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过去的封建社会中,农村是小农经济,一家一户就是一个生产单位,儿子儿媳需要依赖家庭的土地和房屋来维持生活。从家庭劳动分工来看,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人,也确实应该由儿媳来服侍,因为儿子要以耕种土地为主,儿媳以家务劳动为主。这种生产资料代代相传的生产方式,形成了农民们“养儿防老”“多子多孙多福气”的传统观念。
当社会进入现代化以后,许多农民离开土地进城务工,父母有自己的工资收入,儿子儿媳也有自己的工资收入。这时的家庭只是生活单位而不再是生产单位了。因为儿子儿媳可以不依赖公婆的家产而独立生活了,所以,儿媳伺候公婆的做法就难以保障了。因为儿子儿媳都在外面上班,就没空来伺候公婆。公婆生活不能自理的,只能在家里雇佣保姆或者送到社会养老机构——老年公寓。因此,社会养老机构也就应运而生了,公办的、民办的敬老院和老年公寓都出现了。不论哪个国家,只要实现了生产方式的现代化,就必然要用社会养老方式代替家庭养老方式,这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因此,有些发达国家的法律,就不再把子女赡养父母作为法定责任和义务了。
由社会养老取代了家庭养老之后,生儿育女失去了为自己养老的作用,有些夫妇也就不愿再生儿育女了。尤其是一些脑力劳动做不好,体力劳动不愿做的“啃老族”的出现,更使一些人把养育子女当成了家庭负担,他们说:“多子多女多冤家,无子无女活菩萨”,因此结婚后不要孩子了。这就造成许多经济发达国家或地区出现了人口负增长,使这些国家或地区采取了鼓励生育的政策,这也是人类社会发展出现的新情况。
中国传统的治家之道是以孝为本的,只要父母在世,几个儿子是不能分家的,要由老人掌管家业。辛亥革命以后,批判了孔孟之道,没人再讲孝道了。儿子们翅膀硬了,比父母劳动能力强了,就不愿意再听从父母的指挥了。于是,娶妻生子的弟兄们就要分家单过了。
1956年农业合作化以后,蓟县农村有两个以上儿子的家庭中,儿子们结婚成家后,弟兄之间都是要分家单过的。老年父母有的和老儿子一起过,有的自己单过。许多家庭的儿子媳妇与公公婆婆分家单过的原因是“一山不容二虎”,当两代人都有劳动能力和生活能力的时候,就会争夺家庭的主导权和话语权。两代人谁也不甘心伺候谁,谁也摆布不了谁,都想自己当家作主。而且年轻人与老年人的生活习惯、业余爱好也不同,两代人一起生活,一锅吃饭,婆媳之间很容易产生矛盾。有的儿媳妇不愿意伺候公公婆婆,愿意自己当家作主,希望分家单过。也有的老人看不惯年轻人的习性,或者不愿意给晚辈当保姆,喜欢老两口过清闲日子,也愿意分开生活。所以,多数人家都是小两口、老两口分家单过。
不过,父子分家单过与弟兄分家单过有本质的区别。父子两代人分家后,虽然也是分锅吃饭,各过各的日子。可儿子对父母应该尽的赡养义务还是要履行的,如为父母耕种土地,或者给粮食给钱等。
等到父母衰老了,生活不能自理了,他们也就“认头”了,也愿意接受儿女的安排了。或是继续分家单过,由儿女轮流去给他们做家务,或是轮流到儿女家里去,和晚辈人一起生活。不过这段被人伺候的生活不会太久,他们也就走完人生的旅途了。
