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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十二章 善后的安排

化身奸商的轻安侯早已经没了花花大少风流倜傥的劲头了,挽着袖子,扇子插在后脖领子上,裂着衣服,一样一样的看着这些可以给自己带来几十甚至上百倍利润的半兽人眼里的“破烂们。”脸上的兴奋和满头大汗,伴随着唾沫横飞的没边忽悠,真是痛并快乐着。

负责付钱的大佬杨,已经从轻安侯的兴奋里感觉到了这里面的巨大利润,这个时候往外撒钱格外的敞亮,丝毫也没有心痛的感觉,就盼着轻安侯能喊出,一个价值一根金条的收购价,那意味着至少价值上百甚至上千的利润。

他不知道那个五十个银元的水晶头骨,在中土才有一个,精灵也只有一个,这个是第三个,拍卖的话估计的值上万根大黄鱼了。

那个东西轻安侯已经决定做为送给赫痞子结婚的礼物了,这样的礼物轻大官人才拿的出手嘛。

“烂匕首一把,五十个铜板!”轻安侯高喊着,这些个土老帽连当年享誉中土的神兵鱼肠都不认得,虽然生锈了,但是几百根金条还是值得的。

“杂色石头珠子一窜,三十个铜板!”哈哈,这个可是夜明珠的手串啊,看来这上千年半兽人劫掠中土得了不少好东西啊,可惜这些土鳖根本就不识货,这下又是几百根金条入账了。

“恩?这…啊,一车烂铜头,给他五个银元吧,这铜都锈了,没啥用。那个把车也留下好了。”嘿嘿,这不是满金王国被抢走的十二圣兽铜像嘛,哈哈哈这个可是无价之宝啊。

“烂手杖……”轻安侯的眼睛里闪过一阵流光,“这个破玩意不值钱,不过本大官人看着天色也黑了,你手里的灯笼正好照亮,我个人出一个银元把你那灯笼给我吧。”

说着轻安侯自己掏出一个银元买下半兽人手里的灯笼,把灯笼上的木棍一撇,把手里的烂手杖往里一挑,正好。“唉,这个当灯笼杆整好,给我吧省的你撇了,这里还有一张演唱会的票,看你这么远给我送灯笼,就给你吧,快去一会儿结束啦。”

看着美滋滋跑进牧野城的半大半兽人,轻安侯哈哈哈哈一阵轻笑,“这小子猴急猴急的。”

转身看看瞅着自己的大佬杨,无所谓的说到,“这个灯笼就不用上账了,我看着喜欢,就当是我自己买的吧。”

说完,看了看手里的灯笼:“小灯笼啊,小灯笼,看着就喜欢,做的咋这么好看呢。”

在傍晚的夜色中没有人发现,他的目光瞟向的正是那个挑着灯笼的烂手杖。

牧野的狂欢足足举行了三天,就连没事在城外闲逛的半兽人都扭着屁股,哼哼着:“只有双旗最牛掰,没地比那帅,只有那最牛掰,要来刚快来……”

城外的双旗商品交易会也是各位的成功,半兽人都议论纷纷,别的流浪商人来到这只是卖东西或者是换东西,还是来自双旗的老子敞亮啊,竟然真金白银的买东西,你看这卖破烂的钱不仅换回来一大堆的双旗高级货。

而且这兜里还能剩下几个铜板,这下咱们也是有钱人了。哈哈要不把家里的婆娘也卖了,买两个人类的女奴隶?你看那小妞的屁股,那大腿,那胸脯真是勾人啊。

轻安侯可是大丰收啊,来的时候一万多人,人拉肩扛只有一千多辆车,回去的时候五万多人,四千多辆车,还都是牛拉的,还是两头牛带着一个小牛拉的。一部分乞活军的家人和换来的一万多强壮的人类奴隶跟着队伍回到了双旗。

十万魔族大军暂时没动,谁知道半人马会不会尾随偷袭啊,毕竟当初袭击双旗的并不是虎族的虎崽子,而是半人马。这里面要是没有猫腻鬼才相信。

六万乞活军护送返乡的队伍到了咸水河边,在狐族的地方扎下了营地,狐族将是未来落日草原联络反抗半人马势力的据点,那些认同狮吼雄狮之王身份的部族也迁徙到了这里。

乞活军全是骑兵,骑得正是原本在草原非常普通的河套战马,虽然半人马禁止其他草原部族养马,但是虎族并不在此列,不过可惜乞活军的战马都是被阉割过的,这样可以另战马更加听话。

虎族的马场在草原的东部,半人马的地盘内,这样是半人马为了防止马种外流,而每年供给牧野之城的成年战马也都是阉割过的。没有好马就控制不了草原,可惜虎不半藏这个白痴还觉得,在半人马的地盘养马,占了多大便宜似的,殊不知人家收拾他跟玩似的。

只要控制了虎族的马源,生来就是骑兵的半人马,在草原就近乎于无敌的存在,两条腿在茫茫原野能干的过四条腿,那不是战争片,那是喜剧片,还是无厘头的。

几乎原来在牧野之城的所有部族都选择了北上到咸水河附近定居,那里力双旗比较近,可以更多的通过双旗吸收整个魔域的文化,而且那里更是这个世界贸易的绿色通道,同时又有强大魔族和双旗军保护何乐而不为呢。

