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泥犁经》讲的关于十八层地狱,是以受罪时间的长短与罪刑等级量刑而排列的。
每一层地狱比前一层地狱,增苦二十倍,增期一倍。所列出的十八层地狱,原文均为梵文,如果音译的话,分别是:光就居、居虚倅略、桑居都、楼、房卒、草乌卑次、都卢难旦、不卢半呼、乌竟都、泥卢都、乌略、乌满、乌藉、乌呼、须健居、末都干直呼、区通途、陈莫。
十八层地狱几个字当中的“层”字,不是指空间的上、下层的意思,而是在于时间和刑法上的不同,尤其是指时间的层叠之意。比如其第一地狱的刑期,如果是以人间时间单位的量度,就是3750年为一日,30日为一月,12月为一年,罪鬼受此狱服刑一万年(即他的刑期为人间的135亿年)。其第二地狱的刑期就是人间的7500年为一日,罪鬼受此狱服刑须经两万年(即人间540亿年)。
其后,第三至第十八地狱的各狱刑期,均比前一地狱之刑期量刑递增两倍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