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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百十六章 喊能做主的!

第九百十六章 喊能做主的!

林泽此言甫出,便让那火急火燎赶来的老者眉头一拧。

这年轻人,未免太目中无人了点。

难道他后台很硬?硬到足以当过江龙?

可他要搞清楚。这儿是纽约,是一座资本主义城市。不是华夏这种靠关系就能肆无忌惮的地方。

在纽约,当官的是不敢在资本家面前嚣张的。而在华夏呢?

白发老翁觉得林泽也许是华夏某个不可一世的大纨绔,是那种从小含着金钥匙,一辈子没受过委屈,被人欺负的主儿。所以到了纽约,仍是积习难改。甫一被人打脸,就迫不及待地打回去。似乎不打回去会被恶心死。

白发老翁细细观察了林泽数秒,又瞥了一眼站在他身后的夏书竹等人。略有些犯难。

他身后的那三人,不论是看气势还是穿着,都不太像是有权有势的人。甚至是林泽,一身衣服也不过万把块,不是那种挥金如土的大款做派。

他认识陈玲。可以陈玲的资本,也不敢这么做吧?

再者,因为都是华夏人的缘故,他跟陈玲还算有过几次交流。深知这个女人懂得隐忍,也识得大局。是个相当精明有手腕的女人。若是没便宜占,是不会轻举妄动的。

经过一番推敲,白发老翁只得出一个结论:要么,林泽是初生牛犊不怕虎。要么,便是有底气的大人物。

刚要开口说什么,却只见对面那一身笔挺西装的黑发年轻人微微摆手,说道:“放心,不会连累你。”

说罢。他竟是转身向夏书竹苦笑一声,说道:“本来想和你好好吃顿大餐庆祝一下。但刚才实在忍不住。今晚估计毁了。明儿再单独补偿你一顿,好不好?”

夏书竹轻轻点头,柔声道:“我没关系的。只是你——”

“我?”林泽眉头一挑,似笑非笑地说道。“你什么时候见我吃过亏?”

夏书竹茫然地盯着林泽。美眸中掠过一丝朦胧之色。

是啊。这个小自己几岁,当初还是自己学生的家伙。什么时候吃过亏?

仿佛他做了任何事儿,最后都能圆满收尾。是因为他的确有过人的能力吗?还是——老天一直站在他这边?

夏书竹不懂。也不想懂。

她只知道,今儿林泽又为自己出了一次头。

他可以容忍被人抢了吃饭的地方,却无法容忍博特轻薄自己。他能忍,但有底线。而那个底线,便是自己。

心念至此,夏书竹也浑然忘却了此刻的境况,满面幸福地盯着林泽的侧脸。不再言语。

林泽眯起那漆黑的瞳孔,先是搀扶着夏书竹等人落座。这才给自己拉了一把椅子,堂而皇之地坐在白发老翁的对面,翘起二郎腿,点了一支烟,若无其事地说道:“我打的这个人,什么来头?”

林泽轻描淡写地点了一支烟,指了指躺在墙角抽搐的博特。

“他?”白发老翁打了个寒颤,苦笑道。“他父亲在这片地区黑白通吃。是极有手腕的大人物。年轻人,听我的。想好怎么赔礼道歉。尽可能化解矛盾。”

“这儿是纽约,不是华夏。”白发老翁意味深长地说道。

林泽洒脱地笑了笑,耸肩道:“如果我怕被报复,就不会打他。”

白发老翁见他这般自信,心下却是有些打鼓。

这年轻人,当真有逆天的本事么?

哪怕真是燕京某位富翁的儿子,也未必能轻松摆平今儿的矛盾吧?

须知——那个躺在地上的家伙,背景可是相当的扎实。非业界大佬,很难撬动。

“唉——”白发老翁苦笑着摇摇头,没有再劝说林泽的意思。反倒是走到陈玲的面前,无奈道。“陈小姐。以你这位朋友的态度,我是一点忙也帮不上了。”

这是摊牌。

表示待会儿可能袖手旁观。期望陈玲不要怪罪。

陈玲却也没说什么,只是轻轻点头道:“您不用放在心上。”说着,她目光迷离地望向悠闲抽烟的林泽,叹息一声。“我这位好朋友,还真如他自己所说的,除非他主动吃亏,否则没几个人能让他栽跟头。”

白发老翁闻言,却是心下再起涟漪。

陈玲可不是轻易便会评价别人的。连她都这么说,难道这年轻人真有难以想象的力量么?

砰!

餐厅大门猛地被人推开。连那两名身穿旗袍的美女也被推搡而入。单从这一点,也能瞧出来者没有半点怜香惜玉的觉悟。

眨眼间。门外便涌入数十名体格健壮的大汉。黑人白发一般一般。但不论是黑人还是白人。身高就没有低于一米八的。清一色的西装革履,皮鞋铮亮。身上跟是带有一股淹没不去的嚣张气焰。仿佛在向旁人传递着一个信号:只有我们能欺负别人,没人能欺负我们!

单从他们走路的姿势,林泽就能分辨这是一帮双手染血的悍匪。绝对一般混子所能比拟的。

如白发老翁所料,事件发生不到一刻钟,便有这么一帮人物赶到。的确,那博特的背景相当不一般。

可小林哥又岂是泛泛之辈?

别忘了。他装-逼打脸,素来有全套方案。又岂会轻易阴沟里翻船?

啪啪啪。

那帮悍匪走路的脚步声相当震撼。甫一出场,便吓退了大半食客。少数几个胆大的食客则是坐在较远的位置观看。颇有些幸灾乐祸的味道。

放在平时,人们通常会有扶弱的心理。哪方弱,哪方处于劣势。便会在心理上站在哪边。可如今,因为关乎国籍问题,倒没几个人在心理上认同林泽的做法。反倒希望那帮裹挟着嚣张气焰现身的悍匪教训林泽一顿。让这小子知道这儿是纽约,可不是随便什么阿猫阿狗都能装比的地方。

待这帮人气势汹汹来到林泽跟前时,他这才若无其事地打量起这帮人。

为首的是一个穿着怪异,尾指戴有一颗骷髅戒指的男子。大约四十多岁。脸上有一条触目惊心的疤痕。从左脸横穿鼻梁,跳跃至右脸的下巴。给人一种强烈的视觉冲击。再加上他身上那股子嗜血的气势。换做普通人,哪怕只是被他瞪一眼,便可能立马腿软。但林泽这种死人堆里爬出来,别说一帮道上混的悍匪,连世界上最残忍的****也能直面对抗的牲口。岂会被他那股气势吓到?

人群行至不足三米的位置。林泽仍翘着二郎腿,悠哉游哉地抽着香烟。连正眼都不给对方一个,只是神色淡然地说道:“别摆阵了。把能做主的人叫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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