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舍其所短,用其所长,才能培养出品高才俊的人才。
唐高宗永淳元年,魏元忠任监察御史。一回,唐高宗巡幸东都洛阳,当时关中正在闹饥荒,百姓不是饿死,便是四处盗窃抢劫。
高宗担心路上草寇盗贼猖獗,命令魏元忠为检校官,在车驾前后,负责保卫任务。接受诏令后,魏元忠立即视察各监狱,找到一个气度不凡的盗窃犯,便命人将他镣铐解开,重新整装,一同护驾。
魏元忠不但与他同吃同住,还将治理盗贼的事委托给他。没想到,一路上随从唐高宗的上万人马中,没有人丢失一个铜钱,可谓“士马万数,不亡一钱”。
用人,除了选贤、因材,更应用人不疑,给予充分的权限,让下属自由发挥、一展长才。
倘若依个人喜好举才,容易偏袒徇私,有失公正,而无法领众;或者不识才,让作业挂碍难行,无法拓展大局;或者过分掌权,让下属无法发挥,不是养成依赖心理,便是不得志而“曲未终人已散”;或者处处挑剔,看不到下属的优点……凡此都是不当的用人之道。
领导下属,重要的是择其优而导其劣,宋代戴复古在《寄兴》中说:“黄金无足色,白璧有微瑕。求人不求备,妾愿老君家。”魏元忠用盗,是看到盗贼的才能,知其品性,更敢于委以重任,而不在现象上定夺一个人的优劣好坏。所谓“金无足赤,人无完人”,能舍其所短,用其所长,才能培养出品高才俊的人才。
择材而善用之,才是最佳的用人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