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沼泽的守夜人

姐已沦为沼泽的守夜人……

已然和恶臭的毒水与泥巴融为一体,连出生在这里的蚊虫都没办法分辩清哪个是我,那个是枯死了十几年的烂树……

虽然人们看到我犹如看到袼褙十八见了就亏,可有人泥足深陷的时候,姐还是会好心的去踩上一脚,让他不再被死前的恐惧折磨的太久~

我邪恶吗?上帝有创造邪恶吗?若上帝有创造出邪恶,那么他的内心也一定拥有邪恶……

善与恶,本就是交织在一起的两条绳子……

那些出卖灵魂的羔羊……

不过是在最后一刻……

所期待的光明没有给他希望……

他们嘲讽我为“沼泽的拾荒者”时,有想过有一天需要我拉他一把吗?

沼泽是死地?是吃人不吐骨头的恶魔?

No~No~No~

你们不了解这里,这里远比人类的社会安全,我以圣父圣女圣灵的名义发誓,这烂泥地是我睡过最舒服的水床。这里不管白天还是黑夜,寂静且平和。其实这里并不像表面哪样平静,哺乳类、鸟类、爬行类、两栖类、鱼类和无脊椎动物昆虫更是数不胜数。丰富的比十个王国都复杂。

孩子,你愿意到这沼泽中的湖心亭,喝上一杯朗姆酒,听听我这个守夜人的故事吗?干杯~

刚开始来到这里的时候,饿了只能吃些枯树皮嫩叶子小虫还有水里的生鱼和好不容易的抓到的丹顶鹤,感觉远离酱醋油盐,远离酸甜苦辣咸,远离火和房子的日子,夜里无论怎么翻身总有天杀的树根抵在背上,潮湿阴冷孤独简直是人生无望,大概一个星期之后的一个早晨,一睁眼嘴里都是煮玉米和朗姆酒的味道……

抬手一看,左胳膊少了一块,缺口上的齿痕清晰可见,这少了一颗犬齿的牙印,我相信没人会比我更熟悉……

当年在肯特那老小子的酒吧喝第一季麦芽啤酒的时候,几个小赤佬打架撞了我的腰,这颗犬齿就留在肯特酒吧的橡木酒扎上了~

现在想起来,那段时间简直逼疯了我,当然,那些都是一开始的时候,现在的我只要吃几口泥巴就足够了。

我会跟你炫耀,左胳膊上的缺口,自然也会很平静的跟你讲《碎颅者?雪域寒风?罗德里格斯?格里高利?风月?绯拳双刃双驽的帝国之剑》的故事。来,再干一杯~

别看我现在脏兮兮的,年轻时我可是帝国之剑,只要不是1/25以上的兵力差距或者那唯一的天险之城,还没有我的军队拿不下的版图。

倒v字锥形阵容冲锋的时候,我永远是阵营最前面最锋利的那个顶点,才不会像别的统帅一般坐在镇后的高头大马上远远的指手画脚,能伤到我的人到现在也没有出生啊。那简直就是我人生巅峰,破城之后,坐在马上喝着最烈的酒,享受着胜利的喜悦。

那时候,年纪尚小,也狂妄,觉得学文字用到最多的地方不过是刻下自己的名字,而学武艺最多也只是在战场上一个人当一百个用。现在想想那时候的做自己真是太开明了。

我13岁,一刀杀了自己的老爹,因为他喝醉了酒,迷迷糊糊拿着削水果的刀子捅到了我嘴里,还跟我说:“喂,干什么总愁眉苦脸的,我来帮帮你笑一笑。”我想,当时若我没有杀掉他,我的脸现在一定像个小丑一样,嘴角咧到耳根。

17岁的时候,我在斗兽场里的第四个年头。我扭断了最后一头成年黑熊的脖子,四年里,我杀光了所有向我挑战的战俘奴隶和野兽。如今生活在和谐时代的你可能不知道斗兽场是什么。在那个时候,斗兽场是平民和贵族们最喜爱的娱乐,他们茶余饭后最喜欢对血淋淋的角斗场面作壁上观。大批的斗士被驱赶上场,相互残杀,或与野兽肉搏。这些斗士多数来自犯人战俘和奴隶,也有一些雇佣兵那是贵族老爷们专门训练用来赌钱的。对于犯人,唯一的诱惑就是,连续在300场战斗中幸存下来,就可以选择拥有平民身份,或者参军。

