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经只要被人提及伊拉克,在洛西的脑海中就总是会出现这样的一幅影像:一个身穿伊拉克民族服饰的中年大胡子迎风坐在一片罕迹的沙漠中,眼前是漫天肆舞的黄沙正奋力迎合着耳边呼啸疾驰的长风,游移在半空中的沙砾疯狂割在脸上,掺进他浓密的黑发和卷曲的胡须中。即使面对如此恶劣的环境,大胡子亦是毫不避讳的坐在原地睁大双眼,深邃的黑瞳中仿佛布满尘埃,空洞与黯然之间又似在迫不及待的追寻着什么,至始至终都盯着同一个方向,目不转睛。从不远处隐约传过的一阵阵整齐步伐声,是属于军用皮靴特有的力道与沉重。为什么?为什么这些声音会让这片本就寸草不生的沙漠更显荒芜?为什么大胡子死寂一般的神情会因它发生微妙的变化?复杂得让人难以理解。为什么?他明明就知道生命脆弱犹如落入这荒漠沙尘中的一滴水珠,触地即散。为什么他仍坚持在这里守候?再也不会回来了,不是吗?他哀怨、悲痛的眼神中还在继续期盼着怎样的奇迹和希望……
这,就是残酷的伊拉克战争在洛西的意识中留下的最为深刻的影响,且是对伊拉克目前面貌的唯一认知。可是就在距离这片以现今世人看来已经抵近地狱废墟一般荒凉的国土,早在两千多年前,她是西亚最繁华的都市,最鼎盛的贸易中心,她的美丽丰饶甚至被希腊人誉为“天堂”。如此强盛,却因为时光的折逝,身处截然相反的两种境地。
——翌日傍晚——
“洛西,不好了,出大事了。”洛西正坐在房间里写画着什么,门外就渐近的蹦进纳布一姆咋咋呼呼的声音。
“纳布一姆,你身为堂堂埃吉贝的首领,难道连贵族最起码的气质修养都不具备吗?”虽是嘴不饶人,可洛西的视线并未离开手中的事务,语气里也丝毫没有生气的迹象。
“额,对……对不起,打扰到殿下的休息,纳布一姆罪该万死。”站在屋子中央的纳布一姆这才迟钝的察觉到自己冒失的行为,稍后又表现极其诚恳的将身体伏到了地上,额头更是紧贴地面。
哎!!洛西抬起头无奈的看着他的后脑勺。自从她恢复了“塞米拉米斯”的记忆以后,纳布一姆这家伙对她的态度可以说是七百二十度大转弯,除了偶尔说话不走脑子,其他时候全是保持这样的“礼数周到”。最严重的就是,他的声音干嘛要颤抖?她很恐怖吗?以至于让他那么怯于面对?“纳布一姆,我从昨天到现在对你说过多少遍了,像这样的大礼只要一次就行,这里不是亚述王宫,况且你也不属于亚述子民,真的不用一直以礼叩拜。”
真是有够头疼,也不知道那个女人到底都对他说了些什么乱七八糟的。
“纳布一姆虽身为埃及子民,可是这双平庸的膝盖能跪拜贵为亚述最伟大的公主殿下,是在下几世修来的福分。”纳布一姆的说辞毫不掩饰的华丽,尽管他自认为这些都在塞米拉米斯理当接受的范围内。然而对于成洛西来说,这些带有浓厚恭维色彩的字眼让她浑身不自在,厌倦了,早在两千多年前就已经厌倦了,王宫内一切奉承畏惧的嘴脸。
“啊……!!够了够了,快给我站起来说话,你刚才跑进来到底有什么事?”
“哦。”经洛西这么一提醒,纳布一姆才想起自己那桩十万火急的大事。“殿下,不好了,丢了,丢了。”
“丢了?”洛西茫然的看着一脸发青的纳布一姆,一颗心也不由得跟着提到了嗓子眼。纳布一姆虽说从小就跟随自己的贫母生活,回到底比斯的祭司家族也不过短短一年的时间,可是能够直接控制和影响整个西亚经济命脉的埃吉贝,身为其首领的他,连面对面西亚最强大的霸主尼布甲尼撒二世都不退缩,现在尽会神色慌张,手足无措?莫非……?“快说,是什么东西丢了?”
“佩剑,我的佩剑丢了。”纳布一姆着急的说着。
“佩剑?”
“是樱姬送给我的一把匕首,昨天早晨都还挂在我的腰带上,可是到晚上就不见了,找了很多地方都没有。怎么办?那是樱姬送给我唯一的礼物,我就这么不珍惜的把它弄丢了。”慢慢的,纳布一姆的话演变成了自言自语。
佩剑?原来他这般火急火燎,并不是因为什么内部机密要件丢失,而仅仅是紧张她送的一把佩剑?难道对于他来说,那个女人竟重要到如此地步?