在蓟县的农村,还有少数家庭的老人和儿子儿媳一起过,一个儿子的就常年一起生活。两个以上儿子的,就按年或者按月轮流与几个儿子家一起过,俗称“轮官马”。
轮官马的本意是几家农民共同购买一头牛或驴马,几家轮流喂养和使用。父母丧失劳动能力后,赡养老年父母就成了儿子们的负担,只好大家轮流供养了。该哪个儿子的“班”,父母就在他家吃住,同时也帮助他家干活。人们把这种轮流与父母一起生活的方式,也称为“轮官马”了。
那些无儿无女,又没有近亲属赡养的老绝户怎么养老呢?在农业集体化时期,他们可以和村里签署协议入“五保”,由村里负责保障他们的吃、穿、住、医疗和丧葬,这就是所谓的五保户。他们丧失劳动能力后,被本村供养起来,生产队负责他们的柴米油盐酱醋茶等生活资料,生活不能自理了,由生产队派人为他们做饭洗衣服等,看病住院由村里开支,逝世后由村里发送殡葬,在他们死后,把家里的一切财产全部交给本村集体。
1980年解散生产队以后,各村无力供养五保户了,就改为把他们送到乡政府主办的敬老院供养起来。他们的家产还是交给本村,由村里向敬老院缴纳一定数额的资金作为他们的生活费用,不足部分由国家补贴。由于国家拨给敬老院的经费有限,老人们的吃喝穿住有了保障,可是得了大病,需要支付昂贵的医疗费时,敬老院是无能为力的,只好任凭病重的老人等死。所以,有些绝户老人不愿去乡政府的敬老院,他们说在那里死得快。
因为乡镇政府主办的敬老院是供养孤寡老人的,只是接受那些无儿无女的铁杆绝户,有儿女的老人还是要依靠儿女养老送终的。有些老人的子女因工作忙,没空伺候父母,也想把老人送到社会养老机构去。于是,就有人办起了营业性的养老院,这就是新型的付费养老机构——民办老年公寓。老年公寓只负责老人的吃住起居,治病吃药需老人的家属负责,弥补了福利性乡镇敬老院的不足之处,这是比较受欢迎的养老方式。
由于我国尚未实现农业现代化,我们蓟县的大部分农村土地已分到了各家各户,还具有小农经济的特色,客观上看,儿媳还有能力伺候公婆。所以,大部分农村老人还是依赖家庭养老的,独生儿子的一起过,几个儿子的“轮官马”。由于年轻人思想新潮,容易接受新生事物,老年公寓出现后,农村一些有钱的家庭,儿媳没工作,有空伺候公婆的也不伺候了,直接把老人送到老年公寓去了。同时,也有一些自己有固定收入的老年人,既不愿为正在上班的儿子儿媳当义务家庭保姆,也不愿意自己起火做饭,也就到老年公寓去坐享其成了。
目前,人们对社会养老也有不同的看法,许多老年人认为,父母与儿女之间是“养儿防老”、“我养你小,你养我老”的报偿关系。儿女幼小无生活自理能力时,父母为他们擦屎接尿,洗衣喂饭。父母老了,生活不能自理了,儿女也应为父母擦屎接尿,洗衣喂饭,这是报偿父母的养育之恩。可不少年轻人却认为,儿女赡养父母不一定亲自劳作,花钱雇人伺候老人也是尽了义务。因此就出现了儿媳无工作,宁可整天去打牌玩麻将,也要把公婆送进老年公寓去的现象。
在老年公寓里养老的老年人,有自愿去的,也有被迫去的。自愿去的老人是不愿和儿孙们一起生活,认为自己在老年公寓里是享福。被迫去的老人的本意是在家中和儿孙们一起生活,享受由晚辈人服侍的天伦之乐。把他们送到老年公寓,他们认为是被家庭抛弃,是儿子不孝。
另外,社会上还有不少人认为老年公寓是绝户老人的养老场所,有儿有女的老人被送到老年公寓,不仅老人脸上无光,儿女们也要背上不孝顺的名声。
