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这次就不该来参加什么蜡像馆的开业仪式,这样的话我就不会被卷入这场奇怪的破案竞赛。
不过这个雷神也真的是欺人太甚了,话里话外都是对重案组的不屑和对我们两人的讥讽,就算我再与世无争也忍不了,一个男人骨子里的好胜心让我无法拒绝这场赌局。
但很快我就冷静了下来,这是一场几乎必输的赌局啊。我们只有两个人,不,只能是一个半人,黎梦……怎么说呢……唉……
术业有专攻,她的长项不在刑侦方面啊!
“你是不是忘了明天要参加你谷枫学长的开业仪式了?”我无奈地看着黎梦,提醒她。
黎梦这才想起来自己本次之行的目的,有些惊讶地看着我:“我……忘了……”
我苦笑着摇摇头,再一次怀疑她是不是走关系进入的重案组。
黎梦想了想,突然看着我:“你不说我都忘了,咱们还有谷枫学长这个外援啊!”
“他?”我一皱眉。
“你不知道吧,他不仅精通犯罪心理学和刑事司法,对刑侦和法医也比较精通!”黎梦说道。
看来这个凌谷枫还是个多面手,还真不能小瞧他。
虽然雷神许诺刑警队的一切资源都可以调用,但是用起来怎么说也是不顺手,我得想个办法把老狗叫过来,他对假期的安排就是每天吃吃喝喝,在家闲得很。
“雷神,我们准备好了,可以出发了!”
门外传来一个刑警的声音。
话不多说,先去出现场吧。
走出公安局,雷神给我和黎梦安排了一辆警车:“小刘,这两位是公安厅的重案组成员,本次来借助我们破案。”
“是!”那个叫小刘的警员应答了一声,让我们坐他的车去案发现场。
这个赌局只有我们和雷神知道,雷神手下的刑警都不知道,否则他们一定会为了帮雷神赢而故意偏袒。
其实这些都对我来说,只要能破案,把凶手绳之以法,其他都无所谓。
车上,我们初步了解了一下本次案情。
案发地点在本市后山的一个野湖里,那里不是水资源重点管理的地方,也不是公园景区,所以平时没有人管,经常有人在那钓鱼和野泳。当地部门已经多次警告不要在那游泳,以免发生意外,并且竖立了警示牌,但根本起不到什么作用。
这次报案的人是一个在湖里野泳的人,据说是在湖底发现了一具尸体。
我们到达现场的时候是下午四点钟,天还比较亮。
雷神带着刑警队立刻对案发现场进行了封锁,并且找到了瘫坐在湖边惊魂未定的报警人。
这是一个野湖,周围的树林也不是很茂密,这里遍地的垃圾,基本都是来这里钓鱼的人留下的。
我站在岸边的高处,向整个野湖看去,湖水流动的速度较快,看来这里不是死水,上游应该是一个水库。
我向报警人询问了一下情况,他先是反复强调自己没有杀人,然后说自己是在湖里潜泳的时候,看见湖底下躺着一个人,起初他以为自己眼花了,然后继续向那个人游去,靠近之后确定是一个人后,他急忙游回岸边报警。
雷神简单看了一下湖面,准备派潜水员下去打捞尸体,随行的法医也在岸边准备就绪。三名潜水员换上潜水服,戴上潜水设备后,乘坐皮划艇前往报警人提供的湖中央某处位置,潜水员朝雷神举手示意了一下后,就潜入湖中打捞尸体。
大约过了二十分钟,两名潜水员托着尸体浮出水面,而后一名潜水员从湖中探出脑袋,递出一根捆着巨石的麻绳。
看到这里,案情已经可以定性了,不是自杀,而是一场谋杀。
至于是活人沉湖,还是湖底沉尸,只要等法医进行解剖,观察死者肺部积水和口鼻泥沙情况就可以得知了。
三名潜水员驾驶皮划艇将尸体带回了岸边,由法医接手进行初步尸检。
尸体经过湖水浸泡之后,没有明显腐烂痕迹,基本保持了生前的样貌,可见尸体沉湖的时间不是很久,这给警方确认死者身份环节省去了不少麻烦。
“死者为女性,口腔鼻腔未见大量泥沙,手脚及身上未见明显约束伤,腰部有麻绳捆绑痕迹,凶手是在死者腰间用麻绳系上重物,沉入湖底的。”法医进行了初步尸检,随后将尸体带回公安局法医科。
“还愣着干什么?调取一下附近的监控啊!”雷神双手叉腰,对身边的刑警大声说道。
“雷神是出了名的暴脾气,但是他人很好,对兄弟很够意思,是典型的刀子嘴豆腐心。”小刘站在我身边,急忙从侧面介绍了一下雷神,估计是怕我们重案组误会了雷神,给他带来不好的影响。
“你们雷神的暴脾气,我刚刚在公安局已经领略到了。”黎梦冷冷地说道。
小刘听完,也只是尴尬地笑了笑。
“雷神,这是一个野湖,哪有监控啊?”一名刑警弱弱地说着。
“那就赶紧去调查一下死者的社会关系,通知一下家属认尸,这还用我教吗?重案组两位领导可就在那看着呢,别说咱们刑警队没能耐,连案子都破不了!”雷神抬高了声音,依然阴阳怪气地说道。
“这……”小刘赶紧接话,但是一时间没有想好该怎么解释。
我笑了笑,拍了拍小刘的肩膀:“没关系,别想太多。”
这是一个野湖,平时来这里钓鱼的人比较多,对现场破坏比较严重,我观察了一下,湖的四周都是树林,没有方便步行的道路,基本都是一些钓鱼的人会走。
眼下只有我的脚下有一条比较好走的路,凶手如果是抛尸的话,带着尸体一定不会选择穿过树林,而是会走我脚下的这条路。
返回岸边,这里位置偏僻,如果凶手选择抛尸,那么选手一定会有一辆交通工具。
而且这里没有明显的拖拽痕迹,能进行抛尸,凶手一定很强壮。
想到这里,对案情我已经有了初步的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