其实洛西心里很是清楚,纵然纳布一姆拥有万贯家财和两支可以匹敌巴比伦三骑军的私立部队,可他毕竟还只是一个普通的商人。又和自己素昧平生,凭什么这样心甘情愿的匍匐在自己面前?凭什么像现在这样尽心尽力的帮助自己?就好比他曾经跪在她的面前亲口允诺过的:会为了她这位公主殿下肝脑涂地,甚至是付出生命也在所不惜。为什么要对一个毫无瓜葛的人如此热心?答案早已显而易见的晒在面前,全是为了那个女人,为了一搏美人笑颜。
“嗬,这么说来,昨天下午我交代你的事也抛却脑后了?”洛西双手环胸坐直身体,向背后的墙壁靠去。
“没有,殿下交代的事,纳布一姆怎敢怠慢。一切都谨遵殿下的吩咐去尽善完美,待会儿我的侍从就会送过来。”纳布一姆刚这么一说,才注意到洛西面前的桌上摆着一块布帕。
“殿下,那个是……??”纳布一姆小心翼翼的指着布块。
洛西顺着纳布一姆的指头低下眼,不觉淡淡一笑。“我准备替换掉埃及法老原本的书信,但是以前我帮父王处理大臣们奏折的时候大多都是泥板。你也知道,我们西亚的泥板由专人负责记录刻字,没你们埃及的纸莎草纸那么方便。”她现在所使用的书写方法,恐怕算是人类史上最简单直白的形式了吧?
“如果殿下需要纸莎草纸的话,尽管开口吩咐就是了,或者由纳布一姆直接代劳也可以。”纳布一姆怪异的吸吸鼻头,他越发觉得有什么地方不对劲。从刚才踏进门槛的那一刻开始,似乎就能闻见屋内的空气中浸透着一股沁人心脾的芳香。是一种他略似熟悉,却又一时记忆不起的香甜,比埃及的荷花还要容易让人沉醉,浓郁,不失清新;冷艳,即不失淡雅。仿佛一位清丽脱俗的仙子,带着一抹任何花种都无法媲及的独特与高贵傲然屹立群芳。
洛西则是没有想到,塞米拉米斯的记忆居然还能促使她体内的‘古拉’香觉醒。“纳布一姆,我是塞米拉米斯有那么让你们难以接受吗?‘塞米拉米斯之花’?也不知道是谁想出这么难听的名字来敷衍我。”亏她当天还对那串“塞米拉米斯”系列信以为真。“古拉,是我在亚述的王宫内发现了它,并为它命下此名。后来父王把它重新刻在了赐予我的那把长剑上,这是我最爱的一类花种,而我血液里的味道,也正是出自‘古拉’的提取物。”
对,没错,古拉,是叫古拉。难怪他从进屋到现在都怀揣着一种恋恋的不舍,因为当初在塞米拉米斯死后他就闻过,并对此产生好奇,为什么她的血液不是令人作呕的血腥味,反倒能溢出这么奇妙的雅香?后来是都奇告诉他和樱姬,塞米拉米斯六岁那年在宫内的一处别角发现了一种不知名字,却散发着奇异香味的蓝色野花,而这就是后来享誉亚述境内的“古拉”。塞米拉米斯天生羸弱的身体必须要依靠苦涩的药草支撑,所以每次苦咽汤药以后,她都会咀嚼这种甘甜的“古拉”花瓣止苦,长此以往,她的血液中就自然而然分泌着属于这种花朵的醇香。
正当纳布一姆欣然沉浸在忘我的花香回忆中时,大脑里就猛然闪现过一丝快影。“殿下,你在干什么?”
说时迟那时快,在洛西还没来得及反应,纳布一姆就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跑到她的桌案前,不由分说的抓起桌面上的布块在手中摊开。果不其然,布块上面交叉着粗细不均,长短不一的红色线条。“殿下,你疯啦?”
樱姬也说过,弋兹帕特历任族长的血液不会像平常人那样彻底凝固,只不过会在表面凝结一层软软的透明薄膜,而那抹属于“古拉”的花香大概正是由此散发。或许古拉本身就含带一定的药用价值,不然也不会使塞米拉米斯的血液成为解除百病的良药。可,即使这已经是当时西亚众所周知的事,那么应该如何反利用这种血液伤害弋兹帕特族的人?相信就没有几个人能清楚具体细节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