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任何事情,都要多为别人着想,给别人欢喜。
为了培育更多佛门龙象,我鼓励一些徒众到世界各国的大学读书。其中有一位依法法师,从台大法律系毕业不久,常住就送他到夏威夷大学深造,获得硕士学位之后,接着又赴耶鲁大学攻读博士学位。我每次见他放假回山帮忙,总是向大家介绍:“准博士依法法师回来了。”只见他一脸笑容,信心十足。
那年,他真的获得博士学位了,当他前来向我销假,我说:“来,你坐。”他说:“报告师父,我已经得到博士学位了,以后师父要吩咐我做什么?”我立刻说:“要学习做人。”
我之所以对他这么说,是因为看到现在很多高等学历的知识分子,学问很好,却不会做人。我觉得宁可以学问不好,也要把人做好。
做人要怎么做呢?人,儒家提倡“仁”。一个“人”字旁,有个“二”,也就是有“两个人”,明白人外有人,懂得尊敬他人,主动帮助他人,诚心对人友好。时时想到他人需要什么,而不是心心念念都是自己,以自我为中心:我有、我要、我爱、我的,只要我欢喜有什么不可以。其实,“只要我欢喜”就有很多不可以,也要顾及他人欢喜或不欢喜。
做任何事情,都要多为别人着想,给别人欢喜。做儿女的要讨父母的欢喜,做媳妇的要讨公婆的欢喜,做朋友的要讨朋友欢喜,甚至于做个老师、做个学生,都要互相讨彼此的欢喜。懂得让别人欢喜,是真正懂得“做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