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人于物的关系
人与物的关系,是两个系统之间的关系,即人构建的系统和自然系统的关系,他们之间是有因果的,也就是说在其逻辑上是存在先后顺序的,自然系统是我们人类自身构建系统的基础,这从对价值的属性分析中也可以得到侧面的论证,我们这里要做的是从价值的本源出发论证其与其系统之间的关系,我们都知道了,价值是由自然价值,功能价值和使用价值三部分组成;功能价值可以由自然价值的转换与其对应的使用价值的累加计算得出,所以按此拆分最终可以表述为,自然价值 ……自然价值与使用价值 ……使用价值的累加,也就是说可以用其自然价值与使用价值两部分来表示,只是这些自然价值中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其自身的自然价值,一部分为其过程中蕴含着的其他事物的自然价值即功能价值延伸出来的自然价值;同样使用价值也分为两部分,一部分为其自身的使用价值另一部分为其蕴含的其他事物的使用价值;所以,最终我可以通过对其在自然系统中与人类系统中的权值来进行准确的描述;这里我们说的权值是指一个事物保持其所在系统的状态的能力大小;当系统状态发生改变时其事物权值的大小也会相应的改变,因此其权值也是一个变值;但由于不管是自然系统还是我们人类自身构建的系统都是相对稳定的,所以在短时间内其事物的权值可以看做是一个常量;这里就涉及到一个权值的计算问题,对于事物的自然价值其权值取决于在其所在的自然系统内的权值;事物的使用价值其权值,在于其事物所在的人类系统内其权值的大小,这里我们要承认这是一个工作量巨大的事情,而且还涉及到科技的发展水平,这些都不是在本书内能完成的,但要知道科学最重要的意义不是对已知事物的确认而是对未知事物的指导;事物真实的定义也不是以目前能做到的标准来衡量;而且这个工作的完成并不会像一些人想象的那么遥远,尤其是在我们计算机互联网相关技术高速发展的今天,其目标变的更加清晰可测,我们可以想象我们现在是否能够创建一个人工的“自然系统”,这个在5,60年代可能还是科幻的,但在今天当下已经是可实现的,至少在理论上是可实现的,如果要这个“自然系统”可以持续无外力的运行下去是否就要对其其中的各各事物对整个系统的权值进行计算,这个是可预见的;所以在其人类能够创造出自己的“自然系统”时,一定对其各各事物的权值进行了准确的计算,我想这一天不会太远;不同体系内不同事物权值的计算,本质上是没有区别的,在其具体的计算算法上可能是各不相同的,这个是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的;要说明的是,虽然不同系统间是存在最优,但并不是说这个是僵化的,不变的,不可选的固化标准,这个是可以由主观选择的,比如我们开车,在不同路况和不同档位,都会有个最佳时速其油耗最低,但其速度是可以由我们自身控制的,它只是告诉了我们一个最佳状态;同样与不同系统相比在同一系统内同样存在其最佳状态,这个就使其对于最佳值的确定变得更有意义;而不是以自由为借口去否定它;
我们另要说明的一点是,权值不等同于“效用”,目前我们说的“效用理论”,“需求”……都是基于人而言的,以人为主体,而我们说的权值是基于系统的,即人类对价值的判断应该是基于自然系统和人类系统,通过自然价值,功能价值,使用价值三个方面来判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