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中国人重视“隐恶扬善”,即使不能扬善,至少也不可以“扬人恶事,揭人隐私”,因为“事不关己”。尤其有的人无端造谣,蓄意陷害别人,看起来是害人,其实是对自己的阴德有亏。
老子曾经对孔子说:一个生性聪明,而且懂得深思明察的人,为什么会经常遭受厄运?其原因无非喜欢议论别人的长短;一个学问渊博、见多识广的人,却经常遭逢危险,多数也是因为喜欢揭发别人罪恶的结果。
揭人隐私,其心可诛。自古以来,许多忠贞烈妇被谣言污损名节,上吊而亡;造谣者即使没有受到“法律”治罪,但是“因果”之报不会幸免。历史上,不少忠臣为国为民,却被奸佞陷害,谎称他通敌叛国,以致遭到抄家灭门之祸;按照佛教的“因果律”来看,制造谣言者也不会没有因果报应。
例如明朝魏忠贤陷害忠臣义士,魏忠贤最后也没有好下场;清朝和砷一再在乾隆皇帝面前说刘墉的坏话,但是一等嘉庆皇帝上台,马上把他抄家斩首。
自古以来,所谓“善有善报,恶有恶报”,许多历史斑斑可考,千万不能心存恶意,故意算计别人,陷害别人,否则冥冥之中,因果报应,信有征也。
以下根据一般的因果常识,列出十点“揭人隐私之过”:
一、所求不遂 二、前途横逆
三、贫穷下贱 四、好事难成
五、名声败坏 六、遗祸子孙
七、命运不顺 八、口臭难闻
九、六根不全 十、恶果现前
“因果”是每个人“自作自受”,用不着别人为他幸灾乐祸。一般人不检讨自己,专爱扬人之短,助己之长,但是因果报应不是一时的,有的是“现报”,有的是“来生报”,有的甚至“后世”才报。
《四十二章经》说:“逆风扬尘,尘不至彼,还至其面;仰天吐唾,唾不至彼,还堕己面。”我们想要揭发别人之过,喜欢找别人的麻烦,专爱传播他人的坏事,其实这就如同送礼给人,对方不接受,最后礼物还是要还给自己,所以揭人之过,可不慎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