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长】:“辩护人,你是否要对被告人贺辛提问?”
【辩护人】:“是的。贺辛,保姆几次偷东西都是谁先发现的?”
【贺辛】:“是阿丽。”
【辩护人】:“也是她先提出辞退贝歌霞的吗?
【审判长】:“辩方,请注意你的发问方式。”
【辩护人】:“好的。”
贺辛犹豫了会,点了点头:“我平时大多时间都在外面忙公司的事情,家里的事都是阿丽在管,她和我说过好几次,看见贝歌霞总在家里翻箱倒柜的,好几次还想看见她直接捅口袋里了,阿丽就和我商量着再换一个保姆。”
【辩护人】:“事发前天晚上,你怎么会去孙颖家里?”
【贺辛】:“她是我公司的秘书,我有什么事都会交代她,你也知道,事关公司的资金问题,电话里一句两句的说不清楚,我干脆就去他家当面商量了。”
【辩护人】:“审判长,我没有别的问题了。”
【审判长】:“下面进行法庭举证质证,首先由公诉人就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向法庭提供证据。”
【公诉人】:“审判长,本检察院就指控被告人贺辛故意杀人一案有证人证言,书证等证据,上述证据中的部分主要证据已于庭前移送法院。下面为证实公诉方指控的此案一案,公诉方将提出下列证据。”
【公诉人】:我方要出示的第一份证据,是证人——孙颖儿子在读幼儿园的园长薄璟女士,请传薄女士到庭。
【审判长】:“带证人到庭。”
【审判长】:“证人请陈述一下你的基本情况。”
【证人】:“我叫薄璟,43岁,月亮湾双语幼儿园的园长。”
【审判长】:“公诉人是否对证人进行发问?”
【公诉人】:是的。证人薄璟,您认识眼前的这位男性吗?”
【证人】:“我认识的,他是我们幼儿园学前一班孙燃的爸爸,我们幼儿园经常会举行亲子活动,这位贺先生会经常过来陪燃燃一起玩。”
【公诉人】:“你怎么知道他是燃燃的爸爸?”
【证人】:“贺先生每次来的时候,燃燃都会高兴的喊爸爸,而且孙燃入学时他妈妈填的那份入学申请书父亲一栏,就是眼前的贺先生。”
【公诉人】:“我的发问暂时结束。”
【审判长】:“被告人和辩护人你们对证人有什么意见吗?
贺辛看向辩护人,得到了一个肯定的答案,背挺得更直了,清了清嗓子。
【贺辛】:“我和孙颖是同事,她工作忙,我替她照顾一下燃燃怎么了。燃燃喊我爸爸是因为我对他好,小孩子谁对他好谁就是爸爸妈妈。”
【辩护人】:“我有问题,我想请问那份申请报告上有我当事人的照片吗,还是说薄女士你背着我当事人和燃燃做了的亲子鉴定?”
【证人】:“没有,但是你和燃燃什么关系园里家长都心知肚明,你又何必掩耳盗铃呢!”
【辩护人】:“心知肚明并不难证明他们两人就是父子关系,先不说你没有证据能证明我当事人是燃燃的父亲,即使证明了,这对我们今天讨论的案情有什么关系?”
【审判长】:“公诉人,你可以解释一下吗?”
【公诉人】:“好的,审判长。这当然能说明很多问题,如果燃燃确实是你当事人和孙颖的儿子,那按燃燃现在的年纪推算,你当事人早在和朱丽婚姻期间就已经出轨,还在外有了孩子,且525案事发前一晚,你当事人还在孙颖家中,我方有理由怀疑你的杀人动机。另外,根据燃燃的年纪我们以此类推,早在2011年之前你就和孙颖在一起了,足以证明你和祝丽的关系并没有那么好,而朱丽很可能发现了你婚内出轨,因此,我们当然有理由怀疑你雇人行凶,杀害祝丽母子四人,不,是五人,祝丽的验收报告证明了当时她已经怀孕了。”
此时,贺辛的表情明显很不自然。
【公诉人】:“审判长,请允许我方派出第二位证人:林城市门山区丽豪湾A栋14楼的钱女生。”
【审判长】:“请法警将二号证人传上前来。”
【公诉人】:“525案件发生当日,人人都道保姆贝歌霞意外纵火导致女主人及三个孩子不幸身亡,谁能想到,事发时女主人祝丽所在的房间丽豪湾A栋15楼的房间里还有除祝丽母子四人、保姆以为的其他人,还不止一个,纵火犯另有其人。钱女士,把你看到的都说出来。”
听南讲到这里,看向钱女士,尽管案件隐藏的内情人神共愤,但是此时的听南还是格外冷静。
【审判长】:“请证人做简单的自我介绍。”
【证人2】:“我叫钱秀蓉,今年76岁,家住祝丽楼下。事发当日,早上5.00左右,我听到楼上传来很嘈杂混乱的脚步声,一阵一阵的,我当时并没有注意,但是确实震的我睡不着,我就起来了。过了一会,就听见有人喊着火啦,我当时吓得直哆嗦,赶紧走向离我最近的电梯通道,当时看见保姆贝歌霞急急忙忙的往下跑,说让我也赶紧下来,楼上着火了,她要去喊人救火,祝丽她们还困在房里没出来,说完她着急忙慌的下楼了。而我走的比较慢,当时电梯也一直没到,等我再走进电梯的时候,我看见两个穿消防服的人沿着楼梯往下跑,我当时还感叹,这消防队来的真及时啊,直到后来过了快两个小时,消防车从小区门口进来时,我才想起刚刚到那两个人,感觉不对劲。”
【审判长】:“公诉人可以向证人提问。”
【公诉人】:“钱女士,你确定保姆贝歌霞说过祝丽母子还困在房间里,她准备下去喊人救火?”
