现实,在现代书法运动中给予它一席之地。
(二)强化汉字造型。以日本少字数派与中、日古典书法中的部分创新人士为标志。他们对古典书法所进行的探索,其特征是不但不抛弃汉字形式,相反从美学立场上强化这种形式:如强化节律之美以展示书法的时间性格,放大汉字个体结构以见出其空间构筑之美;运用墨分五色原理,把书法中玄静的黑白之美演化成层次丰富、变化细腻的各种调性;以及在用笔、结体、章法等等方面所作的新探索。这是一种遵循书法原有的形式的突破,是最接近于书法本义的一种类型。
(三)返祖现象。这一现象主要有两个不同指向:一是中国“现代书法”,追寻书法的具象化,从古代象形文字中寻找造型的简单对应,如写山画山写水画水;另一是日本近代的诗文派,以创新为表面目标,实质却回到应用文字中去,倡导以应用日文与自作诗文写书法作品,在形式上则表现为汉字与假名夹用,在现代书法大格局中,这是最受初学者欢迎,但在美学上是层次较低的一派。
通常讨论流派应该考虑到地域、成员、作品形式等几个方面的因素,但书法的现代进程相对缓慢,又缺少足够的积累,有些流派现象并不处在同一认识层面上,我们仅从审美观念上对它作一大概分类。(陈振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