现在,我们还是以家庭养老为主,以社会养老为辅的,这就是我国城乡在养老方面的现状,也是由传统的家庭养老方式向新兴的社会养老方式的转型期。
姑父姑母正是在这个养老方式转型期,迎来了自己的老年期。
我姑父尹克昌弟兄两个,入社后也是与父母分家单过的,他们的父母能生活自理时一直是自己做饭吃。因为尹克富有三个儿子,需要分屋居住,他家就占据了西面的三间茅草房。我姑父家没小孩,就一直与父母共住东面的三间茅草房。1980年以后,姑父的父母生活不能自理,需要儿子儿媳伺候了了,才轮流到两家去“轮官马”。
由于姑父姑母有过与父母公婆分家单过的经历,知道婆媳关系难以相处,所以,他们虽然一直希望有人以“儿子”——即法定赡养人的身份进入他们家庭,也是准备和赡养人分家单过,分灶起火做饭的。只要赡养人来到他们这个宅院内居住,帮他们干一些力气活,为他们顶门立户,待他们走不动爬不动时,再伺候几年就行了。
1983年,姑父姑母准备过继尹家侄子的计划破灭了,也就不再想“过继儿子”了,改为以赡养赠与的方式解决养老问题了。这时他们还都不到六十岁,干什么活都可以,也不急于解决这个问题。 他们想自己能够生活自理时就自己过日子,等将来老了生活不能自理了,谁给自己养老送终,就把家产赠给谁。
我姑姑孟淑珍擅长厨艺,炒的一手好菜,虽然不是厨师,街坊四邻家里办事情管多人吃饭时,也经常请我姑姑去帮厨。当时我建议他们老两口来城里做买卖,出摊卖小吃。不愿住亲戚家也可以自己租房住,或者把仓上屯的房子卖了,把户口迁到城里的村子里来,在城里买农房居住,这样有利于孟家的侄子们对他们进行照料。那时还没有商品房市场,农村的房屋可以在农民间互相买卖,房价也不高。有的城内上班的职工,把农村的家属户口迁到城里的村里来,经村委会申请房基地,自己盖房,房基地也容易批下来。如果那时姑母采纳我的建议,到城里来做买卖,很可能早就赚些钱盖起自己的房子或者是买上楼房了。
可是,姑父姑母的乡土观念强,小农意识重,认为农民不能离开土地,种地打粮食才是农民的本分。他们还认为那些做买卖的人都是花言巧语迷惑顾客,缺斤少两蒙混百姓的“奸商”,不愿意到城里来挣坑人骗人的“昧心钱”。
我姑母不愿意来城里居住的另一个理由是,蓟县城里不如他们村自然环境好。他们村位于于桥水库北岸,北面是山,南面是水库,可谓是山清水秀,空气新鲜。而且邦喜公路穿村而过,距离县城9公里,交通方便。他们家的宅院是祖传的,东西宽20多米,南北长约30米,约一亩大小,院里有柿子树、桃树、桑葚树、香椿树、花椒树,还有一片菜地。地里种的粮食、院里栽的蔬菜都吃不了,没处挣钱也能生活。城里的农民既没有多少土地,也没有种菜的院子,吃粮吃菜都靠花钱买,没处去挣钱,就没有生活保障。
他们还认为城里的农家宅院小,是“憋死猫”的地方,不愿意到城里来居住。那时城里的农民新分配的宅基地是三分(18平方丈,可以盖四间正房)或二分五厘(十五平方丈,只能盖三间正房),与我姑父家的一亩宅院相比,的确显得小了不少。尤其是我二堂妹居住的棉纺厂家属院,只有两间正房、两间小倒房,其中一间是门道,一间是厨房,更显得窄憋。所以,每到春节,二堂妹和二妹夫去仓上屯给姑父姑母拜年时,二妹夫都说:“这个大院多好啊,这要是盖两层大房,多豁亮啊。”二妹夫喜欢钓鱼,曾经说:“在仓上屯住多好啊,游山玩水,钓鱼捞虾都方便。”
