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个人说过,文学作品是镜像的镜像。如果真的是这样的话,而且事物不可知晓,不可完整描摹,那么网络小说是如何引发他人的共鸣的?
一千个人,有一千个哈姆雷特。那么,那么作者是怎样给了一千个人的那一千个哈姆雷特?
作者冰冷的字眼,所能排列的,呈现的形式,或者说姿态样貌,永远是固定不变的,它的这种姿态是是唯一的,不可复制的,那么这种不可复制的姿态是怎么给了无数个人以无数的哈姆雷特?是作者的问题,作品的问题,还是读者的问题?
绝对的存在客体,给了主题以千姿百态的印象或者说感受,那么,究竟是作品问题,还是读者问题?
真的是读者问题嘛?如果是真的是主体问题,那客体岂不是很难做?对于广大的网络作家来讲,他们的日子岂不是很难熬?写东西,写成什么样,最终的评判标准在读者手里,怎么感觉,这其中有点问题?
冰冷的字眼,为什么可以让拥有一千个哈姆雷特的读者都喜欢,并且坚定的认为自己的哈姆雷特一定是真正的哈姆雷特,那么,他是怎么做到的?
网络小说极其讲究代入感,我想知道,他是怎么会让每一个人都以为里面的人是自己而不是别人?他是怎么做到的?
人物的描写语言,文字是有限的,他是如何通过排列组合让如此多的人产生幻觉的?难道这就像是吃大排档,虽然说众口难调,但是依旧有很多消费者,只因为它说酸不酸,说甜不甜,说咸不咸?这个结论,未免也太草率了。
每个人面对同一客体,脑海中形成不同的影像,但是这些影像都一定或者说应该具有相似点。否则大家见到苹果的时候不会说那是橘子,而是异口同声的说那是苹果!
那么代入感是不是也是这个原因呢?人是人,处于同一时代,或者处于同为人的状态,人的本性,人的本质特点,那是相同的,这算是物质吧。也就是说,人,我们,又在最高思想上获得了相似点。虽然每个人的马克思是不同的,但是他是马克思,不是恩格斯。
想象,联想,意淫,大家都是有物质的和精神的相似点的基础的。但是,网文是如何让大家产生群体性的意淫活动的?
投其所好?人,美好的品格,或者说高尚的节操,最起码是普通的名誉和赞扬,是心里正常的人所希冀的。还有金钱、美女、权势、感情,等想要而不能得到的或不能满足的东西,也是一定的。
这种解释,上述的这些理解,总觉得有些不足。即使你给了他人意淫的条件,不一定可以让他,让许多人发生群体性的意淫事件。
网络文学,理论上讲也应该是这样的。但是如今的网文无比浩淼,为何还是很多人乐此不疲呢?难道是是读者在不断地更新么?未必吧。
很多网文,具备足够的要素,但是依旧不能产生足够好的代入感,这又是什么道理呢?简单的排列,文字的组合变换,在要素不变的情况下,是很难与众不同的。即便名字不一样,美女的身材有差异,但是,我认为,这些概念性的东西是没有关系的。
也许,这只能像刘老师讲的那样,需要天才了!可是一说到天才,我又觉得有些飘渺了。怎么会有天才呢?上帝为什么要创造出天才?我觉得这不可思议。因为在我的世界里,天才和上帝一样飘渺,因为我信仰马克思。不管我承不承认,事实的确如此。
但是今天用文字来代替思考,推理了半天,还是觉得的确不可思议,除了天才,还能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