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赖毛交代的问题,线索。
当然了,这里得停顿一下。
因为那几个是正在通缉的犯人,这没问题。
不过,赖毛突然交代了一个已经搁置的案子,对外是结案的案子。
其实准确地说,对外已经结案,陈述是意外死亡【没有后缀,不排除他杀】。而对内是以暂时搁置,这里面当然是有原因的。
XX年XX月XX路,有人报案,说发现有人死了。
报案人是邻居,还是家属?这已经不重要了。
死者为男性,四五十岁。死者躺在床上,没有脱衣服脱鞋。死亡时间超过十个小时。现场不凌L,也就是没有翻动严重的迹象【为什么要这么说呢?就是一种不确定。比如抽屉没有完全复位,不知道是个人习惯,还是有人进来动过】。
根据死者家属提供的信息,家里没有丢钱,或者值钱的东西。
当时现场,死者嘴里还留有酒气。
桌子上放着一瓶?两瓶白酒?还有点花生米,拍H瓜之类小菜。
现场没有特别明显的杂L的脚印,指纹。
死者没有头部,身体等部位的重击,刺伤,勒痕,掐脖子等明显特征。
后经法医检验,死者胃液里发现安眠药成分,很多。白酒过量造成酒精中毒。因此推测,死者是酒精中毒。
至于安眠药,据家属反映,死者生前有失眠症状,所以经常服用安眠药。
但是走访群众,邻居,却得到了一条信息:他们夫妻二人关系不是很好,常常吵架,有时还动手。
继续追问邻居,最后一次见到死者什么时候?回到是几月几日。再问:他妻子呢?回答:是之前就回了娘家,一直没见。
调查发现,死者社会关系不是特别复杂,没有明显的社会矛盾,除了家庭矛盾。家中没有明显的财物丢失,那就排除了入室盗窃杀人。那么这个疑点就是是否他妻子,邻居没有见到的前提下,回来了,给老公做饭,然后在酒里放了过量的安眠药?还是让老公喝多喝高,导致了意外,酒精中毒死亡呢?
而且法医还说,死者有心脏异常。也就是临死的时候,可能心脏病突发加酒精中毒再加安眠药作用致死。
为此,还扣留了死者老婆一段日子,调查她的社会关系以及是否存在婚外情杀人的可能。
然后走访了死者老婆的娘家,以及娘家邻居等等,结果证实。案发前,或者案发时,她一直在娘家,没有离开。因此不具备作案时间。
案发现场也没有发现最近有异常的人员出现。
那就排除可能是情夫杀人的可能了。
虽然警察当时也有怀疑,而且意见无法达成统一,一致,疑点还是很多的。这个都注意到了。但是就是说不出来,怪在哪里?哪里不对劲。
所以最后就这么结案了:意外死亡【内部暂时搁置】。
要知道,搁置意味着可能就是永久性悬案了。
这个案子,可是局党委开会讨论上报过省厅,才这么定性的。
突然冒出来说这个案子并不那么简单,还是杀人案?
这意味着什么?
翻案。
不过并没有冤案的翻案,就是推翻了原来的判断,等于否定了局党委的讨论,举手表决。这有点严重。
但是赖毛交代了什么?
那天,他们其实是接了一个活,到XX路某人家,而且对方肯定地说家里没有人。你们就是进去,在什么地方,拿上什么东西,就这么简单。就给你们这个数。
这不是天上掉馅饼的好事吗?
家里没人,不用撬保险柜,溜门撬锁还不是手到擒来,小菜一碟吗?
进去了,你应该知道的。作为贼,即便是雇主,或者贼自己,能那么听话?让你拿什么就拿什么,然后闪人?
.那是绝对不可能的。
自然进去了,翻箱倒柜,肯定得找现金,值钱的宝贝呗。也不管这家是否有钱,还是普通人。
如果直接拿上东西就闪人,也许男主人就不会死了。
如果男主人不回来,就没有杀人案了。
可是生活没有也许。
就是那么巧了,男主人突然回来了。
不过他是醉醺醺回来的,神志不清。连进门都没发现门是打开,半虚掩着的。也没发现家里有人。就一屁股坐下了。
注意,男主回来,并不是喝酒吃菜的。他只是坐下了。太累了?口渴了?想喝水了?
总之,可能是几个贼发现了男主,或者男主发现了不对劲。
然后快进动作。
几个贼可能是捂嘴,或者用了什么让男主晕了,也可能是男主自己突然倒下了。
本来这个时候,一般贼在这种情况,赶紧逃跑,闪人的居多。
但是好几个害怕了,以为闹出人命了,这可怎么办?赶紧逃吧,能逃多远就逃多远呗。
然后其中有一个人,似乎很冷静,对着几个人,叽里呱啦说了几句。
下面就有了他们的分工合作。
第一,在家里发现了还有酒瓶,开了两瓶。给当时还没死亡,他们以为已经死的死者灌下去了两瓶白酒。
第二,桌上的菜,可能是家里的,可能是现做的。当然做这个,肯定有把门,望风的人。
第三,打扫现场,还原,而且现金都没动。【备注:除了那个叫赖毛的,他拿走了一件东西,就是因为那件东西,让刘一达做出了判断,当然还有其它案子串联的线索等等】、
第四,是随身带了安眠药,还是发现家里有安眠药?总之,当然不可能给死者塞进去一瓶,或者好多,一定数量就够了。
第五,把死者抬到了床上。
当时已经是半夜十点?十一点了,按照当时,不是现在,大多人都不知道做了多少个梦了。又没有人喊救命,自然没人发现这家有人杀人逃跑了。
案件的经过就是这样,因为一件盗窃案,还不是跟金钱有关的案件。
现在可以说了。
赖毛拿走的是一本,现在的人不太知道。60,70,80后可能都知道,笔记簿,还是那种工作用非常小的那种,用于记录什么用的。
也就是里面记录了那个雇主,可能对他不;L的东西,或者他认为可能这个死者记录了什么对他不L的东西,就找人偷东西,而不是杀他。
小偷案,经济损失不大。
当然了,因为事发突然,人死了。小偷也害怕,所以,当然本身这家没有现金放在,藏在家里。
因为盗窃案,引发了杀人案,还伪装成意外死亡的案子。
最后当然是局长,或者什么领导看到了罪犯的口供,手印,签字,确认不是动了手段 ,逼着做的口供,真撂了。那就是翻案,也得破案,让案情大白天下,也好给死者一个公正的交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