由于仓上屯村具有依山傍水的优越地理位置,从1978年开始,北京的侄子就经常开车带着家人和亲戚来这里旅游,姑父就领着他们到村北去爬山,到村南水库去看打渔的,还可以坐在小渔船上游玩。那时蓟县还没有农家院式的旅馆,北京的客人们就在姑父家吃住,吃的酒肉菜等都是他们从北京带来的,做饭时也是大家帮着姑母一起做,有一年夏天北京来了21口人,姑父家里住不下了,还要到邻居家里去借宿。这些北京人来到仓上屯,也称赞这里太好了,在这里居住的人都会长寿的。
所以,姑父姑母就更认为他们家的宅院是块宝地了。他们希望城里的侄子或侄女们,能够有人到仓上屯来继承他们的家业,做他们的法定赡养人。因为我们哥几个都有自己的宅院,当然不可能去仓上屯盖房子了。在1993年“房改”之前,只有二堂妹家住的是两间公租房,所以,姑父姑母曾经希望二堂妹和丈夫去给他们家当赡养人,在他们院里盖层新房居住,还说仓上屯有好几个在城里上班的,骑自行车半个小时就到了,上下班也不算远。可是二堂妹不愿舍近求远去乡下居住,两间家属房虽然窄小,也够三口人住了。儿子结婚后可以再分配一套公租房,也没必要到仓上屯去盖房子。
姑父姑母的想法是:他们虽然是绝户,也不需要别人的怜悯和资助,可以用家产换来为他们养老送终的法定赡养人。他们并不要求赡养人更名改姓,也不要求对他们以父母相称,而且在他们生活能够自理时,也不必在仓上屯和他们一起生活。只需要在他们将近八十岁左右,走不动爬不动时,再伺候几年就行了。他们的口粮地和院子里的菜地,足以保证他们的生活,而且家里积攒的粮食到死也吃不完,衣服也够穿了,甚至连自己的装殓寿衣都准备好了,不会给赡养人增加经济负担。同时他们也有些积蓄,有病时把他们送医院就可以了,也不用赡养人花医药费。在他们看来,赡养人只需要为他们作二三年保姆或护工,就可以继承这么大的家产,是个非常便宜的事,应该是许多人求之不得的。他们之所以希望由孟家的侄子或侄女来赡养,是为了“肥水不流外人田。”
这种有条件的家产赠与和继承,对于某些急于安家,又没有房基地可以建房的人家来说,还是个对双方都有利的较好的选项。那时蓟县城里西南隅一个60多岁姓吴的孤身老头,就与一户分不到公租房的双职工家庭签订了协议,由这个职工在他家的宅院内盖起了四间正房房和倒房,吴老头的生老病死,都由这个职工负责。假如姑父家也在县城里,他家的宅院就成宝地了。因为那时还没有商品房市场,非农业家庭全住公租房。职工家庭分配公租房,科长以下的分两间正房的小院,乡镇局长级别的才分三间正房的小院,县级领导们分四间房的小院。职工家庭如果能在姑父家的宅院里盖起六间大房,那可就比县长家还要阔气了。
可惜,姑父家不在县城里,改革开放后,正是乡下的农民进城务工的热潮,哪有城里人愿意到乡下去种地的呀。而且,我们孟家的人世代居住在蓟县城里,都有各自的宅院,不需要到乡下去建房。所以,孟家的十多个侄子侄女中,没有一个人愿意到仓上屯去继承姑父姑母的家产。姑父姑母把希望寄托在孟家的侄子、侄女身上也是不切合实际的。因为孟家的侄子侄女经常来仓上屯帮着干农活,就幻想由孟家的侄子来当赡养人,这种想法只是姑母的一厢情愿。
我们孟家人的观点是,孟家的姑娘嫁到仓上屯尹家,因为没有生育子女,尹家的侄子们不愿意为他们养老送终,他们自己又不愿当五保户去镇政府的敬老院,孟家的这么多侄子有责任也有能力为他们养老送终。等于是婆家没人管,娘家有人管。让他们到城里来居住,是为了孟家人方便照顾他们。因为我们各家都有对外出租的多余房屋,姑父姑母愿意住在哪家都可以。
