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诸制,皆由尊尊、亲亲二义出。然尊尊、亲亲、贤贤,此三者治天下之通义也。周人以尊尊、亲亲二义,上治祖祢,下治子孙,旁治昆弟;而以贤贤之义治官。故天子诸 侯世,而天子诸侯之卿大夫士皆不世。盖天子诸侯者,有土之君也;有土之君,不传子,不立嫡,则无以弭天下之争;卿大夫士者,图事之臣也,不任贤,无以治天下之事。以事实证之,周初三公,惟周公为武王母弟,召公则疏远之族兄弟,而太公又异姓也。成、康之际,其六卿为召公、芮伯、彤伯、毕公、卫侯、毛公,而召、毕、毛三公又经卿兼三公,周公、太公之子不与焉!王朝如是,侯国亦然,故《春秋》讥世卿。世卿者,后世之乱制也。礼有大夫为宗子之服,若如春秋以后世卿之制,则宗子世为大夫,而支子不得与,又何大夫为宗子服之有矣!此卿、大夫、士不世之制,当自殷已然,非必周制,虑后人疑传子立嫡之制通乎大夫以下,故附著之。
男女之别,周亦较前代为严。男子称氏,女子称姓,此周之通制也。上古女无称姓者。有之,惟一姜嫄。姜嫄者,周之妣,而其名出于周人之口者也。传说黄帝之子为十二姓,祝融之后为八姓 ;又言虞为姚姓,夏为姒姓,商为子姓。凡此纪录,皆出周世。据殷人文字,则帝王之妣与母,皆以日名,与先王同;诸侯以下之妣亦然(传世商人彝器多有妣甲、妣乙诸文)。虽不敢谓殷以前无女姓之制,然女子不以姓称,固事实也(《晋语》殷辛伐有苏氏,有苏氏以妲己女焉。案苏国,己姓,其女称妲己,似已为女子之称姓之始,然恐亦周人追名之)。而周则大姜、大任、大姒、邑姜,皆以姓著。自是讫于春秋之末,无不称姓之女子。《大传》曰:“四世而缌,服之穷也;五世袒免,杀同姓也;六世亲属竭矣;其庶姓别于上而戚单于下,婚姻可以通乎!”又曰:“系之以姓而弗别,缀之以食而弗殊,虽百世而婚姻不通者,周道然也。”然则,商人六世以后,或可通婚;而同姓不婚之制,实自周始;女子称姓,亦自周人始矣。
是故有立子之制,而君位定;有封建子弟之制,而异姓之势弱,天子之位尊;有嫡庶之制,于是有宗法、有服术,而自国以至天下合为一家;有卿、大夫不世之制,则贤才得以进;有同姓不婚之制,而男女之别严。且异姓之国,非宗法之所能统者,以婚媾甥舅之谊通之。于是天下之国,大都王之兄弟甥舅;而诸国之间,亦皆有兄弟甥舅之亲;周人一统之策实存于是。此种制度,固亦由时势之所趋;然手定此者,实惟周公。原周公所以能定此制者,以公于旧制本有可以为天子之道,其时又躬握天下之权,而顾不嗣位而居摄, 又由居摄而致政,其无利天下之心,昭昭然为天下所共见。故其所设施,人人知为安国家、定民人之大计,一切制度遂推行而无所阻矣。
由是制度,乃生典礼,则经礼三百、曲礼三千是也。凡制度典礼所及者,除家法、丧服数大端外,上自天子诸侯,下至大夫士止,民无与焉,所谓“礼不下庶人”是也。若然 ,则周之政治,但为天子、诸侯、卿、大夫、士设,而不为民设乎?曰,非也。凡有天子、诸侯、卿、大夫、士者,以为民也,有制度典礼以治。天子、诸侯、卿、大夫、士,使 有恩以相洽,有义以相分,而国家之基定,争夺之祸泯焉。民之所求者,莫先于此矣。且古之所谓国家者,非徒政治之枢机,亦道德之枢机也。使天子、诸侯、大夫、士各奉其制 度典礼,以亲亲、尊尊、贤贤,明男女之别于上,而民风化于下,此之谓“治”;反是,则谓之“乱”。是故天子、诸侯、卿、大夫、士者,民之表也;制度典礼者,道德之器也 。周人为政之精髓实存于经。此非无征之说也,以经证之,礼经言治之迹者,但言天子、诸侯、卿、大夫、士,而《尚书》言治之意者,则惟言庶民。《康诰》以下九篇,周之经 纶天下之道胥在焉,其书皆以民为言。《召诰》一篇,言之尤为反覆详尽,曰“命”,曰“天”,曰“民”,曰“德”,四者一以贯之。其言曰:“天亦哀于四方民,其眷命用懋 。王其疾敬德!”又曰:“今天其命哲,命吉凶,命历年。