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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无名歌手的轰动效应

从悉尼到这个名叫丢默脱的小镇,约三百公里;从丢默脱到劳拉家,近五十公里。我随同劳拉的大伯哥诺姆先生到这片远离尘嚣的乡间来——他是探望弟弟和弟媳,我是乘机搭车作免费游——已经四五天了。

四五天里,有一个常谈的话题,或者说是有一个久盼的节目,那就是周末晚间,丢默脱镇上的CLUB(夜总会)将要举行一次歌曲演唱会。献艺的是一位有印度血统的威尔逊·拉兹先生,男中音,擅长情歌。澳大利亚人非常热爱音乐,当代人因为经济发展又格外崇尚娱乐,兼之乡间地广人疏,居宅分散,日常文化娱乐基本上都以家庭为单位进行,很少聚众“发烧”的。所以镇上偶尔有幸邀得歌手来一次像模像样的音乐活动,方圆一百公里内外的人们便不啻是捡得了一个喜庆节日,难免那一种盼等和牵挂之情了。诺姆的弟媳劳拉是个歌迷,平时下厨操作都总是先放歌带后开煤气,对这次演唱会自然更是等得心焦了。

终于等到了周末。全家一起,包括我这个“外国人”,驾了两辆车兴冲冲赶去。澳洲的五月已是仲秋。日短夜长了,一大家子人很认真地梳妆打扮一番后再上路去时,那西边的晚霞早已只剩下一抹淡红了。开在前面的车是劳拉驾驶的,跑得飞快,令跟在她后面掌握着另一辆车之方向盘的诺姆一面不断地加大油门,一面为前方的弟弟和弟媳捏了一路的汗。我坐在诺姆的后座。暮色苍茫中虽然看不清车速盘,但仅凭着耳膜的鼓胀程度,就可以断定我们这一路的时速基本上总在一百公里左右。望着车窗外飞快掠过的株株桉树和在愈来愈暗的天色中显得黑黝黝深不可测的悬崖山谷,我的感慨和好奇大大胜过了恐惧:就为一场音乐会,竟就这么舍命赶路!那位歌手敢情是“猫王”再世!

英俊魁梧的歌手威尔逊·拉兹浓眉大眼,一头卷曲的黑发,在外形上兼得东西方人种之长,潇潇洒洒一出场,就博得了听众们特别是太太小姐们的鼓掌喝采。他那男中音果真浑厚宽广,虽远不及“猫王”之挺拔美艳,却还是很有震动和勾摄人心的魅力的。他的台风很沉稳,形体动作不夸张。与其说是个唱通俗流行歌曲的,不如说他更像个美声唱法的歌剧演员。尽管有着东亚血统,他的英语却绝对正宗,措辞高雅而不失幽默。无论是曲前还是曲中,只要有可以说几句的空隙,他都会充分利用这足可以发挥自身优势的机会,或作深情状,作激运状,或机敏调侃,打趣逗乐。间或还对时局政治发表点评论见解,以此调节拥有近五百个座位的偌大剧场的节奏和气氛。这是一个相当重视因而也非常努力于调节听众情绪的歌手,只是他的努力并不借助于对听众感官上的强刺激,比如狂吼乱叫、活蹦乱跳之类。他靠的是一种情绪影响,凭借着音乐符号和语言符号,还有那仪表堂堂亲切自然让人信赖的形体符号。他干得很有成效,听众们一开始就被他给牢牢地抓住了。我听见身边的劳拉在身不由主地跟着这位台上的拉兹哼哼着。环顾四周,又看见了前后左右的许多“劳拉”们,喜怒哀乐都在心甘情愿地交由了拉兹指挥,一个个都已快快地进入了心醉神迷的境界。

高潮在一首名叫“华森·默梯尔”的歌曲奏响之后立即到来。威尔逊·拉兹不发一言,仅只是大步迈向听众,走到舞台的边缘方戛然而止,然后大大地张开了他的双臂,似乎是要把全场五百名听众悉数拥在怀里,也像这五百名号人马统统都是归属于他的乐队。在应该唱出歌词的那个瞬间,他果断而自信地把臂一挥,于是那五百名听众刹那间就真的忠实地紧随了他,从听歌的变成了唱歌的,台上台下齐声合唱起“华森·默梯尔”来:

我宁愿死掉,

也决不让你抓住,

更不会去坐牢!

去过澳洲的人都知道,这是一首流传极广的澳大利亚的“准国歌”。歌词大意是叙述一个名叫华森·默梯尔的流浪汉,迫于生计而偷了一头羊,结果被人发现了。警察追赶他,要送他进牢房,他宁死不屈,跳入了水塘。知晓澳洲历史的人都明白,这首歌非常真实地反映了澳大利亚初创期的艰辛和作为澳大利亚民族性格之核心的自由不屈精神,所以一百多年来众口皆碑妇孺皆知经久不衰地代代相传。在澳洲的地位和影响,就像法国的马赛曲和日本的樱花歌一样。我不太清楚是不是但凡澳大利亚的音乐会上都必得唱一唱这位华森·默梯尔,我只是在这一场举行于丢默脱这样的偏僻小镇上的演唱现场上,切实地感受到了一首体现民族精神和民族风格的歌曲具有何等强烈的煽情力量!那天的五百名听众中,大概只有几个像我这样的“外国佬”是只用耳朵不用嘴的。威尔逊·拉兹指挥着的五百人大合唱,轰轰烈烈堪称声震云霄,把音乐会的热烈气氛推向了最高的峰巅。

可惜的是,这高潮并没有持续多久。演唱会的后半场,我发现不少人在悄悄离场,定睛细看,溜号的差不多都是男士。再仔细些观察,明白这些个先生们都已对拉兹先生哼哼唧唧的柔情满怀失去了耐心,兴奋点转移到剧场后面供应生啤的酒吧去了。至于我的朋友诺姆和他的弟弟,则是从那首“准国歌”之后的中场休息起就一头扎进了剧场隔壁的游戏机室,粘在带了很强的赌博性的“扑克机”旁边了。留在剧场里的大都是女士,而且以像劳拉这样的中年妇女为主,自始至终一往情深地很投入地欣赏完了那些东西方各国著名情歌。说句公道话,那些歌都是非常出色的,只是实在太老掉牙了;那歌手唱得也很熟练,而或许正是太熟练了,致使他产生了一种驾轻就熟的惰性,整场演出也就过于老化而缺少了新意。在我看来,这或许正是这位无论在素质上还是在技巧上都相当不错的歌手之所以终究是个不入流的只能在乡间作流动演出的无名歌手的主要原因吧。

散场之后,我看见了停车场上数以百计的小车,黑压压的一大片,正在纷纷启动。这在统共不过百把户人家的丢默脱,也可称是蔚为壮观了。乡间娱乐毕竟少,歌手纵然无名,到底也还是引起了并不太小的轰动。

19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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