因为我们孟家的老哥几个,孟庆华、孟庆余和孟庆宇,都是与晚辈人分家单过的,我们也希望姑父姑母到城里来单独生活,因为他们可以自己养活自己,经济上不需要别人资助。生活中遇到困难,也便于我们大家帮助。到年老体弱生活不能自理时,或是大家轮班伺候,或是雇保姆,或者进老年公寓。
我姑父是个老实人,他的观点是怎么办都行,他也同意卖了房子搬到城里来住。可我姑母说姑父是“傻帽”,卖房钱花没了怎么办?俗话说“龙多四靠”,“六龙治水不下雨”,“三个和尚没水吃”。姑母坚持就得依靠一个人,把家产交给一家,还要到公证处去公证。这是明显对我们大家共同供养不放心,还想取得一份法律保证,用家产换来一个“法定赡养人”。
姑母的想法是,谁继承了他们的家产,就要在他们的宅院内投资建设,扩建新房,振兴家业,光耀门庭,比村里那些有儿有女的人家也不差。在他们生活不能自理后,就应该和他们同吃同住,向儿子媳妇伺候公公婆婆那样伺候他们,他们可以享受饭来张口、衣来伸手晚年清福。在他们卧床不起时为他们擦屎接尿,喂饭喂药,在他们死后为他们打幡抱罐。这就证明他们老尹家也是后继有人了。
打幡抱罐是蓟县农村的殡葬仪式,就是死者的儿子打着“招魂幡”走在送葬队伍的前边,儿媳妇抱着浆食罐紧跟其后。招魂幡是要把死者的灵魂引入阴宅,也就是坟墓。浆食罐要埋在棺木前边,是死者在阴宅的食品仓库。这些都是死者的儿子媳妇为他们准备的,说明人死后的灵魂,在阴间也需要阳间的儿女们来供养。晚辈为已故的长辈添坟上土,烧纸钱、摆供品,就是要不断供养阴间的老人。绝户老人死后没有打幡抱罐的,日后也没有添坟上土、烧纸摆供的,他们的魂灵就要成为阴间乞丐了。正是因为有了这种丧葬习俗,才使许多绝户老人不愿当五保户,而希望有家产继承人和法定赡养人。
由于我家的两个儿子和姑爷姑奶奶亲如祖孙的特殊关系,姑父姑母有些心里话都要对他们哥俩说。姑母的愿望是把家产给我家,正好两个孩子每人一处宅院。姑母安排将来我们城里的宅院归我大儿子,仓上屯的宅院归我二儿子,由我们夫妻来当他们的法定赡养人。在他们生活能够自理时,他们就在仓上屯居住,等他们无自理能力了,或是我们夫妻俩到仓屯去伺候他们,或是把他们接到城里我们的家中伺候他们。
我的两个儿子为了让姑爷姑奶奶安度晚年,也同意这个安排,希望我家和姑父姑母签订赡养赠与协议,让老两口“放心”。可是我们夫妻俩不同意。
我不同意当姑父姑母的法定赡养人有两条理由,一是因为多年来关怀照顾姑父姑母的不仅是我们一家,还有我的几个堂弟和堂妹,我不能自己独占姑父姑母的家产。我在十几个兄弟姐妹中是年龄最大的,两个儿子都在外地工作,等姑父姑母八九十岁以后,我们夫妻也老了,没有充沛的精力再伺候老人了,需要和几个弟弟妹妹共同承担伺候姑父姑母的任务。二是,多年来我家对姑父姑母的照料,并不是为了继承姑父姑母的家产。而是为了偿还姑母为我家看孩子的人情债,也是出于怜悯之心,帮扶老弱之情,愿意在自己有余力的前提下帮助姑父姑母。
