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你们有没有这种感觉,人的记忆总是些零碎的片段,有时候竭力想要记起一件事,往往都很难找的完完整整,甚至一点儿也记不得,但这些记忆在生活中的某个瞬间被一些特定的事物所影响,就会自己浮现。
我想这酒可能与此原理相同,酒中加入了特制的调剂,刺激人负责储存记忆的大脑皮层,使这些片段一一连接,放映,依稀记得昨晚那杯酒入口瞬间没有一丝苦辣感,但酒精尚未到食道部分,眩晕感就随之而来。至此想不通究竟是怎样契合身体才能做到如此速度进入血液。
程皓已经问了我不下十遍
:“怎么回来的,啊,你就一点不记得?难不成他们还知道你家在哪?”
至于这个,我也想不到回答他的方法,是啊,素不相识,怎么可能知道我住在哪里,唯一能解释清楚的,就是我自己晃悠回去了。但明明记得,喝完后就仰头倒地了,分析后,与程皓得出一结论,这酒的副作用说不定就是使得喝完内数小时的记忆清空。
与程皓是中学认识的,他是个性格温和,稳重的人,当然除去对我外,在我面前简直是个土匪。同时他又极其深情,与女友柏拉图式恋爱近于八年时间,由中学至大学,在外人看来,他就像一只乌鸦,外表黑漆漆的,给人一种难以接近的感觉,所以朋友极少。自大学毕业以来,每次出门总是蓬头垢面,踩着一只拖鞋,两眼就像快用尽的煤油灯一样暗淡,嘴巴的香烟就没断过,虽然常常是拿我的。
只有每隔几个月与女友照常图书馆碰面时才会洗一次头,换上干干净净的衣服,每次劝他,总是一脸挨揍脸,缓缓道:“不拘小节,懒修边幅方是君子”
我们今天目的很明确,再次挑战这种酒,这次换程皓来,我就在一旁瞧着事情究竟是怎样的。
“怎么样,有没有信心!,你酒量可是我的好几倍,嗯?酒仙”
“谬赞,也就比你强点”
“你可懂点事儿吧”
与如今季节差不离,去年一整个夏天,我和程皓大概喝了大概有一整个游泳池的啤酒,丢掉的毛豆壳如果算在一起能堆满整个篮球场,那时天天无所事事,刚毕业一年多点,为未来的去向迷惘。每当夜色降临,我们就出动了,地点不固定,哪家酒吧离得近,开门早,就去哪一家,找一张附近没有人的方桌,消磨夜色。
“这就是你口中近乎其神的酒吧?看着很普通嘛”拍了拍我的肩膀,程皓一如既往用他那个招牌眼神瞄着我,只用眼角的余光,每当看到这个表情,总会想一拳把他打倒在地,再狠狠踩上几脚。
“进去就知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