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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章:醉

300多公里的路程,却用了近5个小时才赶到第一户人家里,巫自强完全没有想到在离自己所居住的繁华都市仅仅300公里的地方,却有着如此落后的地区。

这里没有盘山公路,只有一条既窄且陡,碎山石与黄土混合在一起的山路,时间长了,碎山石也已成了泥土,与黄土也仅是颜色上有所差别而已。巫自强的车只有停靠在山脚下,完全没办法进山。三人虽说都是青年人,走这种山路还是很费力的,张海涛陪吴玥来过两次,对巫自强说:“强哥,我们今天如果要想赶回市区的话,最多只能走访一到两户人家,他们住户与住户之间相隔得非常远,我们从这里开始赶到第一家,最少还要走一个半小时的山路,去第二家再有半个小时,这个时候就得赶紧往回走了,否则天黑我们还没下山的话,很容易出事。”

巫自强点头道:“这个我明白。”看了看吴玥又说:“真不知道你当年是怎么坚持下来的,你可真是一个好女孩!”

张海涛搂着吴玥说:“是啊,我家玥玥真的是我见过最善良的女孩,仅凭这份善良就值得我去疼她一辈子。”

吴玥偎在张海涛的怀里,甜蜜地笑着。

三人相互扶持着走了2个小时才赶到第一户人家,一家五口人全都在家,包括原本应该在上学的二妮,就是那个接受黄丹丹采访的那个小姑娘,巫自强赶到的时候她正在织藤条。看见这三人,扔下手中的藤条一脸高兴地向吴玥扑过来,搂住吴玥的腰就像见到了久别的亲人一样。吴玥抚摸着二妮的脑袋,女人天生的母性光辉洋溢在脸上。

二妮用家乡话喊着屋里的人出来,很快,家门口又出现了两个人,经过介绍,这两人人分别是二妮的母亲和二哥。屋里床上还躺着俩,奶奶和父亲,奶奶常年卧床,基本上就算是在等死,其实60岁还不到。父亲前几年上山采药摔断了两条腿,从此丧失了行动能力。二妮还有一个大哥在城里工地上打工,也正是因为家里没有了经济来源,大哥16岁就进城打工去了。二哥今年刚14岁,准备明年也进城了,就算工地上不要,找一些别的工作先干着,等工地上肯收的时候再去工地,挣钱应该会更多一些,一个月下来2000多块是肯定没问题的。

二妮今年12岁,很快,过不了几年,她也将成为民工大潮中的一员,肩负着与哥哥们一样的重任,按时送钱回家,因为家里最后一个青年人已经进城了,就算是寄钱也只能是汇款,母亲还得到山下的镇上去取,一来一回就得大半天,家里就没人照顾了。用这些钱去生活,去治病,去延长亲人们的性命。

哥俩赚的钱还得留一部分做自己的老婆本,想回黄山村找媳妇,那是根本不可能的,山里的姑娘长大了一点都会和二妮一样进城务工,没有适龄的女青年会在山里守着。娶媳妇就得娶山外面的,没有钱,谁和你结婚?就算不用像城里人一样买房买车,可也总不能太寒酸,聘礼总是要下的,说句不好听的话,有许多穷地方的人就指着女儿的聘礼来替自己的儿子张罗婚礼,这些已经是司空见惯的事情,不足为奇。

吴玥在这些山民的心目中地位显然很高,城里来的漂亮姑娘,教自己的孩子读书,识字,还经常送孩子一些东西,无所图,无所求,在这些山民的眼里,吴玥几乎是圣洁的。即便自己的孩子没有一个因为读书而改变了命运,可是,他们知道这不能怪吴老师,吴老师与这些孩子们非亲非故,放弃城里那么好的条件来到这里受苦受累,淳朴的山民们是感激的,是尊敬的,因为他们知道吴老师是善良的。

三人受到了二妮一家的热烈欢迎,也正好在饭点儿上,二妮的母亲执意要将挂在墙上的山鸡炖了给三人做一顿好吃的。巫自强和张海涛连说不用,吴玥却阻止了二人的推辞,欣然接受,并对二人说:“你们如果不吃二妮妈会不高兴的。呵呵,是吧?二妮妈妈?”

二妮母亲40刚出头,长得却像一个年近60的大妈,满脸的褶子堆在一起笑着用家乡话说:“踢鸡踢鸡踢鸡,嘎子的楼。”

巫自强与张海涛听不懂二妮妈在说什么,用询问的眼光看着吴玥,吴玥笑着解释道:“呵呵呵,二妮妈妈说的是对呀对呀对呀,就是的啰。咯咯咯。”

巫自强与张海涛相视一笑,感叹中国语言博大精深,就算精通全世界的语言也不一定能学全中国的方言。既然吴玥都说了,也就不再推辞,那就尝一尝地道的山鸡肉吧。吴玥等二妮妈离开后小声对二人说:“他们的山鸡原本也是要卖的,我们走的时候丢些钱下来就好了,就当是我们买他们的这只山鸡不就行了吗?还省得他们下山跑一趟呢。”

在这里,两个人男人唯吴玥马首是瞻。二妮妈将鸡清理好进锅炖上,又抱出一个坛子,说了一堆连吴玥也听不懂的话,二妮翻译道:“这是我们家用山里的果子酿的酒,好喝着呢,我妈说请你们尝尝。”

巫自强和张海涛这回学乖了,没有推辞,大不了临走的时候再丢些钱下来好了,大咧咧接过坛子,拍开泥封,顿时一股酒香混着果香飘满了整间屋子,闻着就让人觉得这酒又香又甜,连赞好酒。开饭了之后两个男人连干了两碗,觉得这酒真是好,在城里一辈子别想喝到。吴玥没有喝,她晚上负责开车回去。

二妮妈见两个男人豪气干云的连干两碗,又叽里咕噜说了几句话,二妮翻译道:“我妈妈让两位叔叔慢慢喝,这酒喝着没什么,后劲可大呢,像你们这样喝太容易醉了。”

巫自强和张海涛只以为二妮妈是个妇道人家,酒量不好,当然觉得这酒后劲儿大,自己两个大老爷们可都是酒精考验的战士,这酒入口甘甜,最多比红酒劲大一点,两个人将这一小坛子酒大约三斤左右分了完全没问题,谢过二妮妈的好意提醒,放慢了点速度,就着山鸡一口肉一口酒,吃喝了个痛快。

结果,两个男人都醉了,而且醉得不省人事,这一觉,直睡到第二天日上七、八竿才起来,又是昨天刚刚赶到二妮家的时间,仿佛昨天什么也没发生,从进二妮家开始重新来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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