我们这种自愿扶住,不存在是否尽职尽责的问题,我们帮的多与少,照料的周到与不周到,也是无可挑剔的。而一旦签订了文字协议,把赡养姑父姑母当作自己的“法定义务”,就等于为自己多找个“老爹老妈”,一旦达不到老人满意,就算“不孝”和“失职”,等于给自己脖子上套了个“枷锁”。所以,我们才希望姑父姑母来城里“单过”,吃的、穿的方面我们可以供给,经济困难我们可以解决。但是,不能保证使他们心理上都满意。我们孟家的兄弟姐妹们,都和我的想法一样,我们愿意“帮扶”姑父姑母安度晚年,而不是要为他们“履行赡养义务”。
而姑母是个要强的人,她不承认自己是弱者,她不愿接受别人的怜悯和帮扶,她要用自己的家产来换取别人为她履行赡养义务,以显的自己理直气壮。这就是姑母与孟家侄子之间的分歧点,也是我们孟家人经常议论的问题。
姑母也明白了我们大家的心思,认为我们都是图省心、怕麻烦,不怕花钱却怕受累的“虚情假意”。没有人真的想为他们争口气,为他们顶门立户,使他们脱离绝户的地位。可是,她除了失望,也没有办法,因为类似“儿子”的法定赡养人毕竟不是强求的来的。
所以,当我们提出希望姑父姑母到城里来生活时,姑母又说:我不能“捧着金碗讨饭吃”,我在仓上屯有家有业,有吃有喝,没必要去你们城里“串房檐儿”。你们谁也不用害怕,我们哪家也不去,也不用你们来养着。
蓟县人俗称的“串房檐儿”,指的是租借别人家的房屋,需要看房东的脸色,搞不好关系就会被撵走,住着心里不踏实。姑父姑母也知道,这年代连亲生的儿子儿媳还要和公婆闹矛盾呢?到内侄子家里去住,时间长了,哪能和侄子侄媳一点矛盾都没有啊?因为搞不好关系,再搬出去居住就不好了,更无颜再回仓上屯了。因此,不肯到城里来居住。姑母说:“我不能捧着金碗讨饭吃,我在仓上屯有家有业,有吃有喝,没必要去城里用你们养着。”
姑母希望有人继承他们的家产,振兴他们的家业,在村里扬眉吐气,不因无儿无女被别人小看。不希望被人怜悯,靠别人帮助,看别人脸色过日子,这种心情也是可以理解的。
我姑父姑母无儿无女,是符合“入五保”进乡镇敬老院的条件的,可是他们最害怕的是去敬老院,说在那里死得快。他们村的老光棍朱玉,比他们年龄还小,因自己不愿起火做饭而入了“五保”,被送进镇敬老院不到二年就死了。所以,姑父姑母说宁愿死在家里,也不去镇里的敬老院。
1995年蓟县城里也开放了商品房市场,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职工住房难的问题逐步解决了,同时农村也有不少人家拆除了传统的砖木结构和木门纸窗户的老式房屋,改建成钢筋混凝土结构和铝合金塑钢门窗的新式房屋。
2000年以后,仓上屯村里也出现了不少新式房屋,而这些新式房屋都是挣了钱的年轻人操办盖起来的,有些老年人跟着儿子沾光也住进了新房。我姑父姑母这时均已七十多岁,自己无力翻盖新房,这对我姑父来说压力倒不大。他不想和富裕人家的老人攀比,因为邻居有儿有女不是绝户的老人,也有的还不如他家的房子好呢。自己虽然是绝户,也是比上不足比下有余啊。可是我姑母是个争强好胜的性格,事事都不愿比人家差,与那些和儿子一起住新房的老人相比,自己总觉得矮了半截。因此,她的精神压力越来越大,脾气也越来越坏,对我们孟家人的不满情绪也逐渐产生了。