【证人】:“我确定的,当时她显得特别着急,可怜我老太婆也帮不上什么忙。”
【公诉人】:“好的,钱女士,那你现在还记得那两个消防员的样子吗?”
【证人】:“当时没怎么注意,但是其中一个看着年纪不大,倒像个孩子。”
【公诉人】:“审判长您好,我手里有一张照片,请允许我上前让钱女士分辨。”
【审判长】:“可以。”
【公诉人】:“钱女士,你看看这张照片,有没有你当时见到的那两个人?
听南将一张贺辛的全家福放在钱女士面前。钱女士盯着照片瞅了会,指着其中一个十六七岁的男孩子,点了点头。
【证人】:“这个小伙子很像当时那个个子矮一点的消防员。”
【审判长】:“公诉人,这张照片有什么特殊含义吗?”
【公诉人】:“审判长,请允许将这张照片投射在大屏幕上,格外请注意看,刚刚钱女士指认的照片中的这个十六七岁的男孩子,正是保姆贝歌霞的儿子!”
全程哗然,大家顿时炸锅了,不是保姆一个人纵火吗,怎么房间里还有其他人,保姆的儿子在那里干什么,人们细思极恐的盯着庭上的贺辛,而贺辛此时正用袖口擦着头上的汗。
【审判长】:“安静!”“砰”的一声,审判长敲响了桌子上的法锤。
【审判长】:“被告人,辩护人你们对证人的证词有什么意见吗?”
【贺辛】:“没有。”
辩护人肖正轩更是笑了笑,瞅了一眼一脸得意的听南,站起身来。而对面的听南有些纳闷,不禁眉头紧锁。
【辩护人】:“我想请问证人,当时那两个身穿消防服的人下楼快不快?”
【证人】:“他们跑的很快,一脸着急的模样。”
【辩护人】:“我记得您今天七十多了吧,两个跑的很快,且身穿消防服的人,您确定您能记得那么清楚吗?”
【辩护人】:“另外,刚刚你说他们着急忙慌的从楼上跑下来,请问你是否看到他们从楼上那一层跑下来,是15层吗。”
钱女士一时语塞,有些发蒙。
【证人】:“我、我不确定,我看楼上着火了,他们又穿着消防服,我……”
【辩护人】:“审判长,我的问题问完了。”
果然,沈默淳的室友也不是吃素的,当初这家伙主动来找我肯定没安好心,这会子,露出锋芒了。听南心中冷笑一声,别急,也让你看看我的手段。
【审判长】:“请公诉人继续提出证据。”
【公诉人】:“审判长,请看您手中的第2份资料,这是一份口供,我方检察院同事上月就已经飞往国外,找到了照片中的那个男孩,也就是保姆贝歌霞的儿子,也是案发当日出现在火场的人,经过不断询问,男孩已经承认——案发自己曾身着消防服出入案发现场,而当时和他一起的人,正是被告人的大哥贺贛。我讲述完毕。”
听南瞅了一眼对面的肖正轩,他倒要看看,对方还有什么手段。
【审判长】:“被告人,辩护人你们对证人的证词有什么意见吗?”
【贺辛】:“我大哥去过我家?我怎么不知道,他没和我说呀。”
这家伙,装的倒是挺像那回事。
【辩护人】:“我有问题。即使证明案发时我当事人大哥和这个孩子出现在火灾现场,又能说明什么呢?我当事人大哥去自己兄弟家有什么问题吗,保姆孩子去雇主家看望自己的母亲又有什么问题,即使身穿消防服,就能说明两人杀人放火了。再说了,这个小伙子是保姆贝歌霞的儿子呐,我当事人四年前曾在法庭上强烈要求判处贝歌霞死刑,作为她的儿子,我觉得这些话并不能采纳,谁知道他有没有心怀愤懑,编造一些对我当事人不利的言辞。”
【审判长】:“请公诉人继续提出相关证据。”
【公诉人】:“既然作为保姆儿子的他可能心生怨恨,那么你当事人为什么事后要给他一大笔钱呢?审判长,我方提出的第四份证据是两个汇款账户的明细。审判长请看您桌上的资料,第一个账户是事发后从贺辛的个人账户汇往国外的一笔金额达100万的汇款,我查过了收款方的信息,正是保姆贝歌霞的儿子,而第二账户的主人正是当时指证保姆贝歌霞逃跑误导众人失火房内并没有人的保安柳晋阳,他收到了50万。”
话音刚落,庭中又是一片哗然,大家更是议论纷纷,这不是典型的花钱封嘴吗。审判长再次重重敲响了法锤。
【公诉人】:“保姆纵火杀人,受害人家属还给其儿子汇钱;而保安柳晋阳曾在楼道碰见过贝歌霞,他曾出庭过保姆纵火案的庭审上,指证贝歌霞当时急于逃命,还告诉周围人,祝丽她们不在房中,成为导致救火延迟的一个主要原因。而如今,柳晋阳的账户收到了一笔来自贺辛的巨款,其证词更是与我方证人钱女士的证词矛盾重重,我方有利于相信,当年的保安柳晋阳做了伪证,那么以此基础上贝歌霞被以主观意义上的纵火行为而判处死刑就不成立。审判长,我暂时没有问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