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传尧舜之时,就有“敢谏之鼓”了。凡欲直言谏诤或申诉冤枉者均可挝鼓上言。周时悬鼓于路门之外,称“路鼓”,由太仆主管,御仆守护,百姓有击鼓声冤者,御仆须迅速报告太仆,太仆再报告周王,不得延误。这“路鼓”就是后来的“登闻鼓”。
这登闻鼓,乃是从晋武帝时起,开始在朝堂外悬置登闻鼓,允许百姓击鼓鸣冤,直接向中央申诉。晋以后,历朝都设“登闻鼓”。北魏时,“阙左悬登闻鼓,人有穷冤则挝鼓,公车上表其奏。”隋朝“敕四方辞讼……有所未惬,听挝登闻鼓,有司录状奏之。”唐代规定:“有人挝登闻鼓,……主司即须为受,不即受者,
虽然历朝历代都是有此鼓,但用处各有不同,对百姓来说,登闻鼓用的最多时是在宋明两朝。有几个记载,可以反映当时登闻鼓的作用:
宋太宗雍熙年间,开封府一刘姓寡妇与人通奸,被其前夫子王元吉发觉。刘某怕**败露,先发制人,唆使婢女诬告继子在食物中放毒,意欲毒死后母。府吏受贿严刑逼供,王元吉屈打成招。王妻不服,上鼓院击登闻鼓。宋太宗亲自过问此案,结果真相大白,下诏将审此案人员判刑的判刑、降级的降级,太快了民心。
宋代有个著名的奸臣蔡京,官居太师,相当于现在的国务院总理之位,可谓权势熏天。他家亲属强占乡民田地,受害百姓联名上京击登闻鼓诉冤。宋徽宗迫于民情,不得不忍痛判蔡京败诉,罚金二十斤。封建王朝中这样有权势的高官也败在普通百姓手中,登闻鼓功不可没。
更有甚者,北宋宋太宗在位间就曾有这样的记载“京民牟晖击登闻鼓,诉家奴失母豚一,诏令赐千钱偿其值。”翻译一下就是某百姓家因走失了一头母猪,而敲击登闻鼓,皇帝也没法子,谁知道你家猪跑哪去了,皇帝也不是神仙,也不可能专门派禁军给你满世界找猪,无奈之下,皇帝自己拿了一千钱给了那人,当是赔偿。
以上是宋代的例子,明朝的其实也有很多,明太祖朱元璋也设立了登闻鼓,并设有专人管理,一有冤民申诉,皇帝亲自受理,官员如有从中阻拦,一律重判。到明宣德年间,一位官员曾上奏取消登闻鼓,宣德皇帝以其为祖上所设未肯。
如明代神宗时连家奴不听主子差遣顶嘴、子媳不赡养父母、夫妻不和斗殴等小事也来击鼓喊冤,神宗大为光火,说似这等细事悉诉于朕,也要朕来听决,真是大可笑也。(有时候蛮羡慕那时的百姓,两夫妻吵吵架都可以去找皇帝评理,哈哈,比现代的“民主”社会强多了)
至于清朝,登闻鼓不过是个摆设罢了。清朝规定“必关军国大务,大贪大恶,奇冤异惨”(普通百姓只有仰望这些规则了),否则不得击鼓,违者重罪。而且就算是达到条件,上诉之人还是要受罪的。记得清代著名的案件杨乃武与小白菜,小白菜去敲登闻鼓之前,先要滚钉板,滚过钉板不死才能敲,想想有点毛骨悚然。鼓登闻鼓在清代是名存实亡的。
不得不说,其实在封建社会,老百姓也是有直达天听的道路的,当然,倒退回了奴隶社会的满清不在此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