那位神秘的雄狮族后裔,未来的草原大汗,狮吼答应了今后保证让大家都能吃上饭,穿上衣,再也不会发生,杀子充饥的事情了,年老的半兽人也不用在五十岁的时候自杀变成越冬的粮食了。而且赫大人会帮助半兽人慢慢的将祸害草原的魔狼解决掉。

其实,按赫痞子的意思,原本想把这些部族里的人类奴隶都解放了,但是蒙茵和轻安侯一齐制止了他,现在的魔域除了精灵和双旗已经没有私人奴隶外,其它地方奴隶还是个人神圣不可侵犯的私有财产。

半兽人的奴隶就像他们的牛羊,是属于整个部族的,这些奴隶担负着半兽人不能完成的一些日常工作,如果把这些人类奴隶解放了,那么整个半兽人都会强烈的反对。甚至有可能赫痞子成为整个魔域的公敌。

而且那些奴隶有很多都是世代为奴的自身的奴性很强,已经早就没有了自尊,习惯了做牛做马的生活,如果让他们成为自由民,很可能会发生不可预料的后果。

赫痞子有些不服气,竟然还有人愿意当奴才,给他们自由居然还会乱套,这个世界到底怎么了?鬼才相信。

蒙茵见赫痞子不服气,倒也没说什么,其实魔兵又如何不是魔族的奴隶呢,对于弱者来讲,有时候屈从强者比自己做主是一种更好的选择。

她给赫痞子出了个主意就是从半兽人手里收购那些五到十岁的孩子,那些孩子一方面已经习惯了严酷的管理,非常的有服从性,另一方面把他们带到双旗后可以让他们上学,将来当兵,做工都很胜任,最重要的是他们将抛开奴隶的身份,成为自由民。

轻安侯在旁边溜缝道:“而且这样,还能改善那些人类奴隶的生活待遇,你想想当小孩可以卖到少年甚至成年人的价格时,那些地位最低贱的女奴将不在成为越冬的粮食和发泄**的公共用具了。她们该多感谢你啊。”

赫痞子低头嘟囔着:“感谢我,感谢我什么?感谢我把她们都变成老母猪吗。”

奴隶的事情只能是慢慢来,只有历史的车轮滚到一定程度的时候,一个旧的社会制度才会被新的制度所替代,而此时的魔域,连国家的概念都没有,就好像原始的部族社会,就连社会制度最先进的中土人类,也不过是邦国而已,一个邦国不过是一座小城市而已。

想要在战乱纷纷的时代,废除最野蛮的奴隶制度几乎是不可能的,这个时代崇尚的是在力量基础上的民主。也就是说只有你拥有足够的力量的时候,你才有资格谈所谓的民主,民主就是上位者对下位者得赏赐罢了。可是那个时代又不是这样的呢。

在所有的部族里,只有狼头人和狗头人不愿意南下,他们的理由是祖地难弃,而且这里的狼头人和狗头人只是虎崽子的打手军团,并不是整个部族,他们的部族在靠近落日草原东部接近半人马控制地的边缘,那里居住着二十几万的狼头人和狗头人。

这里的五万多狼头人和狗头人只是整个狼头人和狗头人部族派过来的一支军队,首领也不是部落里的族长,代表不了整个部族的意见,如果他们也北上咸水河,那么很可能整个部族都会被半人马杀戮。

对于这个理由魔族大军的管理层勉强能够接受,在半人马发动政变后,一直做为落日草原最有名的爪牙和狗腿子,不管跟着谁都能混的风生水起,他们的部族早就已经不是单一的部族了,而是部落联盟,两个强大的部落联盟。

比如狗头人,就包括獒人部落、边牧部落、豺人部落、黑背部落、高加索部落、泰迪部落、沙皮部落、鬃狮部落等等二十几个部落。

而狼头人也是由灰狼部落、白狼部落、孤狼部落、南郭部落、红帽部落五大部落组成的。

这五万多狼头人和狗头人虽然只是他们各自部落的一部分,但却是其中的精锐,大多是青壮,战力可观,如果强迫他们北上,确实他们原本的部落有几大的可能会遭受到灭顶之灾。

到了那个时候这五万多爪牙恐怕就会变成巨大的隐患了,这些狼心狗肺的家伙会把全部的怒火发泄到逼迫他们北上的赫痞子头上,到时候就不好收拾了。

为此蒙茵给赫痞子两个选择一个是全杀了,省的将来这些家伙重新沦落为半人马的帮凶,另一个选择就是把他们留下来,出足够的价钱扶植他们,让牧野成为北方草原和南方半人马的缓冲区,不过这些家伙能靠的住吗。

杀掉嘛,赫痞子下不了手,虽然他能把虎族杀得鸡犬不留,可是这五万多可是降兵啊,说书的都说了当年楚霸王杀了二十万秦军降兵才丢了天下,让刘邦这个痞子捡了便宜的。自己哪能那么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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