知今我初服,宅新邑,肆惟王其疾敬德。王其德之用,祈天永命。”又曰:“欲王以小民受天永命。”且其所谓德者, 又非徒仁民之谓,必天子自纳于德而使民则之,故曰:“其惟王勿以小民淫用非彝。”又曰:“其惟王位在德元,小民乃惟刑用于天下,越王显。”充此言以治天下,可云至治之 极轨,自来言政治者未能有高焉者也。古之圣人亦岂无一姓福祚之念存于其心,然深知夫一姓之福祚与万姓之福祚是一非二,又知一姓万姓之福祚与其道德是一非二,故其所以祈 天永命者,乃在德与民二字。此篇乃召公之言,则史佚书之以诰天下,(《洛诰》云:“作册逸诰”,是史逸所作《召诰》与《洛诰》日月相承,乃一篇分为二者,故亦史佚作也 。)文、武、周公所以治天下之精义大法胥在于此。故知周之制度典礼,实指为道德而设;而制度典礼之专及大夫、士以上者,亦未始不为民而设也。
周之制度典礼,乃道德之器械,而尊尊、亲亲、贤贤、男女有别四者之结体也,此之谓民彝。其有不由此者,谓之非彝,《康诰》曰:“勿用非谋非彝。”《召诰》曰:“其 惟王勿以小民淫用非彝。”非彝者,礼之所去,刑之所加也。《康诰》曰:“凡民自得罪,寇攘奸宄,杀越人于货,愍不畏死,罔弗憝。”又曰:“元恶大憝,矧惟不孝不友。元:子弗只服厥父事,大伤厥考心;于父不能字厥子,乃疾厥子;于弟弗念天显,乃弗克恭厥兄;兄亦不念鞠子哀,大不友于弟。惟吊兹,不于我政人得罪。天惟与我民彝大泯乱,曰:乃其速由。文王作罚,刑兹无赦。”此周公诰康叔治殷民之道,殷人之刑惟寇攘奸灾,而周人之刑则并及不孝不友,故曰“惟吊兹,不于我政人得罪”,又曰“乃其速由文王作罚”,其重民彝也如此!是周制刑之意,亦本于德治、礼治之大经;其所以致太平与刑措者,盖可睹矣。
夫商之季世,纪纲之废、道德之隳极矣。周人数商之罪,于《牧誓》曰:“今商王受,惟妇言是用;昏弃厥肆祀弗答,昏弃厥遗王父母弟,弗迪。乃惟四方之多罪逋逃,是崇 是长,是信是使;是以为大夫卿士,以暴虐于百姓,以奸宄于商邑。”于《多士》曰:“在今后嗣王,……诞淫厥泆,罔顾于天,显民只。”于《多方》曰:“乃惟尔辟,以尔多方,大**天之命,屑有辞。”于《酒诰》曰:“在今后嗣王酣身,厥命罔显于民只,保越怨不易。诞惟厥纵淫泆于非彝,用燕丧威仪,民罔不衋伤心。惟荒腆于酒,不惟自息乃逸。厥心疾很,不克畏死。辜在商邑,越殷国灭无罹。弗惟德馨香,祀登闻于天,诞惟民怨。庶群自酒,腥闻在上。故无降丧于殷,罔爱于殷,惟逸。天非虐,惟民自速辜。”由 前三者之说,则失德在一人;由后之说,殷之臣民,其渐于亡国之俗久矣。此非敌国诬谤之言也,殷人亦屡言之。《西伯戡黎》曰:“惟王淫戏用自绝。”《微子》曰:“我用沉 酗于酒,用乱败厥德于下。殷罔不小大,好草窃奸宄。卿士师师非度,凡有辜罪,乃罔恒获。小民方兴,相为敌仇。”又曰:“无毒降灾荒殷邦,方兴沉酗于酒。乃罔畏畏,咈其耇长,旧有位人。今殷民乃攘窃神只之牺牷牲,用以容,将食,无灾。”夫商道尚鬼,乃至窃神只之牺牲,卿士浊乱于上,而法令隳废于下,举国上下,惟奸宄敌仇之是务;固不待孟津之会、牧野之誓,而其亡已决矣。而周自大王以后,世载其德,自西土邦君,御事小子,皆克用文王教,至于庶民,亦聪听祖考之彝训。是殷、周之兴亡,乃有德与无德之 兴亡;故克殷之后,尤兢兢以德治为务。《召诰》曰:“我不可不监于有夏,亦不可不监于有殷。我不敢知,曰:有夏受天命,惟有历年。我不敢知,曰:不其延,惟不敬厥德,乃早坠厥命。我不敢知,曰:有殷受天命,惟有历年。我不敢知,曰:不其延,惟不敬厥德,乃早坠厥命。今王嗣受厥命,我亦惟兹二国命,嗣若功,王乃初服。”周之君臣,于其嗣服之初反覆教戒也如是,则知所以驱草窃奸宄相为敌仇之民而跻之仁寿之域者,其经纶固大有在。欲知周公之圣,与周之所以王,必于是乎观之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