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甲,子姓,名至。商王,嫡孙也。太丁之子,丙壬,侄也。初,伊尹辅政,老矣。
伊尹三篇,教之。一曰肆命,乃清非之理也。非做,当做,俱清矣。一曰徂后,汤制,教甲行。非弃,爱也。
太甲阅,照之,慎行矣。年三,其忘,彼言之为。不然,枉矣。隶相,管之。彼,妄也。不闻尹劝,破矣。习桀,暴之,众怨也。
伊尹不容,坏之。规劝,望甲自检也。不改,赶之。逐汤墓,桐宫矣。
太甲逐,视朝,尹执政,治国也。
太甲逐,汤墓伴矣。开国,墓凡矣。矮宫,祭用也。
墓叟闻,太甲违制,逐之。汤业,汤规,太甲述矣。教甲以祖为榜,贤主也。汤功之大,太甲愧矣。思之,愈自觉负灵,改之。以祖为榜,助寡,事之厉,违制,必不做矣。
年逝,留心之为。其行,告尹也。太甲悔,伊尹悦乎。遂,接甲回都,还政也。以为师,汤之法,从臣策,国事民事,序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