滴水之恩,当涌泉以报。
一九四一年,栖霞山举办三坛大戒戒会。那时候我才十五岁,照理说三坛大戒要年满二十岁才能参加的,承蒙许多戒师特开方便法门,让我有因缘能够参与这一次盛事。
受戒期间,我的母亲特地从家乡赶了几十里的路,前来探望我。我趁着晚自习时间,到女众寮房与母亲相见。到了开大静的时间,母亲不忍我离去,泪流满面,我只好留下来安慰她。当纠察师前来巡寮时,比丘尼们想了一个办法,将我藏在母亲的被窝里过了一夜。
第二天清晨,正在庆幸昨晚没被发觉时,纠察师向女众开堂和尚月基法师报告:“昨晚今觉(我当时的法名)没有回寮睡觉。”我一听,惨了,不知会不会将我迁单处分?这时月基法师机智地回答:“他啊!他昨晚在我那里。”纠察师闻言,知趣而回,我当下真是感激万分,我也因此免于受罚。当时,我不过是一名默默无闻的小沙弥,对于他的通达人情机智解危真是由衷感激。
一九五四年,当我听说月基法师在香港无人接济时,我想尽方法,将他迎接来台湾。这年我参与筹建高雄佛教堂,落成后,也推举他为住持。乃至在他晚年多病时,我几次半夜三更送他就医,付费照顾,直至终老。
为什么要这样做呢?就是因为他当初的一句话带给我的感动,现在我只不过是将当年那份图报恩情的心思,铭记方寸,永远延续,所谓“滴水之恩,当涌泉以报”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