19岁,我杀掉老爹的第六年,我终于连续胜利了三百场……曾几何时,在观众眼里,我已不再是个少年杀人犯,而成为了英雄,每次上场,成片成片的平民呐喊着:“碎颅者!碎颅者!碎颅者~”碎颅者?那是因为有一次,我用自己的额头砸碎了一名向我挑衅的佣兵的头颅,而得到这样的一个称呼。

扯远了,再干一杯~

本来,赢了三百场以后,我被释放,打算去做一个吟游诗人。可军队的谋士们太聪明了……知道我在平民眼里已然成为了战神的角色,威逼利诱,恩威并施,白面包加大棒,连哄带吓唬就把我折腾到了军队。

21岁,当上了百人骑士队长,一百奇兵听上去不多真列阵在你面前你就懂什么叫场面了,23岁军团长,27岁,被国王赐名“帝国之剑”。也是那一年,我人生的第一次败仗。

正所谓“尾大不掉”,帝国的版图越大,越不好看管,我在远方打疆土的时候,帝都周围的几个诈降国家合力反水,具体的事我也不知道,反正我接到信息的时候,帝都已经被围了。我带兵赶紧往回杀,被我攻打的城池又出兵来纠缠……好不容易摆平了所有事差一座山就赶到帝都了,那也是帝都之心的最后防线被触及的第一天,谁也未曾想到,一股孤军从东方西南杀来,直入城墙阵脚,冲杀了整整半天,最终,这股近十万的人马无一生还,这群人,战盔上都深深地印着英勇徽章——浩!

他是我在军队里最好的兄弟,比我年长,我称呼他一声“浩兄”。

我被送称号“帝国之剑”,披荆斩棘,敌者,击溃之!

他被世人称颂“帝国之矛”,撕裂敌阵,百里奔袭,陷阵之至,取敌首级。

我们一共切磋过几十场,他没有赢过,也没输过,我也一样。

那一日,让我真正看懂了战争。本来我也想效仿浩直入城墙,可来犯的人实在太多了,在远处一眼望去,就像是一个甜甜圈套住了一颗绿豆,当然这颗绿豆是帝都。

无奈之下,我率兵攻打敌军主国,敌国兵力差不多都去围帝都了,杀进去倒也容易,我带人一路杀到皇宫,几大敌王竟然都在。他们正泡在浴池里喝酒赌博!

那时候,我才正真明白,战争也爱吃味道好一些的食物,所以他会吃掉好人并把坏人剩下。战场杀戮,博弈儿戏,战争是帝王谋取利益的游戏,是老头子发动起来的,却需要年轻人用生命去垫补。

在战争里,没有不受伤的士兵,就算不在身体也在心里……

爹妈生天地养,二三十几年,一剑下去什么都没有了,什么都没有了……除了躺在地上的尸体真的什么都没有了……参与战争的,永远没有赢家……

来吧,这是今天的最后一杯酒~干了~

那一天,我俘虏了那几个敌王,勒令他们退兵,之后……就没有之后了……我没有再回帝都,我不想再回去,我不想再捡起头颅为谁而战。当投石机扔出的石头快要降临在你头顶的时候,上帝听不到你在祈祷。

我……抛弃了那个恶心充满丑陋与心计的社会……

来到了这里,安度余生。

我记不得自己已经活了多少年,也不知道自己还能活多久。每天晚上就提一个破灯在这里守着,灯里面,有时候是发光的鱼,有时候是发光的小虫。我当然不是为了照亮夜路,更何况这里就没有路,而且我在这里根本不会跌倒。我点灯,只是为了让迷途的人看到我,让他们滚得远远地,这里什么值钱的新鲜玩意都没有,不要来这里。这里,我住的很舒服,可对他们这样的年轻人来说太危险了,他们还年轻啊~

噢~不好意思,我失态了,我喝的有点多,我一喝多就喜欢装善人……

你还不知道吧,在这片沼泽,我!是!王!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顿时,沼泽中的万事万物听到我的笑声都前来朝拜,有蜥蜴,有毒蛇,有鱼,有候鸟,有鹭鸶,甚至花草树木泥浆都在对我俯首称臣。

我就是这里的王!

在此,我代表全国臣民对你表示崇高的感谢,今晚,谢谢你的酒了,孩子。

好像有好多个世纪没喝到过这么好的朗姆酒了。

我在他陷下去的地方插上一截腐朽的木头,就当做是他的墓碑吧……

真是个好孩子~我又要去守夜了~晚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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