2004年秋后,村里将姑父姑母列为“低保户”,由国家每月给他们一百多元的生活补助款,由邮递员送到家中。那时城关镇的低保标准是,每人每月收入不足90元的,补助到90元。后来,随着年龄的增长,低保补助款也逐步增加。有了低保补助后,家里还存有一铁皮茓子和一大缸的麦粒,一大缸的谷子。还有一大缸各种豆子。这些粮食足够他们吃几年的了,因此姑父姑母也不再耕种自己那份土地,让别人家去种了。有了“低保”以后,姑父姑母生活无忧了,最大的愿望就是找一个为他们养老送终的赡养人,这件事成了他们老两口的“心病”。
姑父姑母见孟家的侄子们没有人愿意继承他们的家产,就在本村寻找意中人,公开宣称谁肯为他们养老送终,就把家产赠给谁,并且可以到公证处办理赡养遗赠的法律手续。因为从法律角度看,继承他们家业的人和他们之间,仍然是子女赡养父母的关系。而且什么是伺候的好,什么是伺候不好,也没有固定的标准,谁敢保证把他们老两口伺候的一点意见也没有啊。一旦有点不符合老两口的心思的地方,就说你伺候不好,服侍不周,就难免生气吵架闹矛盾,闹不好还可能被老两口轰出家门。所以,仓上屯一直也没有人愿意接受这个条件。
就在姑父姑母为寻找不到法定赡养人而烦恼的时候,村里有几家想要为外地女婿在仓上屯盖房的,愿意花钱购买他们的宅院,建议他们把房产卖了,带着钱到蓟县城里的侄子家去生活。因为大家都知道我们几个侄子、侄女经常去,既帮着他们干农活,也给他们买这买那,都认为他们老两口将来只能依靠城里孟家的侄子了,所以建议他们早日离开仓上屯,到蓟县城里生活,也省的城里的侄子总往仓上屯跑。
听说有人愿意买姑父家的宅院,我们也主张他们把房产卖了,带着钱到城里生活。
可是,姑父姑母认为仓上屯的家产就是他们的“根”,房产只能赠与为他们养老送终的法定赡养人,不能卖给别人,给十万紫金也不卖。大概姑母心中责怪我们孟家侄子没有人愿意继承他们的家产,每当谈论到这个话题时,姑母就不耐烦地说:“我们不能捧着金碗讨饭吃,你们哥几个谁也不要害怕,只有我俩都活着们,就哪家也不去,不给侄媳妇添麻烦。”
到了2005年,姑父姑母都将近八十岁了,也没有找到愿意为他们养老送终的法定赡养人,逐渐增加了他们对未来生活的忧虑。所以这个问题就成了老两口的“心病”,姑父姑母在和常来串门的邻居聊天时,言谈话语中,就流露出心中的忧虑。姑母常说:“看嘴不饱、指亲不富,指望谁也不行。”也透露出对我们孟家侄子的不满情绪,说不指望依靠亲戚养老送终,要用自己的家产来养老。
我的两个儿子一直认为我们老哥几个都是因为怕麻烦、图省心,不愿意亲自伺候老人,才不肯当姑父姑母的法定赡养人,姑母又因为不愿“单过”才不到城里来的。可是在他们成家立业之前,也没办法解决姑爷姑奶奶的“心病”。
2005年,我二儿子为了使姑爷姑奶奶理直气壮的被赡养,就答应愿意要他们的家产,愿意做他们的法定赡养人,不让他们老两口“单过”,要把他们接到四川成都去。我二儿子在成都的家里房屋宽阔,有多余的房间给姑爷姑奶奶居住,而且家里一直雇保姆做饭搞卫生,随时都可以把姑爷姑奶奶接去享清福。
可是我姑母却不同意到外地去,姑母的意思是,谁做他们的法定赡养人,就要在这个院投资盖层高大的新房,使这个院子焕然一新,和那些有儿子的人家的宅院相比也不逊色。待他们生活不能自理了,或是赡养人本人来伺候她,或是雇保姆伺候她,使她吃的穿的住的都不比别人差。这样才能使她避免了绝户的处境,给她脸上增光。
如果把她接到四川去养老,家里的宅院就要荒废。在别人看来,还是老绝户在家里没人管,被亲戚接走养老去了,还是“捧着金碗讨饭吃”啊。所以,她还坚持哪里也不去。她希望把房产给我二儿子,让我二儿子给她翻盖房,在仓上屯雇保姆伺候她。我二儿子远在四川,哪里有精力来蓟县办这些事情啊,于是只好说:“您不到四川来,您的家产我也不要了。”用我儿子的话说:“我姑奶奶是死要面子活受罪,真拿她没办法。”
