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将自千人以上,有战而北,守而降 ,离地逃众 ,命曰‘国贼’。身戮家残,去其籍,发其坟墓 ,暴其骨于市,男女公于官。自百人以上,有战而北,守而降 ,离地逃众 ,命曰‘军贼’。身死家残 ,男女公于官 。使民内畏重刑 ,则外轻敌。
故先王明制度于前,重威刑于后。刑重则内畏,内畏则外轻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