我在星期天去仓上屯时,也多次和来姑父家串门的尹克勤表叔和李宝明及其儿子谈过这个问题。李宝明熟知我姑母的倔脾气,知道她有很强的自尊心,最忌讳说她是绝户让她去敬老院的话题。而是幻想和李宝明家那样,祖孙三代一起生活,希望赡养人能够对他们向父母公婆一样,全家人一起生活,使她也享受几年当婆婆的幸福。内侄们让他们去城里单过,不能自理了还要去老年公寓,并不是由侄子和侄媳妇在家里伺候,她当然不愿意了。
于是,李宝明就说:“既然你们不愿去城里,就在家里呆着吧,等你们不能自理了,我让儿媳妇来伺候你们。我家吃三顿饭,你俩也不干活了,一天吃两顿饭就可以。我儿媳妇每天都可以在我家做饭的空余时间来你家,给你俩做饭。隔几天给你俩洗洗衣服,这点活不算什么,你们俩不用发愁。”姑父姑母觉得这个方法也不错,两家平时关系很好,把家产给李宝明家也是个好的选择。
可是,当姑母提出要到公证处去办理赡养遗赠协议时,李宝明的儿子却说:“我们不要您们的家产,我们只想帮助你们做做饭,就算学雷锋做好事了,不想要什么报酬。”这说明李家也是出于同情和怜悯之心,愿意帮助孤寡老人,也不愿为继承绝户家产而做法定赡养人。
为此,姑父姑母又失望了,他们不明白为什么这么大的家产,却给谁谁也不愿意要。他们只想自己要活的有尊严,不愿接受别人的怜悯和施舍,希望用赡养遗赠的方式,使家产继承人伺候他们变成应该应份的法定义务,使自己被别人伺候更加名正言顺、理直气壮。却没有考虑到别人同样也有自己的尊严,除非穷困潦倒、需要寄人篱下维持生活的人,谁愿意给自己增加伺候人的法定责任啊。应该承认,许多人都有扶贫济困的慈善之心,也愿意抽出一部分时间和精力帮助或资助他人。但是,这和为了继承他人家产而甘愿伺候人是两回事。
到了2007年,姑父已经八十虚岁,姑母也七十九虚岁了,他们还没有找到法定赡养人。我曾经对来姑父家串门的尹克勤、李宝明说过,求他们在仓上屯及附近的白庄子和三家店村,寻找因家庭困难,愿意到这院来,与我姑父姑母对面屋居住的人家,最好是夫妻俩来。先各自单独起火做饭,由他们负责在院内种菜,两家同吃。日后老两口生活不能自理了,由他们伺候服侍。将来不但把这个宅院给他们,而且我还每月付给他们500至800元的保姆费,可以签订协议,保姆费钱由我家出。我姑母说:“不能给保姆费,我俩走不动爬不动还能活几年啊,把房子给他们就够便宜的了。”尹克勤说:“你别看这是便宜事,还真的找不到愿意来的人。家庭富裕、聪明能干的人不缺房子住,没人来给你们当保姆。家庭困难、半傻不痴的愿意来伺候你们,你们老两口又看不上眼,使不上手。这事没法办。”
现实的确是这种情况,你把房子卖了,花钱雇保姆容易,因为这是金钱与劳务的市场交易。你把房子做置换条件,让人家为你养老送终,最后房产才归人家所有,还真的很难办。因为赡养遗赠是先付出劳务后取得经济报酬,是不是真的合算也很难预料。所以,多数人不愿意做这种收益不确定交易。姑父姑母琢磨半天,也寻找不到合适的人选。也只好得过且过,在失望中过一天算一天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